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适用各方](通用3篇)
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适用各方] 篇1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 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 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 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的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的保管与退换
1、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代销商品。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商品总数量的 %,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3、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4、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 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 (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具体对账日为每月 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适用各方]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拓双方产品销售市场,达成双赢的利好局面,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做为NIKE,ADIDAD,WILSON,BABOLAT,HEADD,TELOON等品牌经销商,授权乙方代销其所经销产品;乙方无权转让给第三方代销,
品牌代销协议书。
二、合作经营的方式:甲方负责产品成本(包括运输成本);乙方负责提供场地和售货管理。
三、销售价格:本着销量及利润化原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甲方天猫店铺售价上下浮动不超过5%)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方规定的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四、授权时间: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
五、结算方式:每月25日,甲乙双方须清算本月的销售成本及产品盘点工作;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需于甲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商品货款。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和进货价格。
2、甲方为乙方提供库存系统平台,以便乙方开展销售工作登记
3、甲方按乙方店容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后,配货给予乙方总库存8万元的商品成本信贷支持。
4、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销售情况,对库存品类数量进行调整。
5、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弘金地羽翔”宣传海报、产品宣传单、货架等销售道具(合同期满1年或解除合同之日回收);并可按乙方需要,利用自身渠道资源积极配合宣传场馆活动。
6.合作其间,乙方如连续2个月销售额低于6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将撤回在乙方处的所有产品,双方结算后协议失效。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进货产品进行代销,自主售货,自主管理。每月25日与甲方清算本月的销售量并进行盘点工作。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积极宣传甲方品牌,促进商品销售。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当时应及时验货,核对数量,如发现有货品缺少,损坏或产品质量问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双方核对确认后,如情况属实,要求甲方补货或调换产品。
4、合作期间,商品如出现滞销状况,乙方可及时反映随时换货,但须保持产品质量完好无损,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5、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有责任对所在的产品进行月底盘点核对数量,如发现有货品缺少,或者人为损坏,双方核对确认情况属实,乙方要负全部责任。
6、乙方在签定合同之后应详细阅读《产品代销合作协议书》以
便甲乙双方严格遵照执行,实现双赢。
7、合作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和价格政策;必须诚信经营。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1年。若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协议,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本协议终止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有效,并须执行完毕。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后订立,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作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协议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如补充协议有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单位(签章):法人:法人:日期:日期:
二〇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适用各方] 篇3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代销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代销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
第六条代销商品报酬的计算方法是:
第七条报酬、货款的结算(可按下列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
1.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
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2.已售商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
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商品代销合同签署页]
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代销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