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紫菜养殖收购协议书(通用3篇)
基地紫菜养殖收购协议书 篇1
供方(甲方): 合同编号:
需方(乙方):
为加快优良紫菜品种的推广,促进我县紫菜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养殖紫菜的产能和品质,建立紫菜养殖加工一体化产业体系,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品种
供方应需方要求养殖“申福 号”紫菜品种,养殖面积______亩,供方所需紫菜苗种由供方按每亩______元向需方购买,搪苗前付清。
第二条 养殖及采割要求
供方应根据紫菜养殖的合适时间采用插杆式方式养殖紫菜,并自觉接受需方技术指导。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应在紫菜生长至______公分时采割,并保证将所采割的紫菜全部供给需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加工。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如需方因生产能力不足,主动要求供方延期采割,导致产品超过规定标准的,则不受本条限制。
第三条 产品计量、定价,交货地点及方式
鲜紫菜采用机械脱水计量,脱水时间不少于_____分钟,脱水后价格为每公斤_____元。交货地点为需方生产地,并由需方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紫菜养殖地至交货地的运输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紫菜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出具收购凭证,作为货款结算依据,需方应在______天内,通过银行转帐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若将需方提供的品种所养殖的鲜紫菜自行销售、加工的,或其提供的鲜紫菜无正当原因明显少于其养殖面积所能提供的紫菜数量的,其自行销售、加工部分所取得的收入归需方所有。
2、供方不得夹入其他紫菜品种或杂物,供方如故意掺杂,造成需方未能及时投料生产,导致加工设备闲置,供方应赔偿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日期:
基地紫菜养殖收购协议书 篇2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村)__________
为确保青梅收购加工有秩序、按计划地进行,保证青梅收购的质量,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乙方收购青梅品种必须是萧山大青梅,果面光洁,果型圆而均匀,保证无斑点、破损,并无黄梅、烂梅、梅叶及杂质。
二、规格要求:青梅单粒重量最小不能小于10克。
三、包装及运输:用编织袋每袋净重70市斤定量包装,青梅收购后必须及时运到工厂进行加工。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拖拉机运输,每车限装40包,不得超载;如用汽车运输,按营运证上吨位为准,不得超载,
四、收购数量:乙方收购总量为______吨,其中_____月____日______吨,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吨,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吨,每天收购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总收购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
五、收购时间定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六、价格: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运至工厂交货价为每市斤_____元。
七、验收方法及地点:乙方运到公司生产地点,由甲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数量、规格验收。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予以整车拒收。
八、结算方法:收购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必须提供所收购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办理,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交当地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杭州华和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基地紫菜养殖收购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基地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拥有基地的全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二、甲方在满足自身基地使用需要后,根据空余时间情况租赁基地给乙方,甲方拥有基地的优先使用权和统一协调的权利,若遇冲突,乙方接受甲方协调。
三、由于存在人身安全风险,为尽最大努力控制风险,乙方使用甲方基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基地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乙方使用基地,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主要安全要求如下:
1、乙方学员进驻基地之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本次参加外展培训学员的保险单据,且单据必须是由正规保险公司开出,并加盖公章。
2、乙方使用所有高空项目,必须采用双保护,且所有设施、装备、器材均达到CE(欧洲标准)UIAA(国际登山联合会)所要求的水平,或经过UIAA认证。
3、 乙方应该严格要求培训师,使他们清楚地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并按照标准的安全操作流程执行。在甲方安全工作人员巡视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基地过程中,一切的安全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没有关系,并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乙方在使用基地过程中,若对器械和设备出现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六、乙方租赁甲方基地的价格,按照 元/人/天执行,仅含一项高空。若需要使用多项高空则按照 元/人/天执行,但不包含新高空项目。若需要使用新高空项目则单独计算: 元/人/天,含高空设备。其他价格如下:高空设备使用费: 元/人/天;场地项目道具使用费用:元/人/天;外展回顾室使用费: 元/人/天;
七、乙方每次培训结束后,在离开基地之前以现金的方式,全额支付甲方场地使用费。
八、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应对协议价格及情况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九、合作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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