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易合同(精选5篇)
技术交易合同 篇1
经由山西朔州平鲁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徐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为合作开采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原五座(西家寨煤矿、白芦煤矿、杏园煤矿、一半岭煤矿、韩左沟煤矿)整合后的煤炭资源,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地开采整合煤矿的煤炭资源,进一步挖掘矿井生产潜能,甲方同意引入乙方成建制的煤矿开采队伍及技术管理人员,以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先进的开采技术及工艺,利用甲方现有的矿井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甲方投资加以改造后,实施该矿井安全生产及管理;乙方同意以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先进的开采技术及工艺,以井下安全、生产、技术全面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矿井的煤矿开采活动。
第二章合作范围
一、开采资源的范围及煤层条件
甲方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产资源范围、矿产储量。
二、安全生产的范围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的范围:
井口以下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不含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原煤生产管理、生产准备、设备维护与小型维修等。
三、双方承担的生产成本范围
(一)甲方:
1、提供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和生活场所。
2、无偿提供职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就餐、更衣、洗浴及办公场所,设施以及矿井生产、生活所必备的设备、设施、安全检查仪器、专用工具等。
3、承担矿井所有的税、费以及对外接待等。
4、承担矿井所有的安全生产系统、设备、配件、材料、电力等物化劳动投入。
(二)乙方:
1、负责组织合格的生产队伍及技术、管理人员。
2、承担人工工资、管理费用,各项国家及企业计提费、本企业税费、安全风险费用、交通费、职工福利费。
3、负责工伤、病、亡处理费用。
4、负责人员培训费用及招辞工作费用。
四、工程单价:
1、工作面正常生产之日起,按吨煤20元/吨计价;
2、掘进工程(全煤巷)按1600元/米;
3、巷修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大修、单项工程(含采、掘搬家)等按定额另行计费;
4、零星工程按180元/工.日。
5、误工补偿按100元/人.日。
6、掘进巷道每遇一个拐点增加补偿费叁万元。
第三章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计量方式
1、回采:以工作面顺槽皮带核子秤计量为准,双方共同管理司读,读取的数据经双方签字认定,作为结算依据。
2、掘进:以实际进度,经双方共同测量收尺,签字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零星及单项工程:以现场会审纪要确定工程量,按定额计算出工数,经双方签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误工及其它补偿按双方认定的时间、定额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甲方于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的回采产量、进尺,分别乘以定额单价;零星工程及单项工程以会审纪要为依据。计算支付乙方的劳务工程款,并一次结清。
2、付款方式:以结算清单为依据,将结算的工程款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一次全额支付给乙方。
3、乙方若有急需的费用,先由甲方预支,在次月度结算时扣除。
第四章双方约定
1、煤炭生产经营过程中,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
2、甲方必须办好矿井生产所必需的合法有效的证照《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及相关上级批文。所有证照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与乙方商定甲方不得擅自作出有损双方利益的变更,转让、注销等。
3、甲方无偿提供生产、生活、办公设施、设备、更新、物化投入等费用。
4、矿井投入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保养、维护。生产过程中需增加的新设备、备件、材料等由乙方提供技术参数和数量,甲方负责购置供应。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数量,及时完善所有安全、生产各大系统,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矿井所需的各种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和方案。
7、乙方负责矿井原煤生产的采、掘,准、生产辅助及工作面安装、拆除等工作。
8、2-4-4;2-4-5条款单价为纯工资,不含何任附加、计提及税费。
9、乙方负责组织人员并承担约定费用。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入甲方矿井,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启动资金贰拾万元。
10、回采、掘进期间,如遇断层、褶曲、陷落柱、涌水、老硐等其计量、计价折算系数为:全岩、老硐:1:3;半煤岩:1:2或以公式Z=B(1+A%)
计算之。式中:
Z——折算后进尺(m)
B——半煤岩巷道进尺米数(m)
A——岩石断面积与巷道断面面之比。
(1)遇到松散,易垮落的构造,增加折算系数1.5;
(2)遇到涌水,其水量大于5m3/h,增加折算系数0.5;
11、在生产过程中,国家法定的假日加班,甲方按国家规定核增加班工资;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产连续时间达到或超过4小时;累计时间达到或超过6小时,政府行为造成的停工且又不能放假离矿的,甲方按照乙方当班实际出勤人数,每人给予约定数量的补偿费;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产责任自负。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矿井的煤炭外运、销售。承担矿井应该交纳的各项税、费,政府摊派、公益性捐赠、对外关系支出和对外招待等事务费用。
2、负责矿井生产需要的地面生产及生活设施的建设、改造及环境保护和治理。
3、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矿内住宿、饮水、照明、取暖、更衣、矿灯、自救器、洗浴、办公设施、治安保卫等生命及财产保障;提供就餐、就医、伤病急救、矿山救护的便利条件。
4、负责本矿周围煤矿的勘察,掌握其采掘动态,以防止威胁本矿的安全生产,并协调好矿井与矿井之间及矿井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5、应积极配合乙方从事日常生产管理及作业活动,矿井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必须与乙方共同全力实施抢救,协助事故处理及善后事宜。
6、及时全面向乙方提供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周边村庄及村民的各类关系,为矿井生产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8、有权监督、检查、阻止乙方在采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9、负责因开采所影响的土地、村庄、地面塌陷、生态环境破坏的赔偿,地面附着物的征迁等费用。
10、负责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和“一通三防”全面管理工作及地质、测量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做好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及生产人员的组织。
2、对矿井日常生产、技术管理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对乙方人员享有录用、处罚、辞退的权利。
3、自觉接受甲方对采掘活动的监督,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重大特殊事项与甲方协商解决。
4、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负责自身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按规定标准承担费用。
5、煤矿生产活动中,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的操作、检查、保养及维护。制定严格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并执行。
7、在甲方矿井及相关区域以外的地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地方行政法规,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8、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技术教育和政治教育。
9、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10、自觉履行合同;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章违约责任
1、根据合同条款,双方各自遵守,任一方违反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均须予以赔偿。
2、甲、乙双方任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3、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及时支付乙方承包生产收入的,超过5天后,甲方每日按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4、因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合同继续履行。
5、因一方根本性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合同终止履行。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予以中止或解除,但应提前叁拾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等)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由于一方根本性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4)因国家及产业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合同履行中遇到困难,暂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临时中止;重启履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6)合同中止或解除,须待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时方可失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终止情形。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功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约定的甲方“四证一照”副本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本合同正文有效页面共八页,涂改无效。
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xx公司(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乙方:xx公司(盖章)
企业负责人: (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技术交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的*煤矿(以下简称*煤矿)剩余未开采井田约470亩,因金融危机现无力展开征地、拆迁、道路、工程施工等工作,引入合作方(乙方),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常青煤矿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作协议,内容如下:
一、出资额及付款方式
1、出资额
乙方出资人民币伍仟叁佰万元整(小写¥5300万元),其中用于煤矿征地拆迁费用贰仟叁佰万元整(小写¥2300万元),道路改建费用柒佰万元(小写¥700万元),复垦绿化费用捌佰万元整(小写¥800万元),道路整修、临建房屋及其它煤矿设施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土地审批、林业审批费用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煤炭收益款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
2、付款方式
乙方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付给甲方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万元),煤矿出煤后付给甲方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7月15号付给甲方壹仟叁佰万元(小写¥1300万元)。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煤矿行业所需所有的证件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保证乙方生产销售的正常进行。乙方负责煤矿经营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
2、乙方负责所有土方工程的施工、管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以月结的方式同土方施工方进行结算支付,甲方负责监督施工费用的发放。
3、甲方已收取煤炭收益款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因此所生产出的原煤由乙方自行销售,甲方不再收取任何利润所得。甲乙双方开设共管账户,但必须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由甲方委派,出纳由乙方委派。
4、如因甲方开采手续及采区内一切附着物搬迁补偿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否则应赔偿乙方相应的部分直接损失,其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导致开采时间延长,所有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将施工管理方案和制度报送甲方审查,没有按照施工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生产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因此停矿)。
6、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性停工)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7、工程完工后的绿化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修复旧路、复垦以及排土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计划实施。
8、双方协议内容要严格保密,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组织机构框架,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均登记造册,并且要持证上岗(包括矿长及煤矿开采所需的工作人员证件)。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有疑义,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确认生效。
12、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技术交易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大银煤矿(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合作开采 大银煤矿煤炭资源进行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第一章 总 则
为合理开采 大银煤矿煤炭资源,全面提升煤矿技术水平,建设质量标准化矿井,实现安全高效,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循安全第
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乙方以其科学的管理、先进的生产技术及工艺,完成双方约定的生产及安全目标。
第二章 合作范围
一、矿井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及位置:
2、井田面积及生产规模:
3、可采储量及矿井服务年限:
4、企业性质:
5、采矿权人及采矿权证号:
采矿权人:
采矿许可证编号:
二、合作范围:
煤矿原煤生产、安全管理、灾害治理,技术管理及机械化
采掘管理等规范化现代化管理,要求采掘接续正常,达到稳产高产的目的。包括:采、掘、机、运、通、安监及为安全生产服务的相关业务专业及职能部门。
三、双方合作成本范围
(一)甲方负责的成本范围
1、矿井新开拓的巷道、峒室(井巷工程)装备、材料及费用;
2、矿井各系统的改造;
3、矿井大型设备及大型材料的投入;
矿井大型设备指:液压支架、采煤机、转载机、刮板运输机、液压泵站、掘进机、扒装机、皮带运输机、移动变电站、喷浆机、发电机、局扇、大小变压器及相关大型配件(如减速器、电动机、胶带、滚筒等)。各种监控系统(如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计量系统、通讯系统、调度系统、工业监控系统等); 大型材料指:U型钢、工字钢、轨道、矿车、主防尘管路、主排水管道、液压管道、供风、水管道、瓦斯抽放管道、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π粱;75平方(含75平方)以上的电缆、电线;(本项所有管道主项钢管,所用胶管和塑料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负责的成本范围
1、相关安全费用
2、人工工资
3、各种劳动保护及办公用品
4、管理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
5、乙方生产生活范围内所有生活费用、电费;
6、其他费用:
(1)回柱器、锚杆钻机、风镐、煤电钻机、指向仪小型水泵、探放水钻机、采掘工作面的小型综保及开关、火工品费用、木支护材料费用、采煤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费用(锚索、锚杆、网子、锚固剂)矿灯、自救器;钢丝绳;75平方以下的电线电缆:(信号线、通讯线、遥测线、照明线、放炮监控线等);大小风筒、各种油脂、油枪、大小钻杆、钻头、放炮器、各种接线盒、火工品费用、50m㎡以下液压管、液压枪、井下用的水泥、沙、砖等。
(2)各种设备的维修配件及保养费用;
(3)井上下测量、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4)各种培训费用、各种劳动及社会保障、保险费、工会费、维修费、服务费、核定费用等。
四、合作费用
(一)生产考核费用
1、考核煤量(吨)=回采工作面月计划量+掘进工作面月计划量(掘进工作面的产量只参加考核,不另外计价)
2、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吨煤合作费用:
按年度 50万吨,月度 5万吨计算基础单价,吨煤合作费用含税单价炮采50元/吨,机采30元/吨(此费用包括初装和回撤设备费用)。
3、未完成任务时单价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单价(即:(实际完成任务/计划任务)吨煤合作费用单价)。
4、掘进头的掘进煤量可作为乙方完成的计划量进行考核,但不结算吨煤合作费用给乙方。甲方只负责U型钢、工字钢支护材料,采用锚网等支护方式时,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5、考核指标以每月有效生产天数不低于二十五天计算(由于自然灾害、瓦斯、地质构造、主要设备事故、政策性停产、停电所影响超过12小时以上的时间可以累积折合为无效生产天数减除相应生产任务)。
(二)技改(按上级业务主管及安监设计部门设计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改工程)
(三)技改及生产期间掘进、设计利用巷道的改造工程(按上级业务主管及安监设计部门设计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改工程),甲方只负责U型棚、工字钢、喷浆的材料及人工费用,其他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按以下标准包干支付乙方掘进及巷道改造工程款。
1.主皮带巷、主轨道巷、主回风巷、水仓、硐室:
(1)矿工钢支护:2500元/m。
(2)锚网索支护:2800元/m。(含喷浆工资)
2、采区进、回风顺槽、彻眼(机掘):
(1)矿工钢支护:700元/m。
(2)锚网索支护:1000元/m。
2、采区进、回风顺槽、彻眼(炮掘):
(1)矿工钢支护:950元/m。
(2)锚网索支护:1250元/m。
以上工程单价系根据现场实际结合工程造价测算出的基础数据。
第三章 生产指标及结算方式
一、采煤工作面:
1、采煤生产任务:每年任务 50万吨,每月任务 5万吨(本考核指标根据井下现有实际条件及采掘比例状况测算出的基础数据,待20xx年采掘条件具备150万吨/年生产能力时再按150万吨/年进行考核)。
2、原煤产量以回采工作面的采空体积进行计算,电子称过磅数量作为参考。按采空体积计算时其比例为1:1.3即1立方米折合1.3吨原煤)。
3、若乙方浮煤清扫不干净的,回收率低于95%时,每超过1%甲方按3倍的浮煤进行处罚。丢煤严重时,甲方有权不付合作费用。如经数次指出不改正时,则视乙方为根本性违约(如遇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从双方合作之日起,每月1日,甲乙双方技术负责人及考核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上月进度,采高以双方每天签字认可的采高加权平均数为准,15日前结算出上月的合作费用,甲方将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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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同时提供应开具给甲方付款的合法票据。
二、掘进工程:
1、掘进进尺任务:保证采掘正常接续制定月掘进计划,月掘进计划必须保证 原煤产量任务的完成。月掘进计划由乙方制定报甲方备案。
2、掘进进尺任务:每月综合掘进米数不低于900米。
3、按合格后的成巷进尺结算,未成巷或巷道不合格,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甲方予以验收结算。
4、乙方必须保证采掘接续正常,如影响采掘接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掘出巷道(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则视乙方掘进任务未完成,甲方有权按比例扣罚乙方相应费用。(方法同回采方式相同)。
三、巷修工程的工程量:
1、按验收合格后成巷工程计算。
2、如影响生产或未按规定时间套修好,则视乙方巷修未完成任务,甲方有权按比例扣罚乙方相应费用。
四、煤质
甲方对原煤热值进行考核,低位热值(以下简称热值)在4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无论机采、炮采在原结算单价上减15元/吨结算,4000大卡/千克-4500大卡/千克,原结算单价上减10元/吨结算,4500大卡/千克-5000大卡/千克,在结算单价上减5元
/吨结算,原煤热值为当月每次检测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第四章 双方约定
1、甲方必须乙方进行管理。已方在煤炭安全生产中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甲方的各种证件在合作期间,不得随便变更、转移、注销(如因政策原因除外)。
3、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将公司资质、管理队伍资质证书及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等相关复印件壹份交甲方备案,乙方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必须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生产需要配齐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和各个科室的技术员(采、掘、机、运、通、地质、测量技术员)等管理人员,配齐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特殊工种。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复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培训、复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根据现有条件,为乙方提供部分办公、生活场所,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甲方根据生产、生活用电需要,负责双回路供电工作。电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人员进驻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好设施、设备的移交手续。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管理,正确使用,保证设备、机械的服务使用期限。如若服务使用期限不满,造成损坏能修复的修复,不能修复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管理的设备应完好且符合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7、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被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和进行处罚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若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停产,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在矿井改造过程中,相关的单项工程甲乙双发应签订单项工程补充协议,确定相关费用的支付。
9、甲方提供一台客货两用车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对本部人员严加管理,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若因乙方所属人员与外界发生纠纷或职工内部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在社会上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由乙方负责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承担的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乙方所采购、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等必须保证质量,入井的机电设备、配件要有防爆的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等,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2、乙方必须按质量标准化对矿井进行建设和管理,做好井上下的文明生产,保证矿井符合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要求。
13、甲方的监管人员下井例行检查时,乙方必须派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陪同检查,以便落实、解决问题。
14、乙方必须派管理负责人及相应管理人员参加大银煤矿每月一次专门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以便落实上级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及时解决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
15、甲方的收尺人员采取定期(每10天验收一次)和不定期收尺,每次收尺时,乙方必须派专人参加,确保收尺的真实、可靠性。
16、回收巷道时,U型钢、工字钢必须全数回收,严禁丢失,如丢失按原价赔偿。
17、为节约煤矿资源,煤层厚度为0.7m及0.7m以上的煤层,乙方必须进行开采。根据开采难度,煤层平均厚度在1.2m以下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合作单价。
18、乙方必须按矿井质量标准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煤矿被停产或关闭的,一切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9、掘进巷道一律采用锚网索支护(支护规格及要求在设计中规定,且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双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遇地质构造变化、过老巷、顶板破碎难以控制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可使用架棚支护,一旦地质天剑好转,围岩正常后,乙方必须立即回复锚网索支护,钢棚支护不能超过总长30﹪,否则多出部分支护材料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日期:
技术交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由山西朔州平鲁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徐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为合作开采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原五座(西家寨煤矿、白芦煤矿、杏园煤矿、一半岭煤矿、韩左沟煤矿)整合后的煤炭资源,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地开采整合煤矿的煤炭资源,进一步挖掘矿井生产潜能,甲方同意引入乙方成建制的煤矿开采队伍及技术管理人员,以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先进的开采技术及工艺,利用甲方现有的矿井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甲方投资加以改造后,实施该矿井安全生产及管理;乙方同意以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先进的开采技术及工艺,以井下安全、生产、技术全面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矿井的煤矿开采活动。
第二章合作范围
一、开采资源的范围及煤层条件
甲方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产资源范围、矿产储量。
煤层编号:太原组 4、9煤层;4煤层平均厚度:7.38m,9煤层平均厚度:15.09m。
二、安全生产的范围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的范围:
井口以下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不含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原煤生产管理、生产准备、设备维护与小型维修等。
三、双方承担的生产成本范围
(一)甲方:
1、提供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和生活场所。
2、无偿提供职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就餐、更衣、洗浴及办公场所,设施以及矿井生产、生活所必备的设备、设施、安全检查仪器、专用工具等。
3、承担矿井所有的税、费以及对外接待等。
4、承担矿井所有的安全生产系统、设备、配件、材料、电力等物化劳动投入。
(二)乙方:
1、负责组织合格的生产队伍及技术、管理人员。
2、承担人工工资、管理费用,各项国家及企业计提费、本企业税费、安全风险费用、交通费、职工福利费。
3、负责工伤、病、亡处理费用。
4、负责人员培训费用及招辞工作费用。
四、工程单价:
1、工作面正常生产之日起,按吨煤20元/吨计价;
2、掘进工程(全煤巷)按1600元/米;
3、巷修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大修、单项工程(含采、掘搬家)等按定额另行计费;
4、零星工程按180元/工 日。
5、误工补偿按100元/人 日。
6、掘进巷道每遇一个拐点增加补偿费叁万元。
第三章 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计量方式
1、回采:以工作面顺槽皮带核子秤计量为准,双方共同管理司读,读取的数据经双方签字认定,作为结算依据。
2、掘进:以实际进度,经双方共同测量收尺,签字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零星及单项工程:以现场会审纪要确定工程量,按定额计算出工数,经双方签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误工及其它补偿按双方认定的时间、定额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甲方于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的回采产量、进尺,分别乘以定额单价;零星工程及单项工程以会审纪要为依据。计算支付乙方的劳务工程款,并一次结清。
2、付款方式: 以结算清单为依据,将结算的工程款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一次全额支付给乙方。
3、乙方若有急需的费用,先由甲方预支,在次月度结算时扣除。
第四章 双方约定
1、煤炭生产经营过程中,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
2、甲方必须办好矿井生产所必需的合法有效的证照《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及相关上级批文。所有证照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与乙方商定甲方不得擅自作出有损双方利益的变更,转让、注销等。
3、甲方无偿提供生产、生活、办公设施、设备、更新、物化投入等费用。
4、矿井投入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保养、维护。生产过程中需增加的新设备、备件、材料等由乙方提供技术参数和数量,甲方负责购置供应。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数量,及时完善所有安全、生产各大系统,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矿井所需的各种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和方案。
7、乙方负责矿井原煤生产的采、掘,准、生产辅助及工作面安装、拆除等工作。
8、2-4-4;2-4-5条款单价为纯工资,不含何任附加、计提及税费。
9、乙方负责组织人员并承担约定费用。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入甲方矿井,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启动资金贰拾万元。
10、回采、掘进期间,如遇断层、褶曲、陷落柱、涌水、老硐等其计量、计价折算系数为:全岩、老硐:1:3;半煤岩:1:2或以公式 Z=B(1+A%) 计算之。式中:
Z——折算后进尺(m)
B——半煤岩巷道进尺米数(m)
A——岩石断面积与巷道断面面之比。
(1)遇到松散,易垮落的构造,增加折算系数1.5;
(2)遇到涌水,其水量大于5m3/h,增加折算系数0.5;
11、在生产过程中,国家法定的假日加班,甲方按国家规定核增加班工资;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产连续时间达到或超过4小时;累计时间达到或超过6小时,政府行为造成的停工且又不能放假离矿的,甲方按照乙方当班实际出勤人数,每人给予约定数量的补偿费;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产责任自负。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矿井的煤炭外运、销售。承担矿井应该交纳的各项税、费,政府摊派、公益性捐赠、对外关系支出和对外招待等事务费用。
2、负责矿井生产需要的地面生产及生活设施的建设、改造及环境保护和治理。
3、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矿内住宿、饮水、照明、取暖、更衣、矿灯、自救器、洗浴、办公设施、治安保卫等生命及财产保障;提供就餐、就医、伤病急救、矿山救护的便利条件。
4、负责本矿周围煤矿的勘察,掌握其采掘动态,以防止威胁本矿的安全生产,并协调好矿井与矿井之间及矿井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5、应积极配合乙方从事日常生产管理及作业活动,矿井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必须与乙方共同全力实施抢救,协助事故处理及善后事宜。
6、及时全面向乙方提供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周边村庄及村民的各类关系,为矿井生产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8、有权监督、检查、阻止乙方在采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9、负责因开采所影响的土地、村庄、地面塌陷、生态环境破坏的赔偿,地面附着物的征迁等费用。
10、负责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和“一通三防”全面管理工作及地质、测量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做好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及生产人员的组织。
2、对矿井日常生产、技术管理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对乙方人员享有录用、处罚、辞退的权利。
3、自觉接受甲方对采掘活动的监督,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重大特殊事项与甲方协商解决。
4、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负责自身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按规定标准承担费用。
5、煤矿生产活动中,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的操作、检查、保养及维护。制定严格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并执行。
7、在甲方矿井及相关区域以外的地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地方行政法规,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8、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技术教育和政治教育。
9、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10、自觉履行合同;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根据合同条款,双方各自遵守,任一方违反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均须予以赔偿。
2、甲、乙双方任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3、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及时支付乙方承包生产收入的,超过5天后,甲方每日按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4、因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合同继续履行。
5、因一方根本性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合同终止履行。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予以中止或解除,但应提前叁拾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等)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由于一方根本性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4)因国家及产业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合同履行中遇到困难,暂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临时中止;重启履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6)合同中止或解除,须待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时方可失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终止情形。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功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约定的甲方“四证一照”副本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本合同正文有效页面共八页,涂改无效。
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 盖 章 )
年 月 日
技术交易合同 篇5
经由山西朔州平鲁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徐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为合作开采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原五座(西家寨煤矿、白芦煤矿、杏园煤矿、一半岭煤矿、韩左沟煤矿)整合后的煤炭资源,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地开采整合煤矿的煤炭资源,进一步挖掘矿井生产潜能,甲方同意引入乙方成建制的煤矿开采队伍及技术管理人员,以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先进的开采技术及工艺,利用甲方现有的矿井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甲方投资加以改造后,实施该矿井安全生产及管理;乙方同意以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先进的开采技术及工艺,以井下安全、生产、技术全面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矿井的煤矿开采活动。
第二章 合 作 范 围
一、开采资源的范围及煤层条件
甲方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产资源范围、矿产储量。
煤层编号:太原组 4#、9#煤层;
4#煤层平均厚度:7.38m,9#煤层平均厚度:15.09m。
二、安全生产的范围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的范围:
井口以下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不含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原煤生产管理、生产准备、设备维护与小型维修等。
三、双方承担的生产成本范围
(一)甲方:
1、提供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和生活场所。
2、无偿提供职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就餐、更衣、洗浴及办公场所,设施以及矿井生产、生活所必备的设备、设施、安全检查仪器、专用工具等。
3、承担矿井所有的税、费以及对外接待等。
4、承担矿井所有的安全生产系统、设备、配件、材料、电力等物化劳动投入。
(二)乙方:
1、负责组织合格的生产队伍及技术、管理人员。
2、承担人工工资、管理费用,各项国家及企业计提费、本企业税费、安全风险费用、交通费、职工福利费。
3、负责工伤、病、亡处理费用。
4、负责人员培训费用及招辞工作费用。
四、工程单价:
1、工作面正常生产之日起,按吨煤20元/吨计价;
2、掘进工程(全煤巷)按1600元/米;
3、巷修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大修、单项工程(含采、掘搬家)
等按定额另行计费;
4、零星工程按180元/工.日。
5、误工补偿按100元/人.日。
6、掘进巷道每遇一个拐点增加补偿费叁万元。
第三章 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计量方式
1、回采:以工作面顺槽皮带核子秤计量为准,双方共同管理司读,读取的数据经双方签字认定,作为结算依据。
2、掘进:以实际进度,经双方共同测量收尺,签字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零星及单项工程:以现场会审纪要确定工程量,按定额计算出工数,经双方签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误工及其它补偿按双方认定的时间、定额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甲方于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的回采产量、进尺,分别乘以定额单价;零星工程及单项工程以会审纪要为依据。计算支付乙方的劳务工程款,并一次结清。
2、付款方式: 以结算清单为依据,将结算的工程款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一次全额支付给乙方。
3、乙方若有急需的费用,先由甲方预支,在次月度结算时扣除。
第四章 双方约定
1、煤炭生产经营过程中,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
规,合法生产经营。
2、甲方必须办好矿井生产所必需的合法有效的证照《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及相关上级批文。所有证照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与乙方商定甲方不得擅自作出有损双方利益的变更,转让、注销等。
3、甲方无偿提供生产、生活、办公设施、设备、更新、物化投入等费用。
4、矿井投入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保养、维护。生产过程中需增加的新设备、备件、材料等由乙方提供技术参数和数量,甲方负责购置供应。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数量,及时完善所有安全、生产各大系统,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矿井所需的各种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和方案。
7、乙方负责矿井原煤生产的采、掘,准、生产辅助及工作面安装、拆除等工作。
8、2-4-4;2-4-5条款单价为纯工资,不含何任附加、计提及税费。
9、乙方负责组织人员并承担约定费用。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入甲方矿井,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启动资金贰拾万元。
10、回采、掘进期间,如遇断层、褶曲、陷落柱、涌水、老硐等其计量、计价折算系数为:全岩、老硐:1:3;半煤岩:1:2或以公式 Z=B(1+A%) 计算之。式中:
Z——折算后进尺(m)
B——半煤岩巷道进尺米数(m)
A——岩石断面积与巷道断面面之比。
(1)遇到松散,易垮落的构造,增加折算系数1.5;
(2)遇到涌水,其水量大于5m3/h,增加折算系数0.5;
11、在生产过程中,国家法定的假日加班,甲方按国家规定核增加班工资;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产连续时间达到或超过4小时;累计时间达到或超过6小时,政府行为造成的停工且又不能放假离矿的,甲方按照乙方当班实际出勤人数,每人给予约定数量的补偿费;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产责任自负。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矿井的煤炭外运、销售。承担矿井应该交纳的各项税、费,政府摊派、公益性捐赠、对外关系支出和对外招待等事务费用。
2、负责矿井生产需要的地面生产及生活设施的建设、改造及环境保护和治理。
3、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矿内住宿、饮水、照明、取暖、更衣、矿灯、自救器、洗浴、办公设施、治安保卫等生命及财产保障;提供就餐、就医、伤病急救、矿山救护的便利条件。
4、负责本矿周围煤矿的勘察,掌握其采掘动态,以防止威胁本矿的安全生产,并协调好矿井与矿井之间及矿井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5、应积极配合乙方从事日常生产管理及作业活动,矿井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必须与乙方共同全力实施抢救,协助事故处理及善后事宜。
6、及时全面向乙方提供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周边村庄及村民的各类关系,为矿井生产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8、有权监督、检查、阻止乙方在采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9、负责因开采所影响的土地、村庄、地面塌陷、生态环境破坏的赔偿,地面附着物的征迁等费用。
10、负责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和“一通三防”全面管理工作及地质、测量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做好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及生产人员的组织。
2、对矿井日常生产、技术管理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对乙方人员享有录用、处罚、辞退的权利。
3、自觉接受甲方对采掘活动的监督,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重大特殊事项与甲方协商解决。
4、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负责自身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按规定标准承担费用。
5、煤矿生产活动中,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的操作、检查、保养及维护。制定严格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并执行。
7、在甲方矿井及相关区域以外的地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地方行政法规,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8、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技术教育和政治教育。
9、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10、自觉履行合同;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根据合同条款,双方各自遵守,任一方违反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均须予以赔偿。
2、甲、乙双方任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3、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及时支付乙方承包生产收入的,超过5天后,甲方每日按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4、因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合同继续履行。
5、因一方根本性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合同终止履行。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予以中止或解除,但应提前叁拾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等)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由于一方根本性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4)因国家及产业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合同履行中遇到困难,暂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临时中止;重启履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6)合同中止或解除 ,须待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时方可失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终止情形。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功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约定的甲方“四证一照”副本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本合同正文有效页面共八页,涂改无效。
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山西朔州平鲁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企业负责人: ( 签 字 )
乙方:徐州矿业有限公司 ( 盖 章 )
签 字 )
20xx年01月 企业负责人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