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精选3篇)
课后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篇1
1.校长负责课后服务的总体安全工作,班主任为各班课后服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随时掌握本班师生在课后活动期间的活动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其他领导为全校课后服务期间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各班班主任和课后服务的上课教师要分别做到对每一名学生的去向和来源心中有数,避免出现学生管理的真空状态,上课教师在每节课上课前必须要点名,发现学生不在要和班主任核实清楚缺勤原因,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学生安全问题由相关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辅导作业结束后由上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跟班放学;若因上课教师未组织学生跟班放学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由上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4.课后服务结束后由各班上课的教师负责所占教室的门窗、水电的关闭,锁门前要确保学生全部离开教室。
课后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篇2
一、教室采光、照明良好,黑板无裂缝、不反光,前排距离黑板2米,后排不超过9米。
二、经常打开门窗,保证室内空气流畅、清新,教师授课使用无尘粉笔。
三、搞好室内外卫生,教育学生注意保持。
四、课间要求学生到户外活动,保持教室、走廊安静,消除教学楼噪音。
五、教师板书字迹工整、清晰,字体中文不得小于8*8CM,外文不得小于4*4CM,注意培养学生正确坐姿,严格执行用眼卫生的“三个一”和“二要二不要”。
六、投影仪、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要保证画面端庄、清晰、效果好,不损伤学生视力。
七、保证学生课间休息,学生每周调换一次座位,对视力不良的学生适当照顾。
八、布置作业避免作业量过多和造成学生身体疲劳的一切外界因素。
九、组织学生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做好眼保健操和课间操,发挥两课两操的作用。
十、教学卫生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德育处监督执行。
课后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篇3
(一)教学仪器报废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为22年、通用仪器设备同其它工业产品),无修复价值。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严重降低或丧失,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先天不足,又无法改造利用的仪器设备。
4、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
5、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的教学仪器。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品名、数量与金额,经主管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审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合理者,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报县(区)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注。
4、不管属哪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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