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房出租协议书(精选3篇)
商服房出租协议书 篇1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一、甲方将自有房屋,大庆市_ 商服(一楼)租给乙方 使用。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整。
二、本合同承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 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日即此 合同终止期。 (乙方需要在下一交款期前三个月交齐下一年租金,否则甲方有权 收回此房。在租期内房租不得上浮或下浮。 )
三、室内物品乙方不得损坏丢失, 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 在退房时所有装修不得拆走或损坏。 (乙方装修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
四、如租期末满乙方退房, 甲方不退还租金。 乙方如将此房转租需要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再续租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要收回此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五、乙方租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所发生法律责任由乙方 自行承担。阁楼乙方需要拆除,乙方交给甲方壹万元押金租赁期满后 (20 年 月 日前)乙方需将阁楼恢复(需用槽钢结构) ,如乙方不恢复阁楼押金不退。
六、乙方负责租用期间的土地租用费及取暖、物业、水、电、煤气、有线电视、 电话等费用。乙方负责所有的税、费及消防费用。
七、如乙方将门面扩出,需用白钢材质(同龙江银行一样) ,到租赁期满后不拆 除,甲方返还乙方肆千元。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商服房出租协议书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位于的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须共同诚信遵守和执行。
一、乙方于每月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要将车位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须提前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同时赔偿乙方_______________元。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损坏的行为人负责支付。
3、在租赁期间,不管乙方是否实际使用,甲方不得将车位另行租给他人使用或自行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退还自违约之日起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位,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必须提前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月租金后退还剩余租金。
3、乙方须对自己停放的车辆负责,服从物业管理要求。如发生车辆遗失或损坏,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服房出租协议书 篇3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账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账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 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