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承包经营合同(精选3篇)
设备承包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机械设备租赁和拌和站承包经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机械设备(见附表一)和三个拌和站(物资清单见附表二)交给乙方经营和管理。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利润 元,其中机械设备的利润 元,拌和站的利润 元。
三、乙方自行承担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所需要的材料、配件及日常必须填写的表格,运转记录册等。
四、乙方自行承担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按月发放,年底计入乙方成本。乙方工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拌和站运行的一切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全权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及乙方全体人员证件的审核、年检工作。费用列入乙方成本。
2、若乙方有违法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中止本合同,另行选择他人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规定组织、经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好所承包的机械设备。
2.保证并保管好所承包设备及所属机件。如有丢失按价赔偿。服从施工单位领导,不能因乙方而影响甲方形象,及有损甲方任何利益的事情发生。
3.每月填好结算单,台时表,运转记录等。每月3号前按时交给甲方。
4.认真做好机械日常保养工作,严禁故意破坏其所承包机械设备,如有发生加倍重罚。
5.安全第一,严禁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听从安全员的意见,认真配合安全员填写好检查表,有问题(机械问题、人员问题),及时解决。
8.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有盗窃行为发生,如有发生重罚,严重者交国家权力机关处理。
9.若拌和站供料不及时,或者因出料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奖励制度
1.机械设备服务公司完成承包政策的,超额完成部分 0-50万元的,按照10%奖励;50万-100万元的,按照20%奖励;100万-200万的按照30%进行奖励,200万以上按照40%进行奖励(例如:设备服务公司超额完成150万,则奖励数额为:150万元*30%=45万),由公司管理层按承包抵押金比例分配。但原则上项目经理的奖金不得超过其他职工奖金总和的50%。
2.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事故直接损失不足1000元的视为无安全事故)部门,按照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双倍返还。
3.机械设备服务公司完成承包政策,将提取完成数额的10%,用于分管领导和机械设备服务公司全体员工的奖金发放。
八、处罚政策
1.机械设备服务公司未完成承包政策的,未完成部分0-50万元的,扣承包抵押金15%;50万-100万元的,扣承包抵押金30%;100万-150万的,扣承包抵押金45%,以此类推 (例如:设备服务公司完成利润低于指标120万,则扣除承包抵押金数额*45%=最终罚款数额),直到承包抵押金扣完为止。
2.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的: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对公司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1万元的,对公司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以20xx元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5万元的,对公司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xx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以3000元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10万元的,对公司负责人处以20xx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以3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以5000元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50万元的,对公司负责人处以5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以7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以10000元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对公司负责人处以10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xx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以50000元罚款。
3.机械设备服务公司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有侵吞公司财产的行为,对涉事人员处以侵吞财产金额额度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机械设备服务公司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损害公司利益的,对涉事人员处以涉事金额三倍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机械设备服务公司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0-1000元的,由责任人自己承担;1000元-10000元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半;1万-10万元的由责任人承担30%。
九、风险抵押金
乙方一次交纳抵押金 元,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到公司财务,否则视为放弃此承包。若不能上交现金,也可以用房产证抵押。年底考核,达到承包政策要求的一次退回。达不到承包要求的,按承包政策扣除风险抵押金后返还。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经营无法正常运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设备承包经营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旗牌室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其位于的旗牌室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乙方经营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旗牌室转让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后,甲方及时归还。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五、甲方承诺:
1、甲方具有旗牌室的合法经营权及使用权;
2、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经营所需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
3、该旗牌室对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4、甲方向乙方提供旗牌室内现有全部设备、设施。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自行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一切经营性费用;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
3、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
4、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旗牌室再次转让;
5、经营期间,乙方需要再次装修的,需要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对旗牌室内的设备设施尽到维修、保养义务。
七、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经营业态或再次转让、转租、转承包的;
1.2乙方容留他人非法聚赌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2、本协议经营期限届满的,合同解除。
3、双方协商一直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如因政府征收征用、行政规划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旗牌室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己方损失。
5、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证照,缴清全部费用,并搬离协议项下场地。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____日,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1%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项下约定的,乙方要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50%作为违约金。
3、乙方经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交还证照或逾期搬离的,每逾期____日,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旗牌室,并代为处置旗牌室内乙方财产。
5、合同终止后,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拖欠经营费用的、或对外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清偿的,乙方需补足。
6、双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转让费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店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日期:附:交接清单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设备承包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____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约_____亩土地(按田头册为准)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农户整确提供给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栽种后一个周内没有提出书面要求的,以实际种植范围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1.承包租金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壹佰元整,________年一付,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甲方其他有关税费及社会负担。
2.乙方对承包土地进行翻耕开垦和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甲方及农户不得干涉。如因国家建设和甲方村镇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因乙方基地建设需要在承包地内修建道路、水池、晒场等固定设施,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固定设施用地由甲方协调,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样。承包期外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产用水的权利。
5.乙方承包地建设所需的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就地优先解决。
6.乙方争取到的支农优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农户因给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挠、刁难。
7.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内的一切农作物甲方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否则乙方有权处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终止,农作物自行处理。
9.如果甲方农户建坟需要用地的,应该合理补偿乙方的成本费。
五、其他约定
1.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的确无法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等农户(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