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制度(通用3篇)
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制度 篇1
一、早上7:20—8:30为晨检时间,下午15:30—17:00为离园时间。为方便少数家长,离园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陌生人或家长未交待的人来接孩子,不允许将孩子接走,必须与家长联系,证实清楚方可将孩子接走。
三、对来路不明的外来人员,不准放入园,且坚决不允许接走幼儿。
四、如果接送有变的家长,须与我园老师取得联系。
五、此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接送车接送制度如下:
一、对所负责的幼儿接送车全程路线及各班点乘车幼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无论早接和晚送,到达每个站点一律下车接待。且态度真诚友好,讲究文明礼貌,树立幼儿教师形象。
三、热情接待家长。将幼儿园与家长或家长与各班级之间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车幼儿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视线不离幼儿。调整好幼儿的座位,及时系好安全带。避免幼儿在车内打闹,禁止幼儿玩弄车门、车窗、开关等。
五、早上最后一名幼儿上车后,晚上发车前,做到认真点名并做好记录。
六、细心观察,照料每一名乘车幼儿,及时解决车内发生的问题。
七、幼儿必须交到家长的手中,如没家长接送,直接由接送车带回幼儿园。
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制度 篇2
幼儿园消防值班制度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 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 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
二、熟练掌握和应用火警监视设备性能,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消 防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密切监视火灾报警系统,认真做好值 班记录。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施查看,并及时将着 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 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 细记录。
五、 对消防设备要定时进行维修保养, 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 并向领导报告。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 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
七、 工作人员依照规定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并做到持证上岗。
八、外单位到中控参观、培训、维修、查阅资料等,均应报保卫 部经理同意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九、中控室为酒店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在中控内不准接待亲友和 会客,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
1、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儿园管理事务后勤的老师专门负责。
2、按照消防有关条例,在厨房及各楼道口配置消防灭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更新。保证各设备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电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4、在干燥季节,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巡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5、在各班及食堂、仓库等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园的消防负责人员汇报,万一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组织幼儿按园定的路线进行疏散,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救火行动。
6、定期向幼儿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响应的消防演习活动。严禁幼儿玩火、玩电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把入园关,严禁幼儿带危险物品上幼儿园。
7、各班教师负责做好对家长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严禁家长在幼儿园内吸烟,或给幼儿购买易燃易爆的物品。
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制度 篇3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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