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抵押合同(精选3篇)
房屋的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的抵押合同 篇2
(房屋登记专用)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设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详情
1、主债权金额及币种:
2、债务履行期限:
第二条抵押详情
1、□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2、抵押房屋坐落:
3、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4、被担保主债权金额:
5、担保范围:
6、债务人:
7、备注: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与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关合同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公章):
代理人:
年月日
说明:1、该示范文本仅供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参考使用。
2、□处由甲、乙双方勾选确认。
房屋的抵押合同 篇3
甲方:__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 董事长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太平角六路12号
乙方: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 董事长
住所:中国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港陆焦化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20__年11月23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港陆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东权利的行使,保证港陆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港陆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港陆钢铁因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上述义务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质押权实现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
1、若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置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
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六条 质押权终止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
1、若乙方业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并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3、若主合同约定之主合同生效条款业已全部满足,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在办理主合同约定之港陆焦化75%的股权过户手续之前1个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上述本协议之交易标的额之10%的违约金;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
续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
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
序。
第十一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生效,亦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5、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6、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__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_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协议书》
签字页:
甲方(盖章):__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
乙方(盖章):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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