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稻谷买卖协议(精选3篇)
吉林省稻谷买卖协议 篇1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品种、数量、等级
品 种:。
数 量:。
等 级:。
生产年份:。
缝口标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
包装要求:。
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
单 价: 元公斤。
总价款: 元。
第五条 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 1)甲方于年 月日向乙方交付公斤。 (2)。
2.方式
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执行:
( 1)乙方自行提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地点交货。
(3)其他:。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元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 内结清。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 %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工商部门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签字)
乙 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吉林省稻谷买卖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卖方安装 /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 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卫浴苦具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卖方 炕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交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卫浴苦具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
第十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吉林省稻谷买卖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纯净水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皖晶”牌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根据双方约定的桶装水价格具体填写)
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为乙方生产的“皖晶”牌饮用水的校园代理,甲方不得单方改为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签订代理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供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 l/桶,纯净水单价 元/桶
二、品质保障
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纯净水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324----_,矿泉水须符合gb19298---_标准,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
2.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根据双方约定的水桶供应方式具体填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 只用于周转,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3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
2.甲方保证全年365天不间断对客户的服务,每天送水服务时间:___
3.甲方人员应按照《服务部送水员标准作业程序文件》为客户提供送水服务。
四、 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水票后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皖晶”牌饮用水;
1.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1.3甲方发现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供全部饮水机及水桶。
2.1 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 以上时;
2.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代理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同经营。
3. 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填写)
1.在合同期内,甲方若单方改代理其它品牌饮用水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同经营,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在合同期内,厂方必须维护代理商的市场和代理权。在代理商经销纯净水一定范围内,不能再设置代理商或者厂方直销水站,若乙方违约,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3.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其他约定(根据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填写)
1.甲方通知送水、购买水票等事宜需由固定人员负责;
2.合同实质性内容如需变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重新订立合同,原合同作废。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注明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1.甲方学生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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