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总监终止劳动合同(精选3篇)
行政总监终止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
鉴于: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甲方工作。最近的劳动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前述劳动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终止。
2. 甲方保证向乙方给付并结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法律规定应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手续和给付的所有待遇。
3. 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经济补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给付乙方其他任何补偿。该等经济补偿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的规章制度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办理完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移交工作和离职的各项手续。在办结各项手续后,甲方将前条所述的经济补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 乙方承诺,在离职后继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内部不应了解该保密信息之成员,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若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或与营业或其产品相关的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品信息、客户信息、贸易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其他甲方作为保密信息管理的所有信息或相关的文件、凭证、手册档案,不论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明确标记为保密。
6. 双方确认,本协议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最终解决方案。除本协
议所述费用外,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其他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7.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总监终止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签订如下解除协议:
一、原租赁合同方
1、原租赁合同甲方:
2、原租赁合同乙方:
3、原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方:
二、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甲方__________大厦_____楼_____单元,租赁合同面积平方。现解除物业合约,本解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原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自动解除。
2、乙方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付甲方的费用,逾期甲方保留以¥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费用结算终止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可对本协议的物业单元进行停水、停电并做封锁。同时视为该单元物业租赁使用权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对外出租或经营。
5、本协议约定乙方可清理带走的'物品为:(另加附件说明:)。
6、乙方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对本协议第二条第5款约定的物品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将视为乙方遗弃物处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遗弃物品中产生的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需拆除、破损、遗失等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经甲方对租赁物业现场验收无异议,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物的钥匙,在乙方签署《退场确认单》起本协议即刻生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乙方在撤场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及装饰(包括但不局限于门、窗、地板水电设备设施)否则双倍赔偿。
9、本协议签署日结清: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破损、改造、拆除、恢复费及清运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10、乙方原已缴交装修保证金等人民币¥述费用的抵扣多退少补。
1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12、其他具体撤场执行细节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
授权人签署
授权人签署
盖章:
盖章: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总监终止劳动合同 篇3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