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设备购买合同(精选3篇)
食品包装设备购买合同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回收:____________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七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交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买受人
买受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食品包装设备购买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元整0.00
注:是否开具发票: 是 发票类型为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发票资料,付款单位与发票要一致)
二、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电汇、转账。
2. 付款期限: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需方天内付清款项,,即万元整,付款前供方出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到需方指定收货地址。
2. 交货地点:
四、最终用户信息:
1.最终用户名:__
五、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
1.运输方式:送货上门 。
2.运输费用:供方承担 。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所规定的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对供方交付的产品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在收到上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货物是否完整。如有损坏,请立即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及时向需方发送货物有损确认表。超出三个工作日验货期未报损供方视为货物验收合格,需方自负后果,供方对货物不承担换退货责任。
七、不可抗力:
如其中部份货物出现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厂家、运输、自然等)而导致供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如期交货,供需双方同意按可交货物的实际成交金额执行本合同,供方应将可交付货物如期交付,需方应按供方实际成交货物的金额如期结账。
八、违约责任:
1. 供方如果未在规定日期交货的,每拖延一天将按照未交货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需方,总金额不超过未交货物金额的5%;;
2. 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0 %违约金。
3.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货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承担供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需方逾期付款的,每拖延一天将按照未付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供方,总金额不超过未付金额的5%;。
5. 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用。
九、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 在需方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如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和可以以任何方式将货物收回,需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等。
2. 供方按照指定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发出货物后,由需方承担全部风险。
十、服务及保修:
供方对所售产品自交货之日提供 个月的免费保修和终身维修服务。因需方安装或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十一、保密:
供需双方对在本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做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南宁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及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并互换原件。
十四、本合同传真、复印、扫描件均有效。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食品包装设备购买合同 篇3
甲方(买方):
甲方(卖方):
签订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及价格(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见附件)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
总金额(人民币):
注:合同总额包括实验室仪器授权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及调试、培训、保修期服务、各项税费,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见附件。
二、货物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
2.甲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配件齐全,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甲方对提供的货物提供13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三、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2.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四、到货检验、安装与调试
1.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破损,在货物抵达交货目的地后,甲乙双方就货物外观质量、规格和型号进行初步检验。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2.除非乙方另有通知,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以及合同执行计划的时间安排,派出足够的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和负责调试工作。
3.甲方负责给乙方人员做使用培训,乙方负责将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五、验收
1.合同货物安装和调试完毕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制造商的技术规范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货物移交乙方使用部门签收,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国内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甲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货物验收所发生的检测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7.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 日内,使用单位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六、付款
1.合同生效后乙方电汇支付 %预付款,甲方收款后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
2.乙方和 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电汇支付 %余款,甲方收款后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
3.甲方在保修期间能履行保修条款及服务承诺。
七、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人员的使用操作技术及维护技术的培训。
2.所有货物保修期为13个月,甲方提供免费1年上门保修服务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乙方代表和华南师范大学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后的验收证明文件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4.在保修期内,如货品非因华南师范大学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保修期内,甲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提供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甲方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物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甲方偿付欠款总额的3‰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合同的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西质量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桂林市合同履行地的管辖人民法院。
十、合同生效、失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一个签字的日期为准。
2.如果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告。乙方在收到有关证明后,立即停止货物的制造或采购。对于在收到此证明前甲方所完成的内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金额,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合同宣告失效。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果甲方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十一、其他约定条款
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甲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
2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甲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银行联行号 银行联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签 订 时间: 年 月 日签 订 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