新聘教师的入职培训方案(精选3篇)
新聘教师的入职培训方案 篇1
对新入职青年教师进行系统培训,是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培养的重要战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提高新入职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使我校的青年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促使青年教师潜心教学,静心科研,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尽快成长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培训的组织与领导
学校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主管校领导负责,人事处牵头,组成由教务处、科研处、档案馆等单位参加的新入职青年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培训事宜的落实。
三.主要培训形式
培训共分为三个层次:
(一) 第一层次,参加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考核,具体流程请见人事处《关于做好20xx年教师资格岗前培训、认定及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第二层次,通过专题形式,由人事处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校内系列培训。主要内容为:
1.校史校情与规章制度培训
(1)校史校情教育,帮助新入职教师了解学校(档案馆负责) (2)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人事奖惩专题(人事处负责) (3)教学规章制度专题(教务处负责)
(4)学术道德与科研规章制度专题(科研处负责)
(5)财务制度专题(财务处负责)
2.教学科研基本技能培训
(1)教学基本素养(教务处负责)
(2)教学课程设计(教务处负责)
(3)教学方法与教学技巧(教务处负责)
(4)多媒体使用方法与技巧(教务处负责) (5)科研方法培训(科研处负责)
3.名师示范授课观摩与教学技能实践训练
(1)名师示范授课观摩(教务处)
(2)教学技能实践训练(教学督导组)
(三)第三层次:教学单位专项培训。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行新、老教师结伴成长计划。
1.教学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和新入职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为其确定参与的教学科研团队,并指定本学科或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担任其指导教师,负责其教学、科研的指导工作;
2.结合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教学需要,指导教师要对新入职青年教师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讲义、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实验、实习等)给予具体指导,引导新入职青年教师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同时,要把新入职青年教师纳入梯队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和使用;
3.学院要根据新入职青年教师未来拟讲授的课程安排其助课内容,并经常检查新入职青年教师的助课情况,听取新入职青年教师的试教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新入职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新课程的教学体系与框架,全面掌握新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技巧,传接优秀教学传统的同时,使其能够出色地独立完成教学任务;
4.在新入职青年教师入校6个月内,教学单位结合指导教师意见对新入职教师在助教岗位各个环节的表现做出综合评价,作为新入职青年教师上岗的主要依据。
新聘教师的入职培训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全面建立我校教师工作考核奖励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原则
1.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德为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师德考核合格为前提、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依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绩贡献。
2、实行教师基本岗位工作与班主任岗位工作分开考核和奖励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制定公开,考核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4.坚持“绩效考核三结合”原则。考勤、考量、考绩与考德(师德师风)相结合;平时过程考核与学期结果考核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根据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三、实施步骤
1、学校成立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行政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2、研究制定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由教师大会80%以上教师通过方予以实施;
3、每学期结束时由考评小组依据教师提供的真实资料和本期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打分。
4、考核结果核实无误并公示后,经考评小组签字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结果作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本办法于20xx年12月26日学校教师绩效考评小组全体成员通过,于20xx年12月27日教师大会通过。本办法具体解释由考评小组负责。
新聘教师的入职培训方案 篇3
一、评选范围
“xx名师”、“十佳师德标兵”、“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优秀班主任” 评选范围为20xx-20xx学年度全市各学校在职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xx名师”、“十佳师德标兵”、“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工作时间未满三年者;
2、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者;
3、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年度考核称职以下者;
4、组织参加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竞赛活动以及有偿家教,参加编写或推荐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书刊资料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
6、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者;
三、评选名额
各有关单位的推荐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提名推荐和审核工作由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负责。
1、相关单位提名推荐。各单位组织由教师代表、教育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考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从辖区内各学校教师中提名推荐并考核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2、考核审批。市教育局将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在考查考核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党组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审批确定拟表彰人选。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应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建设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学先进、做模范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慎重地做好评选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具有代表性的师德模范、先进代表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要不断创新,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通过评选活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4、上报人选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同等条件下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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