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房屋抵押合同(精选3篇)
个人住房房屋抵押合同 篇1
房屋抵押合同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附抵押物清单(略)
以上是个人房屋抵押合同的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住房房屋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为担保丙方所欠债务,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抵押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于 年 月 日已达成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区路号号楼单元室,房产证编号为_____京权证朝私字第号房产(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九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甲方在管理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抵押权的撤销:甲方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三条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四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五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赋予本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以及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径直根据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强制执行。本条款优先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住房房屋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 年 月 日乙方与债务人 签订的《 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编号: )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用作抵押的房产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路 街(巷、里) 座 号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 。甲方将房地产抵押给乙方时,该房产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共作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履行债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率 ﹪。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
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当事人保证:
1、甲方保证对其抵押房地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及无重复抵押等情况。
2、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房地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3、抵押人保证办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第五条:抵押期间内,甲方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甲方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弥补不足。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予与赔偿。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七条:甲方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给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物: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
(二)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处理抵押财产所得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上述所得价款偿还债务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机关主管机关颁发他项权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存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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