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精选3篇)
标准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篇1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币别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用款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____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还款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通知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篇2
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消费券发放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为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发起方,乙方为商家拓展及营销交易系统平台(以下简称:营销平台)的技术支持方。
1.2 甲方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也可称为营销活动。
1.2.1 消费券发放方案包括消费券发放的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具体以附件的为准。
1.2.2 消费券发放方案中涉及到地面推广营销物料的,该营销物料由甲方负责设计、印刷及运输。
1.2.3 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商户对消费券的咨询、投诉事宜。
1.2.4 其他:
1.3 乙方负责通过营销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及运营支持。具体包括:
1.3.1 负责消费券发放方案在营销平台的公告、发布事宜。
1.3.2 负责活动商家的拓展及培训。包括:
(1)对符合消费券发放方案要求的商户进行沟通协调及业务培训。
(2)与商户确认最终的消费券发放方案。
(3)就核销消费券的操作步骤进行培训。
(4)协助商户就相关营销物料进行摆放、宣传。
1.3.3 提供消费券发放及使用的对账平台,并提供可供查看并下载包括但不限于日账单、月账单等相关消费的数据。
1.3.4 处理相关商户对消费券的咨询、投诉事宜。
1.3.5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对指定优惠群体在指定特惠商户处消费的营销资金与银行卡交易资金进行并账,并按正常收单模式向商户提供 个工作日合并清算服务。
1.3.6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每张兑现消费券的市民与商户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手机号、使用消费券的商户名称和交易金额。
1.3.7 其他:
第2条 合作费用及支付
2.2 甲方根据合作的项目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本合同费用均为含税费用。
2.1.1 费用分类
(1)一次性平台接入费:人民币 元;
(2)合并清算服务费:人民币 元;
(3)验证核销服务费:人民币 元;
(4)机具服务费:人民币 元;
(5)商户拓展及营销服务费:人民币 元;
(6)宣传物料设计印刷费:人民币 元;
(7)其他费用:
2.1.2 合作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 元。
2.2 费用支付
2.2.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支付合作服务费用。
2.2.2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2.3 发票开具
2.3.1 乙方应于甲方每一期付款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为: 。
2.3.2 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第3条 营销补贴的预付及结算
3.1 如通过乙方进行营销补贴(含营销平台积分)资金与实际交易资金的并账处理(即合并清算),甲方应按约定将预计的营销资金在活动开始前 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2 乙方应于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执行营销补贴款的清算报表。
3.3 乙方接收甲方营销补贴资金,用于对商家特惠进行补贴,该资金不得挪用。
3.4 营销活动结束后,如该营销补贴金额有余款,经双方核算、确认后划回甲方指定账户。
3.4.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第4条 合作期限
4.1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合作期限到期后,如双方续签合同,应另行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逾期付款责任
5.1.1 如甲方未按约支付营销补贴款,则乙方要求甲方补足营销补贴款。如甲方未按约补足,乙方有权停止相关营销活动。
5.1.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合作服务费用的,应当以合作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经乙方书面提醒,甲方仍未按照乙方约定期限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自违约之日起的营销活动,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作服务费用。
5.2 执行瑕疵责任
5.2.1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执行相关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5.2.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内容执行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执行内容。如乙方未按约修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合作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5.2.3 因营销活动平台政策调整、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非乙方原因而导致消费券发放方案不能按约执行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替代方案。
5.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 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布的广告内容、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2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7条 合同联系方式
7.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7.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7.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7.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7.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8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9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附则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消费券发放方案
一、活动城市
二、营销预算
三、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四、活动商户
五、营销活动规则
1.共分 次发放。
(1)第一批次:发放 元通用券(电子券)、 元现金券,金额共计 元,发放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二批次:发放 元通用券(电子券)、 元现金券,金额共计 元,发放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类型和模式
本次活动共发放 张消费券。
(1)其中 元通用券(电子券) 张, 元通用券(电子券) 张, 元通用券(电子券) 张;
(2)通用券(电子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使用,消费满 元、 元、 元可对应抵用一张 元、 元、 元通用券(电子券)。
(3) 元现金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直接使用。
(4)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笔消费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3.操作流程
(1)领取及使用:
一是通用券(电子券)领取方式。
登录 进行抢券。抢券成功后,优惠券保存在 卡包中。
每人仅限抢一张。
领取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开始放券,放券数 天平均等分,抢完为止。
抢券后在 日内进行消费,过期作废。
二是现金券领取方式。
由 发放,每人仅限领取一张,消费时间截止到 年 月 日,过期作废。
(2)核销方式。
一是通用券(电子券)。领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行业商户使用 支付达到规定的金额即可满减优惠。
二是现金券。领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行业商户可直接使用。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标准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银行住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还款账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
(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
(二)借款用于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放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二)贷款支用方式: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六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七条还本付息
(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
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_________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_________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第九条借款担保
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一)甲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诺:_________
1.保证担保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3.保证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诺担保条款的效力。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承担。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抵押人应与乙方另行鉴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列明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三)甲方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出质人应与乙方另行签定《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押财产清单”列明的质押财产须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四)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
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六)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七)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出现本合同第七条(二)项逾期贷款的,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
(三)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七)项约定情况而甲方未提供新的担保的;
7.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0.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五)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乙方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2.乙方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而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
3.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的;
4.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6.抵押人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六)质押期间内,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乙方要求出质人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而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
2.质押财产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转让质押财产,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七)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日息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