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单位名称请示范文(精选3篇)
变更单位名称请示范文 篇1
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主要包括在建的川江水库、小溶江水库、斧子口水库和已建的青狮潭水库、思安江水库。三座在建的水库建成后,与已建成的青狮潭、思安江水库实施联合调度,可使桂林市防洪目标达到防御120xx年一遇洪水标准,漓江补水目标流量达到60立方米每秒。但由于上述五座水库分别位于兴安、灵川两县,互不构成隶属关系,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很难形成整体合力。因此,必须要有一个管理部门对上述五座水库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才能确保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双重目标的实现。
目前,川江水库已通过自治区组织的下闸蓄水验收,管理机构也上报市编制部门审核并获通过,待管理机构组建并接管水库工程后即可下闸蓄水发挥效益,成立统一的水库管理机构非常必要和十分紧迫。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根据桂林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城市防洪、漓江补水的实际需要,我局建议在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管理处的基础上组建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管理机构。
时下,我市正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这特定的情况下,我局建议先对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管理处进行更名,将其更名为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更名后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单位性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均暂时保持不变。待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束后,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再对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单位性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下设6个管理站、5个发电厂。6个管理站包括需要尽快成立的川江水库管理站、小溶江水库管理站、斧子口水库管理站、思安江水库管理站和现有的青狮潭水库管理站(将桂林市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更名)、青狮潭灌区管理站(将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更名)。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其他6个管理站定为公益一类水管事业单位,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青狮潭水库管理站、青狮潭灌区管理站保留副处级建制,新成立的小溶江水库管理站、斧子口水库管理站为副处级建制,川江水库管理站、思安江水库管理站为正科级建制。5个发电厂包括即将组建的川江水力发电厂、小溶江水力发电厂、斧子口水力发电厂、思安江水力发电厂和现有的青狮潭水力发电厂。发电厂为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盈利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妥否,请审批。
变更单位名称请示范文 篇2
市直机关工委:
近年来,我局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领导下,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自20xx年以来连续三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增强干部队伍的文明意识,提高文明程度,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形成了精神文明建设与环保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的文明建设,切实做好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工作,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无论在领导班子建设、行业作风,还是内部管理、思想教育方面,都力求按照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现我局申报创建20xx~20xx年市级最佳文明单位,请予以检查验收。
专此请示。
变更单位名称请示范文 篇3
县文明办:
县X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以争创市级文明单位为载体,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县X局自组建以来,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了X局办公环境内外硬件、软件建设,全局面貌焕然一新。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开展了“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学习制度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形象教育活动,大力提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使我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局上下形成了比学赶超,个个以实际行动争做优秀党员、优秀职工、文明员工的良好风气。
经过全所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多项工作获得上级表彰,获得了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xx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总之,在创建活动中,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照标准,查漏补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创建工作的有效途径,重点突破,狠抓落实,争取使我局的文明创建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我局开展的创建工作,对照文明单位的标准,我们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认为我局已经具备了市级文明单位的条件,特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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