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协议内容(通用3篇)
代购协议内容 篇1
一、服务协议的确定
青岛福彩网购平台(以下简称“网购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网上代购国家电脑型彩票业务。依照本协议以下条款登记注册为用户,并同意以下服务条款,方有资格享受网购平台提供的彩票合买代购服务,并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二、用户信息的提供
为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中奖时因用户注册资料与真实情况不符而发生纠纷,请用户注册时务必按照真实、全面、准确的原则填写。对因用户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不能兑奖情况,网购平台概不负责。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网购平台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购平台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用户资料隐私
网购平台承诺对用户注册的隐私信息绝对保密。未经用户授权或同意,不会擅自将用户信息用于处理用户委托合买代购行为以外的其他活动,涉及相关法律事件除外。
四、用户资料安全
网购平台对用户注册信息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同时,用户务必对其用户密码、个人帐号等信息自行保密,免被盗用或窜改。用户如发现上述情况请立即与网购平台客服联系。
五、用户享有的权利
1、用户有权随时对个人登记资料进行查询、修改。为保护用户资金安全,所有注册用户名称不能更改。
2、用户可免费使用网站的网上合买代购系统,进行个人或集体彩票合买代购,或查询历史交易情况和账户金额管理。
六、用户管理
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本网站声明用户的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七、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本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
八、购买服务的成立与未成立
1、网购平台为用户提供彩票合买代购服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和佣金,普通合买中奖后给方案发起人税后奖金的2%作为方案制作费,有保底(最低20%的保底)的方案中奖后,给方案发起人税后奖金的5%作为方案制作费。
2、为避免因资金到帐时间问题导致延误购买彩票,用户均必须使用预付款的方式进行合买代购,添加及提取预付款方式请查看账户指南。
3、网购平台遵照国家相关彩票发行管理机构颁布之彩票销售规定完成用户彩票合买代购委托,购买服务确认截止时间一般为当期彩票官方销售截止前30分钟(足彩和开乐彩除外,详情可查看各彩种代购细则)。
4、所有代购彩票原件(除中奖彩票外),自开奖之日始由网购平台保留三个月。在此期间内,委托个人代购的用户,可申请邮寄取回票样,费用由用户自理。
5、每期彩票开奖结果公布后,网购平台在客户端首页公布中奖号码(中奖号码以体彩中心和福彩中心公布的官方结果为准),用户可在“兑奖”页面查看奖金分配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把税后奖金按比例进行分配,并转入中奖用户预付款账户。
6、因网络故障、超过指定购买时间、预付金额不足等原因,未能完成合买代购出票的,视为代理服务委托未成立。投注单作废,投注金额会返还到用户账户中。
九、结算及财务通知
1、用户可以随时进行资金余额核查,网购平台在客户端向用户提供帐目查询;
2、预付款条件下,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的执行,网购平台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用户预付款余额退还用户,并注销用户账户。
十、有关实施和争端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网购平台不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由于用户将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
2、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或委托购买指令泄露、丢失、被盗用、被篡改或网购平台未能收到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
3、由于与网购平台链接的其它网站所造成之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争议和后果。
十一、终止协议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发出更正通知15日内未能改正错误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另一方将有权就因对方放弃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
2、网购平台有权以E-mail的方式通知用户终止本协议,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本协议终止。网购平台须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用户帐号内的余额以用户认可的方式退还予用户。
3、网购平台对任何因用户根据本协议购买彩票而发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造成协议条款的不能执行,都应由责任方自行负责并补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代购协议内容 篇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下述财务资料以及相关计算方法与依据:
(一)前两年未经调整内在价值倍数;
(二)前两年内在价值增长情况;
(三)前一年末保险公司内在价值总额、每股内在价值,以及经调整的发行后每股内在价值;
(四)前一年末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的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估值折让。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聘请的精算师事务所和经办精算师,以及精算师费用。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各种行业风险和公司自身风险。对这些风险因素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
(一)在行业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利率风险,即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
2.欺诈风险,即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违反法定义务,向保险公司隐瞒重要事实等的风险;
3.政策性风险,即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如因税收、政府监管等方面政策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4.其他风险,即上述因素之外的行业风险,如经济环境的变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竞争给保险业带来的风险等。
(二)在公司自身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假设风险,即保险公司产品定价、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计算内在价值与估值采用的利率假设等与实际不相符合,导致定价不充分、准备金计提不足等的风险。应分析厘定保险费率时采用的预定利率、预定附加费率等,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时采用的评估利率等,以及计算内在价值、估值时采用的贴现率、投资回报率等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2.资产风险,即保险公司资产价值下降或未产生预期盈利能力的风险,尤其应分析资产风险的关键因素;
3.资产与负债匹配风险,即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在结构上不相匹配,对最低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4.再保险安排风险,即再保险安排不适当的风险;
5.人力资源风险,即重要人才缺失的风险;
6.其他风险,即在上述风险因素之外自身存在的风险,如巨灾风险、资本充足率风险、政策性风险与保险产品条款设计风险等。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专设一部分,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
保险公司还应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作出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随招股说明书一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以上三性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说明准备采取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 保险公司募集资金中计划用于增设分支机构的部分,应披露相关计划、所需资金数额、拟设地点等内容。仅用以增加资本的募集资金,可不必说明其具体投向。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公司下述情况:
(一)在行业概览及背景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中国保险业概览;
2.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各大类保险险种的市场状况;
3.保险业监管架构。
(二)在保险公司自身情况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要优势和劣势;
2.各分支机构的分布状况,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数量(分别介绍一、二级分公司数量)及分布地区;
3.主要保险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
4.自身展业制度、营销人员及网络,以及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数等;
5.投资理念、较具体的投资策略以及最近三年末、最近一期末(若需要,下同)的投资组合概述;
6.保险产品的研究开发情况,包括研究开发能力,新保险产品研究开发进展等;
7.最近三年、最近一期(若需要,下同)内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对其偿付能力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8.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例如保险、再保险、资产管理、担保和代理业务等的有关情况,包括:主要交易方、业务性质、定价政策等。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原保险业务收入、费用与利润的有关情况(可采取列表式),包括按险种大类划分的保费收入、分出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支出、给付支出、退保金与手续费支出等。
保险公司如果是财产保险公司,还应说明本年已到结算损益年度长期保险业务、分入再保险业务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转回数;按未到期时间长短,说明未到结算损益年度长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扼要披露各主要险种保险费率的厘定依据与方法,包括预定利率、预定给付率与预定附加费率(人身保险),预定赔付率、预定附加费率(财产保险)等的确定情况等。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末、最近一期末各主要险种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与依据。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重大差异的,应披露差异情况及其形成原因。
财产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前一年、最近一期前期未决、当期已决赔款的金额与已相应提取准备金的重大差异,并说明差异形成原因。
人身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前一年末不同预定利率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情况,包括准备金提存数(若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差异,应同时披露法定提存数)以及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准备金调整数(若存在)。外部精算师应核实这一计算过程,并出具意见。外部精算师对此存在重大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前一年末的实际资产、实际负债与实际偿付能力,以及法定最低偿付能力。当实际偿付能力较低时,应披露其原因,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保险业监管部门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对其偿付能力提出过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一年末、最近一期末承担保险责任列前十位的保单保险责任,并披露相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尚处有效期的重大分保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按如下格式披露最近一年未经调整的净资产以及内在价值:
金额
合并报表净资产额
加:预计发行新股所得款项额
加或减:对资产所作的市价调整:
对资产一所作的市价调整
对资产二所作的市价调整
附:
20__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
【如果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代购协议内容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__销售业务员劳动合同范本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