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章制度范文(精选34篇)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1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负责人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总部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理助理复核→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负责人处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 报销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负责人以便备款。
第四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理助理复核→经理审批→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伙食标准
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宴请客户需由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 报销流程
1.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负责人,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财务负责人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理助理审核签字,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六条 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二)报销流程
固定电话费由经理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主管管理人员负责人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
(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 报销流程
1.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 公司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报总部审批,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负责人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 招待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部的同意。
2.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 二)报销流程:
1.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 工资支付流程:
(1)每月20日由财务负责人将本月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报总部审批;
(2)经理提供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
(3)财务负责人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
(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
(5)每月25日由财务负责人通过银行代发或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6)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负处责人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财务负责人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经理助理签字确认→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部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 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 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 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 结账报销:
(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
(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3)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 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三) 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
(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复核 →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负责人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部议讨论通过并由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预算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赤字预算。
第九条 学校收入除财政部门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经费和基建拨款外,财政部门还按工资总额的2.5%拨入福利费,按学校学生人数核拨上级补助收入,另外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预算外收入,其它收入按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条 学校将编制的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通知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决算根据学校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真实、准确的年度报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工资、福利、离退休经费、基建拨款等。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按学生人数拨给学校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报经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结余应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各类资产应按《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有计划的偿还,学校不得擅自举新债运行。
第九章 核算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账薄,核算学校发生的经济事项。
第三十条 报账规定
(一)报账程序 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业务的发生,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单位价值20__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报账手续 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审核侧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每月支出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类,否则不予审核入账。各项支出经核算中心审核并加盖“审核”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
2、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账。
(四)其他 各种报销凭证反应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30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拖延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所有的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应。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以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六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三十七条 账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由移交人员负责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存档一份。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更换固定资产账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账薄上加盖个人印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1.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5
第一节 概述
财务管理办法是酒店在财务管理业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需要所订立的运作规条,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本管理办法所包括的规定内容,酒店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违犯,或以任何形式蓄意背离原意,以致虚应或走样。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各项管理办法的细则都是财务管理业务上用以规范业务运作标准,使用符合酒店业务运作要求。这些管理办法的制定,在原则和方向上,应依循和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精神。如遇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产生茅盾或不一致时,应以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部分应停止执行,并由酒店财务经理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出修订。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
第二节 资金管理办法
酒店的资金收支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办法管理。违反本制度所规定将按财务法规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1、酒店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规定留存的备用金,存放在酒店规定的贮存处外,均存入酒店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内。
2、上述账户的提取及使用须由总经理(或他的代表),及财务经理共两人以上的会签,并加盖酒店的财务专用章、私章方可提龋
3、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私章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
4、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由银行领出后,经出纳登记保管,并凭有效批准后的付款通知单填写支票,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予填写支票。
5、如果在取得发票之前需要预先领取支票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原始凭证交回财务部,予以核准报销。支票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时,必须及时退交出纳员,可根据业务需要重新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6、不得开具空白支票,支票的收款人、用途、金额等必须填列齐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某项内容空置不填的,应在《用款申请单》的备注栏填写清楚,按程序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经办人需在支票开出后三日内将原空置项目的实际内容告知财务部。出纳员负责督促相关工作。
7、 酒店的所有营业现金收入均按酒店的《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办理,违反者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8、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内的周转资金规定为:
出纳备用金:仅作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和支付零星现金支付。
外币兑换备用金:前堂收银处的外币兑换备用金,除受酒店的规定管控外,同时必须遵守银行对代办外币兑换业务所订立的有关规定,并只作为外币兑换点的外币兑换业务专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各收银处的找零备用金,只作为收款业务中找零给客人的专用备用金,并应按规定在每班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核点交接,不得截留滞交。
邮资备用金:前堂部接待处的邮资专用备用金,允许以邮票和现金的形式同时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给客人的代邮服务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现金和邮票的总和应与备用金规定的固定额度相符。
采购部备用金:采购部的备用金,规定只作为解决酒店零星采购,业务急用所需。
专用备用金:经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个别部门可获拨留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临时专用备用金。在事情办理完毕后或被通知回缴时必须即时交回。
9、所有备用金包括出纳的备用金均采用随用随报的回填办法控制。除出纳的备用金按实际支付后,并经批准开出支票由银行账户存款回填补充外,其他备用金以报销方式回填,报销均应在指定办公时间内,在出纳的办公室办理回填手续。办理回填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所有备用金均采用报销回填的定额控制方法,使备用金固定在规定的额度,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备用金额度的变更,均须获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批准。
10、 酒店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加签后送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经获批准后在出纳处领取或退缴现金。
11、 现金借款。
公司严格控制现金借款。确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借款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三联,见附表一),公司人员借款由总经理审批。借款1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借款1万元以上及公司总经理本人借款由董事长审批。
借款人申请临时借款时,应填明估计还款日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借款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出纳员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借款逾期未还情况,并向借款人发送暂借款催款单。接到催款单后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归还借款者,财务部有权扣发其工资,直至结清借款为止。结清借款前不再给予第二次借款。
第三节 用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支付酒店改建项目、日常大批量采购以及大额的费用支出,零星的费用采购或费用的开销,另订立报销制度。
(一) 、用款分类。本用款管理制度将用款项目划分为五类:
1、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项目、设备的大修。
2、购买固定资产。
3、特殊费用项目。包括差旅费每次超过5千元、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每笔超过2千元、公益赞助费、诉讼费、评估费
4、日常经营项目:工资、能源、办公、成本等日常经营活动的必需费用。
5、财务类支出。包括银行贷款利息,代收代付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本用款管理制度未涉及的支出项目,有合同的,按合同所规定的程序付款;无合同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报送总经理批,审批后予以付款。
(二) 、用款的管理
1、建设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
(1) 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条款以及项目的进度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审价报告书》,经由合同部、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后,连同《用款申请单》一起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示付款意见后,财务部签字后对外支付
(2) 用款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购买固定资产及日常经营用品及日常费用
(1) 开业定购的固定资产和用品,在预算的范围内,择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的支付条款,如果是预付款,由经办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支付款项;如果是货款,财务部根据验收记录和发票的收取情况,支付款项(购买固定资产需要行政部向银河集团公司汇报)。如果用款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 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情况,对需新添置的固定资产,提交报告,连同《用款申请单》送财务部;对于日常经营用品的支出,只需要提交物品申购单;对于日常费用按相关定额或要求,填写《用款申请单》;送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进行采购或付款。
(3) 设备大修计划首先报总经理审批,根据维修情况和合同付款的要求,填写《用款申请单》附审批报告一份副本,经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3、特殊费用项目用款
特殊费用的用款,应由经办部门提交报告,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填写《用款申请单》,连同批准后的报告送财务部,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付款。如差旅费每次超过5千元、业务招待费、礼品费每笔超过2千元,依照集团有关规定送总裁审批。
4、日常经营费用
按采购制度进行(祥见《采购制度》)。
5、财务类支出
(1) 财务类费用依照有关合同或规定,填写《用款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付款。
(2)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排付款。
(3)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排付款。
第四节 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
酒店对营收现金采用钱、帐分途的管理方法,有关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执行,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绝对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违反者将受纪律处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1、前堂收银员、餐厅和其他营业点的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并完成各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账单和有关报告应于下班后第一时间交到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转夜班审核组进行随后的帐务工作。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2、每一班次的收银员在完成帐表的核查工作后将其所持现金中,属找零备用金的部份取出,清点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银员,如属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将其交到指定的保管处。在减去找零备用金的额度后即属于该班次的现金收入,则按上述的规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内。
3、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如有任何差异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假设条件许可,以下相同),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险箱中。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5、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6、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告,蓄意再犯者给予书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
7、缴纳人和见证人不按规定,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算清楚而造成的过失,按第6项的规定同等处分。
8、收银缴纳登记簿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资料填写,并在规定的栏目位置加签,不得有遗漏、错填。其中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画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纳及见证双方加签,违反本项规定者按与第6项相同的程度给予处分。
9、所有收银员必须办妥缴纳现金收入,并完成各该班次的报表及账务后,方可下班。大堂的每一班次的当值人员均应对收银员缴纳登记簿进行检查,并对出现不完善的情况即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通知在班的上一级主管人员,若当时未有直属上级主管时,应向当时财务部在酒店当值的其他人员报告。
10、 收银缴纳登记簿所登记的缴纳封的数量及缴纳封中是否有破损的情况,由出纳在第二天与见证人共同打开保险箱取出缴纳封袋时按实填写。实际数量或封内的缴款如与登记簿所载情况有出入时,若当时办公室还有第三者在场时,应请第三者(前台收银处24小时均有人员当值)作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11、 若当天所有缴纳封均未有破损时,破损封数目的栏位应加“/”斜线删除。若有封袋破损时,应将该等破损封袋的情况注明,并按10项的规定处理。
12、 出纳及见证人均须在登记表上加签,任何一方漏,另一方未能予以提醒,均属疏忽责任。
13、 收益审核每天均应在出纳完成缴款点算后,检查经出纳和见证人加签的登记簿,并与收入报告的现售总额核对。保证该天的现金收入确已无误入库。如有差异应即时与出纳共同查明原因。切不可拖延,以致增加核查的难度。
14、 出纳在点算所有缴款后,应将各项收银员的缴款情况,据实在出纳的每日现金日报表内加以记录,并将副本送审核组作账务处理。
15、 收银员缴纳报告(缴款封)应予保存不少于12个月,收银缴纳登记簿应予保留少于18个月。出纳每日现金日报表应作为辅助帐表并由出纳加以保管。
16、 收益审核应对在岗收银员进行不定期的现金(包括备用金和当时的营业现金)检查,所有检查均应按营业情况考虑,避开高峰期,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此项检查每月应进行2次以上。
17、 各项检查均应留有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和收银员双方的加签,以确证当时的检查结果。为保证检查在公正和认真的情况下进行,所有的现金检查,均应具备第三者作为见证,整个检查过程应在见证人监督下进行,并由见证人在双方人员在检查记录上加签后,最后加签证明。
18、 营业的各种报告及营业帐单,在下班后交到夜审办公室。
第五节 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据的处理
1、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经过完整的验收、审核、批准手续,方可报销。经手人、领导批准、财务审核原则上不能有同一人重复的情况。不准自审、自批自己开支的费用,一律报上一级核批(如,副总经理的支出报总经理核批,总经理的支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核批)。
2、所有开支一律须经有关领导审批、指定的财务人员复核后方能付款。
3、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必须附有正确及有效的票据来证实支出,依据必须是正本,并加盖对方发票章,复印件将不受理。发票、信用卡支付存根联、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必须粘在报销凭证后。如果是报销采购物品的,在有保修单、说明书的情况下,也应附上。
4、各人自行支付、报销自己发生的费用。多人参如的活动(如用餐、乘坐出租车等),应由其中职级最高者报销。
5、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现金报销报告”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两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实行每周两次报销单据,时间分别为每星期二上午、星期四上午,除此以外的时间一般不受理报销申请。对外(指外单位及外部人士)付款不受报销时间限制。
6、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餐饮发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购物发票应有手续完整的验收单、发票、保修单(保修单是附上,而不是粘上);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所有接待、应酬费用必须每次结账,不可以月结的形式报销。在填写《现金报销单》时要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财务部审核员办理报销手续。
7、审核员核对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各类审批手续是否适当、单据粘贴是否规范等等。如果有疑问,或发现不应报销的项目,应及时向申请人落实及说明。审核员审核无误,经财务经理审批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呈送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未经财务部审核员、财务经理签署的报销单据,不得送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审核员一般应在三天内办妥审批的手续,并交由出纳员付款。
8、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付款之后出纳员应在发票、《现金报销单》盖上“现金付讫”章。
第二条 本地差旅费
1、报销市内交通车(船)费时,应在报销报告附件上注明每次行程的事由、起止地点及费用。
2、严格控制市内的的士费报销。市内办事搭乘的士,应取得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的批准,方可报销。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从严处理。如没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凡搭乘“的士”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现金报销实行周报制度,即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报销手续。差旅费填于《现金报销单》, 经审核签批后于每周规定的报销时间交财务部报销。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
4、出差并当天往返的视同市内出差办理,不能当天往返的作为异地出差,
第三条 外地差旅费
1、出差审批
1) 所有业务到外地出差,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外地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外地。
2) 《外地出差申请表》一式二联:行政联及财务联。在出差前2天,必须把手续完备的申请表行政联交行政部考勤及订票等使用,而保留财务联直到报销为止。
2、出差补贴/费用报销标准(包括住宿、交通、伙食等)规定:
住宿费标准、伙食补贴标准:
1) 交通工具:机场至市区往返乘大巴,市区可以乘坐出租车。
2) 长途旅行一般乘坐火车或汽车,夜间乘车每夜补贴25元。
3) 补贴天数的计算办法:以机票/车票时间为准,出发当天,在12点之前出发的算1天,12点之后出发的算半天;返程到达当天,不计算补贴天数。
4) 出差人员趁出差方便,经上级主管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其间的交通费自理,并且该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
5) 除以上规定外,出差人员不享受任何其他出差补贴。
3、差旅预支款项
1) 对需预支款项的,需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有关事项,由上级领导(部门经理或以上)审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批准。批准时必须评估所需的款项与出差期及目的是否合理。
2) 每一次预支金额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
3) 所有借款须在1个月内必须报销及结清,以《现金报销单》送达财务部为准。确有特殊情况要延期,必须在到期前到财务部说明情况,方可延期。员工报账时不退还《借款申请单》,由财务部开给申请人收款收据。
4) 申请借款时,须附审批手续完整的《外地出差申请表》复印件办理。
5) 财务部必须及时记录所有预支款项,确保没有久未退还的预支款项。
6) 在旅途中尚未使用的预支款项应在报销时交还财务部,禁止把款项保留或转至其他员工。
7) 预支款项退还财务不应用委托他人传递的方式,若款项遗失,一切后果自负。
4、交通工具
1) 选择最经济的交通工具是公司所需求的。
2) 限制乘坐飞机、火车软卧。普通员工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应事先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别批准。
3) 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
4) 机票/车票/船票的订购必须向指定的代理订龋
5) 不使用的机票/车票必须退回代理公司领回退款,不应保留作将来之用。
5、住宿安排
1) 酒店订房尽可能向指定的代理订房或使用有优惠协议的酒店。
2) 住宿费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3) 多人出差至同一地点,应尽量安排至少两人住同一房间。不同级别的员工合住房间时,适用其中较高级别员工的住宿标准。
4) 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可以据实报销。
5) 不论是否合住房间,均应按人分别付款,分别开具住宿发票。
第四条 差旅支出报销及结算
1) 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两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 报支外地差旅费者必须附相应的《外地出差申请表》的财务联及《出差工作报告》,详列每天行程及出差期间工作内容。
3) 财务部应确保《现金报销单》上的预支款项金额与《外地出差申请表》上所预支款项相符,否则不受理差旅费财务报销手续。
4) 差旅支出报销若不按公司的报销程序将均不受理,此情况包括,例如:
a) 没有填写《现金报销单》或《出差工作报告》。
b) 《现金报销单》的资料不正确或没有完全地填写。
c) 没有附上正本发票、信用卡支付存根联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d) 没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
e) 没有一次性将本次的所有开支报销完毕。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协调
1) 财务部应通知两个月或以上尚未退还预支款项的员工,尚欠余额将会在下期工资内扣除。
2) 对于离职/解聘的员工,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必须确保《离职手续表》中各项手续(其中包括办理偿还借支手续)已经完成才发出《员工保证金、工资领取通知书》,离职/解职的员工才能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应领工资。
第六条 特殊情况
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履行以上条文,必须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批准。
第六节 发票管理办法
为使酒店对发票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酒店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违反者除按违反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严格处分处,还将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应负责任。
第一条 开出发票
1、酒店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的税控发票,由指定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和规定的文件及财务专用章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使用情况。
2、所有发票由指定会计员设立登记本记录和控制作用。在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由各岗位点的收银员向指定会计员直接办理领出和缴销。
1、 收银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和指导,各岗位点的收银员要严格遵守发票的使用和缴销。在发现有违反规定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发票管理员协同调查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4、发票必须顺序、按时限使用,不得折本跳页(指:订本式),每次打印发票后必须检查印刷号码与输出号码是否相同。
2、 发票的开具不准涂改、撕毁,如有作废,应注明原因,整份完整保存,交回给发票管理员核销。如发生丢失、损坏必须即时报告候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3、 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只能对经营业务收取款项使用。
4、任何情况不得拐带或以任何方法将空白发票带离酒店。
5、 发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和责成完善和防止可能出现的疏漏。
6、每班次结束后,收银员均要打印发票使用报告,附于营业收入报告之后。
第二条 收取发票
1、购买商品和其他付款事项,应向收款方向取得发票,该等发票必须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由收款方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经开票人签字方可接受。
2、发票必须符合有关税务规定,内容不得涂改。
3、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接受,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4、所收发票金额应与交易事项的金额相符,在正常情况下,发票应直接开给酒店。如有特殊情况,应具报告说明,并经财务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
5、发票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应与交易事项相符,不得串通开票单位虚构作假,以相同金额发票抵充顶替。
6、财务人员应以交来发票核销各项报销事项,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七节 支票使用管理办法
酒店银行账户的提存和支票使用采用双签和加盖专用印鉴的多控方法,确保银行存款和支票使用得到合理和有效的监控:
1、 银行账户的款项提取须由总经理(或他的代表)和另一位经授权人员盖章,并加盖酒店的财务专用章方可提龋
2、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在任何情况下对未具备经财务经理批准的有效支取凭证下,不得填制任何支款支票。
3、 支票由出纳凭留存银行印鉴从银行领出后,由出纳登记保管,并凭有效批准的《用款申请单》填写支票。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予填写支票。付款后在《用款申请单》上盖“银行付讫”章。
4、 付款要求通知单由要求付款人按要求填写,内容包括收款单位/收款人名称;大、小写金额;付款方式;要求付款原因,经部门经理核实加签后,联同有关凭据送财务部进行财务审核。通过财务审核的《用款申请单》由财务部送呈总经理批准,最后转出纳填写支票。对不符合财务审核要求和不获批准的《用款申请单》,在注明缘由后,退回原提出付款要求部门。
5、 出纳必须严格要求保管和开出支票,对未经批准的付款要求不得开出支票。
6、 开出的支票必须写明收款人或收款单位的名称、金额、日期和用途。不得使用空白支票作任何用途,或将空白支票带离酒店。
7、 因业务确有所需,不能确定实际金额的情况,允许在填写收款人,及用途后,开出限额支票。按本项规定开出的支票,领出支票人必须在2个工作天内,将使用情况报回出纳,办理财务手续。
8、 支票必须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金额、用途和收款人不得涂改,其他事项的更变,必须加盖与留存银行印鉴一致的印鉴。
9、 因故取消或作废的支票必须注明原因,并在支票上明显位置,用大号字标上“作废”字样。作废的支票除按上述规定标注外,应按号与同号存根一并订在存备查。
10、 支票在使用前应按银行原装订本保存,不得折本使用。支票页在使用前必须与存根联保持原状,不得撕离。
11、 支票本存根上的各项资料应与开出支票一致,各栏资料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留空。
12、 支票必须按从银行领出的先后次序顺号使用,不得跳页跨页使用。
13、 已经整本使用的支票本的存根必须按票号和日期封存保管备查,并按有关制度的规定期限保存。
14、 酒店对支票的使用除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外,尚应遵守开户银行对支票使用的各项要求和有关守则。
15、 如当地人民银行有订立支票管理法则或规条的,应按有关法则和规条修订本管理办法。并于当月报送公司行政部备查。
第八节 收据管理办法
收据是财务部用以记录和证明业务事项的的书面凭证,开具收据的情况罗列如下:收取客户的定金以后须退还得;借款人归还借款;员工缴纳的制服保管金;收回的赔偿款;收取支票、发票等一些重要的凭证资料;代收代之的款项;预收款。
1、确保开具收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未发生业务时不得开具,
2、酒店营业收据应确保合法有效,并由专人保管、领用、发放。
3、收据填写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一致,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要加盖“作废”章,并将全部联次与存根订在一起,不可私自销毁。
5、开具收据应使用中文,可同时使用英文。
6、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涂改或擅自销毁收据。收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把收据存根交回管理人统一保管。
7、收据按号码必须连续使用。
8、所领用收据出现问题,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节 收银员编班制度
为了管理好收银的工作,建立编更制度,编更制度是根据营业运作需要而制定的,要求在月末制定下一个月的上班更次,首先由收银员个人根据休假数量,提出休息请求(一般要求假期当月处理完毕,不累计到下个月,如由于营业需要可以调整),再由编更负责人综合情况,制定下月更期表,具体要求如下。
1、排班表制定后,若有需要更改或临时调更,需请示领导批准。
2、请休病假、事假的,需要出示医生开具的病假单或请假条,并经批准。
3、若因个人原因,需提前下班或推迟上班的,需经批准方可执行,欠下的时间,以后补回。
4、在工作未完成时,不得无故提前下班、早退。
5、在每个月的排班表制定前,若员工有需要申请假期的,需提交申请条,并交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准。
6、当班人员负责起当班所有应付的工作责任。
7、如遇上与人事部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人事部的相关制度作前提,作出修订。
第十节 各种消费券(卡)管理
在酒店用于替代现金支付住宿或餐饮等其他服务,包括免费的消费凭证。
1、 酒店发出的消费券仅限用于自身酒店内。
2、 消费券上必须注明可消费金额。
3、 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并且未使用的价值不被偿还。
4、 消费券必须在消费前出示。
5、 消费券上必须注明有效使用期限,过期作废。
6、 所有消费券由财务部按序号控制并保存。
7、 所有消费券的使用需经财务部盖章后,方可生效。
8、 酒店员工不能使用消费券,特殊情况例外。
9、 消费券在申请或发放中,不得作假或发放与此无关人员,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10、 免费的消费券上须注明,如持券人到酒店消费,需提前预订,以视客房及餐厅的消费安排情况
11、 申请免费消费券,应事先填写申请表,注明时间及原因,而后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12、 任何消费券如延期使用,需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并在消费券上签字确认,在原来的消费券上注明延迟的日期,方可生效。
13、 所有消费券均由财务部保管、发放,任何部门需要领取消费券时,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人员登记消费券号码、领取日期等资料,并由领取人签收。
14、 消费券根据其发放的性质,相应作帐务处理。
15、如果为IC卡,亦由财务部控制,包括:制卡、更换、充值等等。
第十一节 酒店的交际宴请
是指酒店有权限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而在餐厅宴请消费。
1、 所有高级部门经理、被授权的部门经理和员工允许宴请客人。
2、 宴请申请单应提前申请,申请人必须填写宴请申请表,注明申请人、部门、宴请日期、地点、人数、预计金额、被宴请人及理由等详细内容。
3、 宴请必须事先经申请人的部门经理批准后经总经理审批。
4、 所有食品及饮料均以实际消耗按餐牌及酒牌单价记录,实际发生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金额的10%。
5、 未及时提供宴请单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主动交与财务日审。
6、 所有宴请原则上应在酒店内进行。
7、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别批准方可在店外宴请,事后同样补宴请申请单。
8、 如违反宴请规定而执行或经催促仍未补填宴请申请表,其费用将从宴请人的工资中扣除。
9、 各享有宴请权的员工应自律地控制成本。
10、 日审人员应每天登记酒店员工宴请明细汇总表。
11、 如果有定额的,超出定额部分由个人承担,承担部分是否折扣,另外制定。
第十二节 采购制度
采购制度的大原则是:先审批,后购买;先验收,后付款。
为了加强酒店的成本控制,压缩不合理的费用支出,特制度本制度。
(一)、请购制度
1、部门每月做好日常物品的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后,部门负责人审阅后,送行政部审批,超越行政部审批权限的,应送总经办审批。
2、在计划外和超计划的采购,要由总经办审批。
3、部门对于固定资产的申购,要按实际情况,提交扼要的报告,说明有关情况,由总经办审批。
4、更换原有的设备,要有专业部门的意见书。
5、一些特殊设备申购,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互相进行沟通,完善方案。
(二)、采购实施
1、 采购物品由采购部负责,如是专业用品,应有相关的专业人员陪同。
2、 专用物品、常用用品的采购一般通过供应商送货,并有一定范围的询价,选定两家以上的供应商。
3、 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采取比价的方式进行,择优购买。(参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部分)。
4、 采购物品先急后缓,营业部门优先。
(三)、验收制度
收货必须掌握三个重要环节,即数量、质量和价格。
1、 未经批准的采购定货单,而提前采购所列货品,收货部一律拒收。
2、 收货记录上的金额应与发票金额相符,供应商名称应与采购申请单名称一致。
3、 对收到的食品原料和物品进行数量盘点,收货量应与订购数量相同。
4、 所采购的物品和原料应符合酒店质量要求,不合乎要求,收货部有权拒收。
5、 实行双重验收制度,收货部为第一验收人,使用部门为第二验收人,必须各负其责。
6、 货品验收后的收货单必须加盖收货章。
7、 收货记录必须有收货人、仓管员或使用部门双方签字,方可生效。另外,贵重干货入库时,收货记录必须有使用部门的厨师长签名确认。
8、 当天收货记录的汇总金额应等于收货日报汇总表的总计金额。
9、 收货记录应于当天下班之前交与成本部审核入帐,确认无误后,转交应付部复核。
10、 工作时间以外,如使用部门需要的紧急货品,由使用部门通知采购部,货到后,由使用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验收,同时填写相关的收货证明,签名后交给采购员,并在收货部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11、 购买的物品如果有保修单、说明书的必须收齐,送成本部资产管理员。
12、 固定资产还要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操作。
(四)、采购货款付款制度
第三条 凡购买“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的,均应先由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分别办理“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然后再履行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或核销。
第四条 供应商采取月结方式进行,经过对账确认后,按计划支付货款。
第五条 货款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为主。
第六条 采购员一般采取每星期一次结算货款,不能滞后,报销时应分门别类进行报销。
第七条 报销时如有借款,同时还款手续。
第八条 付款时审核:发票是否完备,是否在计划期限,是否有完善的验收手续(包括:验收单、保修单),是否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十三节 仓库管理制度
1、 酒店仓库分别存放餐料和物料等用品,必须有效划分和管理,编排位置代码方式,方便管理。
2、 仓库门口必须放置干粉灭火器两瓶。易燃品单独存货。
3、 每日由仓库保管员去前台领取仓库钥匙。检查封包钥匙信封是否开启。
4、 如封包钥匙被开启,请通知财务经理。同时检查仓库货物存放情况是否异常。
5、 出库入库餐料及物料,必须立刻登记进电脑,仓管员并在单据上签字。
6、 每日检查餐料是否有过期、变质,发霉等情况。对快过期餐料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使用部门。
7、 每日检查存货情况,及时填写《采购申请单》补充存货。
8、 每日关仓之前整理物货堆放,清洁仓库卫生,关闭电源。
9、 仓库钥匙必须使用信封包装封存,由库管员在信封封口签字并住明日期。关仓后保存在前台钥匙箱并登记在册,
10、 每月末仓库由财务经理组织和监督货物盘点,并记录《仓库盘点表》。成本控制负责核对盘点数量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财务经理。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6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7
一、成本及应付款组工作程序
成本及应付款组是用好资金、管好资金的重要机关。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成本核算员的重要职责之一,每一名核算员要了解并掌握资金的来龙去脉,控制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使资金得以正常周转及运用。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支票领用及结帐
采购员根据当天所采购的具体内容,由采购部主管批准后,将购货发票、及验货单送往财务部办理结帐手续。结帐时,成本核算员要检查发票的五大要素:A.发票签发日期;B.购货品名;C.购货数量及单价;D.大小金额是否一致;E.持票单位公章。检查验货凭证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经办人、验货人、收货人签字是否齐全,并注销采购单。经审核无误后,将金额及购货内容填写在支票领取登记簿上,即可转入每日银行支出统计。
(二)每日银行支出数统计
支出出纳员要将每天各银行支出金额提供给收入出纳编制银行日报表。在统计前,首先按支票号码顺序及转帐承付单发生时间,填写支出登记簿,注明银行支出日期,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金额及购货内容。按结帐程序复核无误后,即可编制各银行支出表。统计表一式两联,一联交收入出纳作为编制银行日报表的依据,另一联作为复核及备查之用。统计表内各银行支出额,要与每天填写支出登记簿金额一致。
(三)、支出凭证编制程序
支出凭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准确无误地反映在帐户中,支出凭证编制程序为:
1、填写付款单位名称;
2、填写付款日期;
3、填写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4、填写会计科目及帐号;
5、填写经济业务发生额。
在实际编制过程中,要做到发票金额与支票存根记录一致,各种收货记录与发票金额一致,支出凭证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负责将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财务电脑系统。
(四)物料用品领用费用分配程序
由成本核算员对物品库房记帐员转来的出库单进行审核,检查每一张出库单数量单价及总金额是否正确,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正确反映到帐户中,以部门为核算单位,按科目分类填写费用分配明细表,并作到出库金额与三级帐记录一致,该表作为月末编制出库费用结转凭证。并负责将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财务电脑系统。
(五)、食品及饮料报损程序
1、已领用食品饮料报损程序
餐厅、厨房已领用食品及饮料报损时,需经餐厅经理或厨师长、饮食部经理、饮食成本核算员三方面批准后,填写报损单,方可做帐务处理。对于工作不慎,造成经济损失的,需经部门经理提出处理意见,转交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2、食品及酒水库报损程序
过期或变质的食品、饮料报损时,需经仓库主管、采购部主管、财务经理三方面批准后,填写出库单,方可做帐务处理。
(六)、饮食成本分摊程序
核对本月食品及酒水库入库金额是否准确,作到总帐与三级帐相符。
1、根据出库单汇总表,编制食品及酒水转货凭证。
2、按上月成本率,结转交际应酬费。
3、根据转货记录汇总表,结转各餐厅及厨房转货成本。
4、结转VIP客人水果篮所用原材料成本。
5、结转销售食品所用原材料成本。
6、负责将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财务电脑系统。
(七)、饮食成本报告编制内容
1、饮食营业总结报告
2、饮食销售比较表
3、食品成本报告
4、食品周转次数报告
5、饮料成本报告
6、饮料周转次数报告
7、烟草成本报告
8、MINI-BAR统计表
二、固定资产购置及提前报废处理程序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是年度购置预算批准后的采购项目。
固定资产购置无论是进口还是从本地购买,到货后,经收货部办理验收手续,由验收人、使用部门经办人签字,资产核算员根据收货记录及固定资产价值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将固定资产名称、型号、金额、固定资产类别及使用地点等填写清楚。凭此资料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月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程序
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转交工程部做技术鉴定,经实地检验认可,属于既不能修理,又不能再使用的,提出报损意见,送报财务部,由资产核算员填写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净值,将报损单送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整套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帐务处理。复印该固定资产明细帐,报损单作为固定资产提前报损的凭证,编制记帐。负责将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财务电脑系统。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8
一、财务部部门职能:
1、负责公司财税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2、负责租金、税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足额收缴工作;
3、编制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及帐务处理;
4、负责员工薪酬发放、出差报销及日常帐务处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外部财务环境协调处理工作。
6、商户日常费用的收取。
7、公司库房等购买用品的建档记录。
二、财务部部门职责:
1、制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2、负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编报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
4、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
5、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帐户、证券帐户的开销户,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和内部费用报销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7、负责接受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
8、对公司经济业务的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
9、负责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部各管理规章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收费管理、仓库管理;
A、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认证审核,总帐的设置和登记及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并实施成本控制;
B、学习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方针政策,维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C、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
D、对财务的各个环节手续清楚,能正确处理各环节帐目。协调和督促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认真审核各种现金发生事项的收付凭证,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查各种单据,监督控制开支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E、负责设置总帐帐户,审核原始凭证,并汇总登记总帐;
F、指导财务工作的开展,编制和汇总财务计划,监督和检查各财务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G、认真执行税法,做好合理避税工作,按规定正确及时提取各项税金和各项款项,并按时足额上缴;
H、按照编制和汇总会计报表,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为领导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月、季、年写出财务分析,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从经济效益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
I、加强财产管理,及时核对帐目,达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J、按规定妥善保管好各项凭证、帐簿、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装订整理立卷归档;
K、财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各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作出书面说明,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L、协助和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并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信息,发挥作用;
M、严格按照公司各类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对收费实行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小票和各类促销凭证、管理发票、小票和各种有价证券,避免各种问题的发生;
N、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
四、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1、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付款;
2、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书”,向财务部出具采购申请单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3、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部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4、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总监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5、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帐者,财务部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五、费用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3、报销程序:经办人→财务部审核→主管部长→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结算;
4、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5、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财务部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分管领导批准;
6、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7、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如需要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8、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六、处罚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附 则
一、本规定由总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9
第一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省、市教育、物价、财政三部门对学生收费规则的通知精神收费,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乱收费。
第二条提出减免原因,中小学、幼儿园春秋两季收费必须做到学生人数与学生花名册、学籍卡上的人名、人数及收费总金额相符。特殊情况需给予收费照顾的须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办理有关手续方能作为减免金额的依据。
第三条不能以实物抵扣。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核算中心报送借读生、转学生花名册和收费金额,新生入学应按上级有关规则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收费只能以货币计算。以便核查。转学生收费必须及时入账。
第四条代办费每学期期末结算。要及时多还少补,不得截留。
第五条收入要及时存入预算外资金户头,学校的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瞒报、少报收入,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按有关规则开支或提取福利费,学校通过勤工俭学、房屋租赁、课余办班等产生的收入均应全部入账。入账后。否则,以涉嫌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论处。
第七条其举办方必须是正规的办学机构,社会团体来校举办各类培训班、兴趣班。学校应将与举办方合作的意向书呈报教育局分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报一份给核算中心备查。
第八条其办班规模、种类,有资格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班、兴趣小组等的单位。每学期均要报教育局相应科室,经科室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能办。申报件要一式两份,一份放相关科室,一份放核算中心。有关科室要按所报班生数,下校查核,对人头;核算中心要按人数核实入账。
第九条经过批准后成立的学生食堂其收费原则上不以赢利为目的每月除必要的食品、水电、人员工资外,学生食堂的伙食属代办性质。少量结余可留作维修、添置设备用。杜绝不合理开支或变相补贴。中小学收取伙食费一律开具“中小学生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条中小学经批准开办的学生食堂收费全部归入预算外资金—代管科目核算,年月开始。纳入会议核算中心审核,其开支必须提供合法发票,否则中心不予报销。各中小学学生食堂必须提供年月以前的收支结余情况,以便进行财务收支合并。
第十一条不得委托他人领用。领用票据要遵循“验旧换新”原则,票据的'领用、核销实行专人管理。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核销一本领用一本。前期票据未核销的不能领用新的票据。
第十二条收取赞助费应开具教育局基金会盖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校所有收费都要开具票据。其他学生收费应开具中小学生收费专用票据,单位间经济往来、上级拨款、单位内部的代收代办业务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禁使用非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xx年xx月xx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0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两名会计、两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收支两线”管理的规定,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以及暂存类资金按性质及时划入财政 “专库”。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计划外招生收入、借读生、承包收入等。
1.学杂费收入:按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总务处应积极组织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及时了解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阳光班、唯新班学生和学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特困户子女,减免标准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确定。特困户子女学杂费减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经总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执行。学杂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不减免。
⑷学费一学期收缴一次,在春、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总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对学杂费收入,总务处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上缴财政“专库”,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2.计划外招生收入,与学杂费一同清算、结帐,上缴财政“专库”。
3.借读生收入,入学时与学杂费、书本费等一同清算,上缴财政“专库”。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超市、食堂、医务室等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第八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金库”;为学校或处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总务处,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总务处给予的借款。
第十一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借款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办公室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由各分管处室领导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借款人须填 “借款单”,先由各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办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5.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处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校长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6.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7.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办公室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分管财务校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津贴等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500元以上由校长签批,500元以内由财务副校长签批,餐饮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校长签批,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报销。
2.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上应有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书本及资料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3.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图书、学生学习资料、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并经学校纪检部门同意,采取招标等形式并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
五、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五条学年初、学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1
1总 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各部门总监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总监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总监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3
第一章、财务部部门职能:
(一)负责公司财税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租金、税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足额收缴工作;
(三)编制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及帐务处理;
(四)负责员工薪酬发放、出差报销及日常帐务处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外部财务环境协调处理工作。
(六)商户日常费用的收取。
(七)公司库房等购买用品的建档记录。
第二章、财务部部门职责:
(一)制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二)负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编报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
(五)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帐户、证券帐户的开销户,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和内部费用报销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七)负责接受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
(八)对公司经济业务的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
(九)负责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财务部各岗位职责:
一、财务总监职责:
(一)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物业收费方案及程序;
(四)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五)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现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二)审核各部门编制的费用报表,办理收入、成本、资金等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使经营成果得到准确及时反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发票管理。并定期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三)负责对公司调拨、库管、出纳等财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各岗每月以报表方式对账目做出结算;
(四)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核算,即对各类报表的审核、监督及核销工作;
(五)保管好各类财务资质证件、印章;
(六)编制并审核记账凭证、录入电脑、核对总帐、明细账、登记帐簿、科目汇总表及财务报表;
(七)协调出纳员进行资金业务管理;
(八)对进项发票进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
(九)按时报税、交税。协调好税务部门的工作;
(十)编制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报表,每月传达到公司各部门进行帐目核对; (十一)树立公司形象,保证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
三、出纳岗位责任:
(一)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纪律及公司的财务制度;
(二)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账的登记工作,定期进行货币资金的业务核算;做到所有账目日清日结、准确无误;
(三)费用报销严格执行总经理签字、部门部长签字、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手续,对每张票据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费用,做到有据可依;
(四)按时填报各种现金银行、费用等月报表;
(五)及时办理订货汇款、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方可办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与银行核对每笔业务发生额及余额;
(六)保管好各种印章,按规定使用;
(七)保管好各类原始票据以备查找;
(八)树立公司形象,保证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
四、库管员岗位职责:
(一)熟知商品的品名、特性、功能外观,做到眼勤、手勤、笔勤,心中有数;
(二)保管商品、账目清晰、每月对账盘点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三)商品入库、出库前严格检查商品包装、数量及破损情况、发现问题立刻汇报;
(四)经常查物点数、分门别类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拒绝外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五)商品摆放井然有序,做到一目了然,学会分析冷背呆滞积压库存的合理调整,提出建议;
(六)严格按程序办理出入库,账、物、表三对清,当天业务当日完成,不许他人代办。
五、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二)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代理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三)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每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四)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五)树立公司形象,保证公司不受到侵害。
第四章、财务部各管理规章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收费管理、仓库管理;
(一)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认证审核,总帐的设置和登记及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并实施成本控制;
(二)学习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方针政策,维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
(四)对财务的各个环节手续清楚,能正确处理各环节帐目。协调和督促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认真审核各种现金发生事项的收付凭证,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查各种单据,监督控制开支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负责设置总帐帐户,审核原始凭证,并汇总登记总帐;
(六)指导财务工作的开展,编制和汇总财务计划,监督和检查各财务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认真执行税法,做好合理避税工作,按规定正确及时提取各项税金和各项款项,并按时足额上缴;
(八)按照编制和汇总会计报表,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为领导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月、季、年写出财务分析,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从经济效益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
(九)加强财产管理,及时核对帐目,达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按规定妥善保管好各项凭证、帐簿、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装订整理立卷归档;
(十一)财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各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作出书面说明,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十二)协助和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并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信息,发挥作用;
(十三)严格按照公司各类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对收费实行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小票和各类促销凭证、管理发票、小票和各种有价证券,避免各种问题的发生;
(十四)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
二、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一)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付款;
(二)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购买材料、货物的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书”,向财务部出具采购申请单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三)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部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四)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总监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五)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帐者,财务部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三、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三)报销程序:经办人→财务部审核→主管部长→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结算;
(四)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五)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财务部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若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八)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4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没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一律拒绝付款。
第九条 财务人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3、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4、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确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8、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9、协助做好部门内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和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工作,并加盖“收、付讫”戳记。
2、及时、准确、逐笔登记现金帐及银行存款账,按时结出余额,并做到账实相符。
3、妥善保管支票、收据、发票及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专设登记簿,依序登记备查。
4、经常核对银行、帐面发生额及余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帐项,发生差错及时核对,查明原因,做到月末后发生额和帐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5、熟练掌握银行结算规定和各种收付款方式,认真填制各种银行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5
总则
1、为了规范酒楼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3、酒楼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接受董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4、酒楼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5、酒楼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做好财务计划、控制、监督、预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财务会计行政上归属酒楼总经理领导。
2、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组织和实施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积极参与酒楼经营管理工作。
3、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按期报税,诚信纳税,协调好企税关系。
4、加强酒楼财物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本店的实物及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5、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开支酒楼费用,认真审核原始单据,把好费用报销关,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对于员工辞职或调动,须见员工离职表中库管员的签字。
6、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和生产加工成本,有权对高于定价或不符合规定的物资拒付货款。
7、按规定认真编制和及时向股东各方报送会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说明清楚、分析得当、口径一致。
8、按规定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会计资料,负责对财会资料和文件进行归档管理,不得外借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9、有权对酒楼所有人员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对给酒楼造成损失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0、每月至少协助总经理召开一次经营状况分析会,有义务向总经理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但财务资料不能提出财务室。
11、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酒楼财务专用章。
12、接受股东及总经理的业务质询、调查、审计、考评等。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保管库存现金。
(1)按时到吧台收取营业款,次日上午足额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2)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用白条抵库,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若发现现金长余或短缺,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告财务会计进行处理,不得擅自用盘点的长款抵补以前的短款。
(3)负责督促本店人员的费用报销和借款归还,以完结财务还款手续。
(4)负责对吧台备用金进行盘点检查。
(5)接受财务会计定期及不定期现金盘点检查,并填制现金盘点表。
(6)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于次日上午12时前上报财务会计审核确认。
2、按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3、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逐日及时进行登记;账目必须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2)月终与会计现金总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每月及时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并必须经过财务会计审核,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凭证装订成册。若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记账差错的应及时更正;属于未达账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妥善保管现金及转账支票,并按银行规定正确填写支票,不得签发空白及远期支票;使用时应填制《支票领用存登记表》,接受财务会计月终对空白支票的盘点检查。
(1)妥善保管发票,设置发票领用登记薄,登记吧台所领用发票数,由领用人(收银员)签字。
(2)月终对吧台剩余发票进行盘点,并接受财务会计对发票盘点检查。
(3)对于收银员计算错误、发票使用不规范和虚报发票使用数等违纪行为,应及时向财务会计报告。
(4)必须妥善保管银行印鉴,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5、接受财务会计及总经理的业务质询、检查、考评等。
6、按时完成财务会计交办的其它事宜。
库管员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财务会计领导下负责酒楼物资的验收、入库、发放、保管、盘点,做到手续清楚、数字准确、保管得当,开单迅速、不出差错。
2、认真登记商品(材料)数量金额明细表,每月结帐应与盘点数相核对,发现差异,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3、严格按《库管制度》进行库房管理工作。
(1)坚持“四个禁止”:禁止无关人员入库;禁止为个人存放物品;禁止在库房饮酒、吃零食;禁止危险物品与其他物品混贮。
(2)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毒、防虫等“六防”工作。
(3)科学储存保管、控制库存业务;合理制定库存物资补充计划,并填制《物资申购单》,控制最高库存量和最低库存量;随时掌握库存状况,及时提供库房物资进、销、存的数据,充分发挥库房蓄水池作用。
(4)按时向财务室上报《存货进销存明细表》。
4、不得,不得向供货商索贿、索物或接受其宴请娱乐等
5、财务会计的业务指导、质询、调查、审计等。
6、做好出入库物资管理工作,开源节流,完善财务手续。
7、完成财务会计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收银员岗位职责
1、收银员业务上属于财务部指导,行政上属于前厅领导。
2、按照前厅人员填写的点菜单、加菜单、酒水单上记载的菜品、洒水、香烟等名称、数量、准确输入电脑,及时核对。
3、对结账单记载的金额准确、及时、快速收款,打印发票,并加盖印章。
4、每日根据汇总金额填写交款单,与点菜单、结账单一起于次日交财务室审核。
5、无权私自改单,交款单结帐必须连续编号,报废结算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也一并交财务室审核;无权单联让相关人员签字改单,只能双联签字改单。
6、对营业额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妥善保管营业尾款,拒收假币,否则发生短缺责任自负。
7、保守经营秘密,不得随意透露酒楼经营秘密,不得随意给顾客多开发票。
8、遵守前厅相关制度,及时发现收集、反馈客人意见。
9、保持吧台及工作区域卫生干净、整洁,与前厅要求一致。
10、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记单员岗位职责
1、根据记单操作程序填制结算单,菜品、数量、金额应真实准确,金额大小写一致,若有差错责任自负。
2、结算单必须整联复写,不得单联填制。
3、每日将结算单、点菜单于次日上午汇总后一起上交财务室。
4、免单需由经办人签署原因,由总经理签字(免单不得打折);打折需由有关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字,具体参照酒店有关管理制度执行;记单员应按规定见既定领导签字后再进行免单或打折处理。
5、妥善保管好结算单据,遗失按每张200—500元予以处罚。
6、不得,伙同他人做出损害酒店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给予重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除名处理。
7、必须亲自在点菜单配菜联上加盖“确认”章,不得由他人代盖,同时核对点菜单配菜联与记账联各项目是否一致。
8、接受财务会计的业务指导、检查、考评。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楼往来款项的管理,控制应收款项的占用,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是顾客就餐时以记账签单形式或持记账式优惠券而形成的酒店应收而未收的就餐款项。
2、应收账款的发生应在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凡是要挂账的单位和个人,酒楼应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正确的估计,因过失造成的应收账款呆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于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应杜绝赊账行为。
3、应收账款发生后,财务部门应督促经办人与往来单位和个人对账,要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保证应收账款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作好催收工作。酒楼的应收账款应自消费日起30日内收回。
4、在呆账发生后,财务会计应写出发生呆账的详细过程及催款情况。
5、酒楼一律不提坏账准备,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酒楼财务会计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二、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是酒楼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酒楼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及时、准确作账务处理,并注意催收,其他应收款占用时间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回。涉及应收职工个人的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应从职工当月个人的工资中扣回。
三、内部挂账及免单的处理
1、系统内各单位消费(含挂账),按8.8折(仅指菜品)计价;系统内个人消费(含挂账),按8.5折(仅指菜品)计价。
2、总经理享有免单权,但需注明具体事由,每月由财务部将总经理免单明细交董事会审查。
报销制度
1、报销人员将有关发票粘贴附在“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后,小张票据(如车票)应按面值大小分类呈鱼鳞状附在粘贴联上,大张票据不能胶水粘贴,用大头针或回形针别好为宜。
2、根据原始单据分类按规定如实正确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货物结算凭据”,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财务会计审核其附件及内容的完整性、票据的合法性、填写的规范性等,再交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报销意见:“同意报销(支付)”、“同意报销(支付)多少元”、“不同意报销(支付)”字样。总经理签字时,不得只签姓名,不签意见。
3、财务会计有权对违规超支费用和不真实的票据不予报销。
4、出纳凭上述签字齐备的“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支付货币资金。
5、总经理报销费用必须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字认可,其所报销费用不得让他人代报,否则财务室有权不予报销;总经理助理报销费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若有违反,对报销人、出纳各处以报销金额20%(但不低于50元/人)的罚款,并退回违规所得。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6
一、总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各部门总监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总监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总监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7
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 现金管理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收费收入(现金)应在5天内(在单位或出差回单位后)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每天出差报销标准(会务费、汽油费适当计算),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5、对不能及时还清的借款,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况而定)。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九、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8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19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收入解缴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0
一、财务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
1、组织、管理行政事务
2、保证本科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3、配置和调整科内业务技术岗位应岗人员,并报处备案
4、对本人承担的业务技术岗位负责
5、对本科应岗人员进行考勤和考核
6、执行、落实、检查本科全年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二)预算管理岗位
1、年末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下年预算(一上、二上)
2、年末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征求对下年预算安排的意见,并进行分析,为校内预算做准备。
3、根据学校批准的方案,下达年度预算各项指标
4、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告
5、定期向各部门提供指标余额明细表,对超支单位应及时通知并停止报销费用
(二)二级单位管理岗位
1、负责按照学校对各院系内部分配政策和资金结算要求,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负责监督校内资金结算按期办理,确保当年收入的实现,并做好辅助账的纪录。
3、负责监督后勤部门履行协议,保证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三)票据管理岗位
1、负责发票、收据购买、领用及核销登记工作
2、负责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年检、收费项目的申报、票据的年检等工作。
3、负责审核校内收费项目,
二、综合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
1、组织、管理本科行政事务
2、保证本科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3、配置及调整科内业务技术岗位应岗人员,并报处备案
4、对本人承担的业务技术岗位工作负责
5、对本科应岗人员进行考勤和考核
6、执行、落实、检查本科全年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二)文书、档案岗位
1、负责日常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及处内报刊、资料及信件的投寄工作
2、负责统一领用处内办公用品
3、建立文件档案,编写文件索引,保证文件安全,保守文件秘密
4、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保管、移交和院内外查询
(二)综合管理岗位
1、负责税收、物价、财务检查和审计等接待工作
2、负责全校财务岗位会计证的核发,配合人事部门做好财会岗位人员配备及业务培训
3、其他交办的工作
三、会计核算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
1、组织、管理本科行政事务
2、保证本科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3、配置调整科内业务技术岗位应岗人员,并报处备案
4、对本人承担的业务技术岗位工作负责
5、对本科应岗人员的工作进行考勤和考核
6、执行、落实、检查本科全年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二)出纳岗位
1、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
2、审核现金收支凭证,每日登记现金日记
帐,并与电算化数据核对相符
3、保证现金安全,防止收付差错
4、每日盘点库存现金,日清日结
5、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6、严格审核银行结算凭证,处理银行往来业务
7、每日序时手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8、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对外出借,为别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9、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收据、保险柜密码、印鉴、支票等
10、妥善保管收付款凭证,及时传递
(二)审核制单岗位
1、按照国家各项财经制度及学校各项经费报销办法等规定,严格审核各项经费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
的凭证,应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拒绝支付。
2、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的会计制度及电算化软件的要求,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及时输入电脑,打印出记帐凭证,并签字负责。发现差
错,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更正。
3、分清每一笔经济业务的经费来源,并根据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对发生的支出,及时核减经费指标,结出经费结余数,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4、各项现金、银行结算单据及内部转帐单据尽量在当日处理完毕,及时递交出纳,任何人不得将已编好的记帐凭证带走,以免影响帐目的及时处理。
5、对各类往来款项,要按月核对清理,及时进行催收或结付,定期将呆帐、死帐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6、负责固定资产、材料的管理,做好财产物资帐目的登记,年终余额要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核对相符,保证帐、卡、物相一致。
7、负责外汇计划的申报,外汇收支的管理,编制外汇决算。
8、按月勾对银行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配合财务管理科积极催收校内应交收入。
10、协助财务管理科进行部门指标控制。
(三)复核、报表岗位
1、全面熟悉和掌握财务计划、财经法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各帐户的核算内容和核算标准。
2、按序号逐一复核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确保原始凭证正确无误,并对所复核的凭证签章负责。
3、核对电脑输入输出的数据并及时处理差错。
4、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现金和银行存款,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5、审核各月的会计帐表,确保帐帐、帐表之间有关数字的一致性。
6、年末组织会计决算,编制决算报表,编写决算说明和财务分析报告。
7、保管学校财务公章
8、向上级及其他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四)工资核算与管理岗位
1、上级核定的工资基金计划,会同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的支付,分析工资基金的执行情况。
2、工资基金台帐,根据人事部门通知,记录教职工人数和工资增减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教职工的各项补贴,并汇总编入工资表。
3、微机及时编制打印出工资发放签字总表、明细表、个人工资单等,并于规定日期交出纳签开支票。
4、计算工资总额,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
5、解答工资及各项补贴以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的问题。
(五)奖贷学金岗位
1、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名单编制奖贷学金及各种补贴发放名单清册,每月编制汇总表,定期组织发放。
2、根据有关部门通知,随时掌握、调整学生奖贷学金的变动。
3、配合学生处作好学生奖贷学金的申请、发放、催收等结算工作。
(六)住房资金管理岗位
1、对学校在职职工公积金、购房补贴等进行明细核算,汇缴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转帐及对减少人员的公积金退款。
2、定期打印住房资金对帐单。
3、配合房产部门作好售房等工作。
(七)学费管理岗位
1、建立学生学费软件管理系统,配合校内有关部门催缴学杂费。
2、负责与银行及校内有关部门协调每年学杂费的收取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3、负责与学生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减免学杂费的等工作。
4、负责提供学生欠交学费名单。
(八)会计电算化岗位
1、负责协调处里所有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网络运行工作。
2、正确及时输入输出会计数据,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出的帐簿及报表进行确认。
3、复制与保存重要的系统运行程序,备份全部的会计数据与会计档案。
4、月终与年末进行结帐并打印相应的会计报表。
5、负责电脑、打印机、英特网终端及配套耗材的采购、维修、保养与使用。
四、资金结算部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
1、组织、管理本科行政事务。
2、保证本科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3、配置调整科内业务技术岗位人员,并报处备案。
4、对本人承担的业务技术岗位工作负责。
5、对本科应岗人员的工作进行考勤和考核。
6、执行、落实、检查本科全年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二)出纳岗位
1、开户单位交存现金时,清点现金并按票面种类整理好后入库。
2、开户单位提取现金时,按所提金额清点现金后交给开户单位,并应尽力满足开户单位的票面配比要求。
3、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
4、每月月底结帐和年底结帐时配合审核制单将盘库的现金数额与帐面的现金余额相核对。
(二)会计岗位
1、当开户单位办理对外转帐时为开户单位签发对外转帐支票。
2、当开户单位收到外部转帐支票时填写银行进帐单交存银行。
3、当开户单位向另一开户单位办理内部支付时通过内部转帐支票将款项划至收款单位帐户。
4、当开户单位办理对外汇款业务时,填写电汇凭单和邮电手续费单将款项汇出。
5、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银行业务凭单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6、每日终了时逐笔将当天所有业务输入计算机,并与制单审核的输入相核对。
(三)审核制单岗位
1、每日终了时将当天业务输入计算机,与会计所输业务核对无误后进行打印日结报表。
2、每日终了手工登记“开户单位分户帐”及“利息积数帐”,以备核对。
3、每月终了时进行月结,打印月报表,并将当月手工凭证和机制报表装订成册、入盒。
4、每季终了时进行结息,打印结息表和利息传票,并将利息记入各单位帐户。
5、每年终了时进行年终结帐,打印年结报表,清理当年所有会计凭证并移交财务管理科保管。
五、基建财务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
1、组织、管理本科行政事务,保证本科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2、配置及调整科内业务技术岗位应岗人员,并报处备案。
3、对本人承担的业务技术岗位工作负责。
4、对本科应岗人员进行考勤和考核。
6、执行、落实、检查本科全年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二)基建会计岗位
负责按基本建设项目和来源进行明细核算;建立
基建项目付款进度备查簿;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审核有关付款单据并计帐;负责定期报送基建报表。
(三)基建出纳岗位
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负责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
(四)基建财务管理岗位
负责每年年初与基建处核实本年度基建计划与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年内进度。保管有关合同、文件和会计档案;负责银行对帐。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1
一、总原则
1.司各员工必须尊纪守法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4.手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打订单(三份),送财务部审核、经理审批方可向客户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并能取得增值税票。
5.材料进入公司以后,仓库必及时清点数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仓库填制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送财务部门,仓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
6.供应商必须提供请款单、发票、我司订单,经财务部门审核、经理审批,才可付款。
三、销售业务制度
1.销售业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客户资料。
2.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同客户确定好售价、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有关事项。
3.客户需增值税发票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4.业务人员必须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如样品需有客户签字办单或订单。
5.业务人员给客户价格优惠必须经经理审批,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6.业务人员必须负责客户全套服务,包括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送还货期,货款追回。
7.产品生产完成后立即打送货单。
8.发货时必须由发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由各户签字。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账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账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成本控制制度
1.各生产员工必须有很强的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技术水平,节约材料,提高速度,保证产品质量。
2.会计要同其他部门制定每年每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材料耗用定额,费用标准。
3.材料入库保管人员立即同生产人员组织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如有数量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4.材料入库及时由保管人员填制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检查质量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签名,一份三联,及时送财务、采购部门,以便核对。
5.车间生产需材料必须填制领料单,并有生产和仓库部门同时签名,并报财务部门。
6.领料单一份三联,财务部、生产部、仓库各一联。
7.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登记材料数量式账户,月底抽查材料实物与账存是否相符。
8.财务部门必须建立材料数量金额式二级账控制,修理配件零星物料建立金额式二级账控制,修理配件零星物料仓库可以以表代账,月底必须同仓库账核对相符。
9.生产员工按定额用料,超过定额必须查明原因,属于主观因素,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属客观素调整定额。
10.生产员工必须完成规定工作量才算加班,计加班工资,未完成规定工作量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11.员工必须有产品质量意识,由于主观因素,使产品质量未能达客户要求,造成损失,由员工承担责任。
12.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保养,并以记录。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2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劳务费发放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各项目劳务费自发放之日起限三个月内取走,超过三个月不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数额归公司所有。
4、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1、凡项目费用需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2、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一并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在发票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5、支付项目劳务费,由相关督导填写“劳务费发放表”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需要由银行代发的于每月10日之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需要本人领取现金的于每周周三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发放。
6、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附件:差旅费报销规定
1、公司员工出差一般选择乘坐火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购买机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差旅费借款,应在立项通知书送达财务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后五日内报销。
3、住宿标准及差旅补助标准:
单位:元
人员住宿标准食杂补助
正式员工20xx0
临时人员20xx0
出差当日12:00前离京,补助按一天计算;12:00后离京,补助按半天计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无差旅补助;8:00----12:00到京,补助按半天计算;12:00后到京,补助按一天计算。
4、往返机场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机过早(过晚)或携带物品较多可申请公司派车接送。
5、宾馆住宿费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费(包括早餐)。
6、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前的,应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后的应在18:00前退房。
7、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超支自理,交通费、电话费实报实销,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8、两人(同性)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住宿费标准按一人报销。
9、出差乘坐火车的可领取乘车补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时8元计算。(乘车时间以铁路列车时刻表为准。
四、加班交通费及误餐费
如员工加班,员工乘由公交公司开出的空调大巴士、小公共、专线车、地铁、公共汽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乘出租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台预定10元/人标准以下盒饭,并登记项目号。
五、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各研究、支持部门所需发生的费用(除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1、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办公费用,需有行政
部门指定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2、办公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七、发票的开具及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按时从项目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开具正式发票的申请单(地税发票、形式发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开具正式发票。
2、为了确保公司开出的每一张发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达客户手中,减少因发票丢失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请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发票的送达
正式发票同城:速递或在方便的情况下亲自送达
异地:邮政快递
形式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子邮件、传真、平信、挂号、航空及快递等方式。
为避免发票遗失,请将发票用信封装好或订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发票的确认
在发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达时间,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时反馈,作好确认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递,请要求速递员在送达邮件时,请收件人当场打开邮件,回电寄件人确认发票已经收到(请在发出前与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公司前台,由前台向速递公司提出要求)。
③处罚措施
由于未按照规定送达发票,造成发票遗失,公司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1、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2、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4、凡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销售费用及办公费用需在发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3
第一节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特规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1、公司设立计划财务部作为会计机构。计划财务部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务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工作,协助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建帐、对账。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持证上岗。
3、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由工作负责人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统计员的调换工作,由计划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
第三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账款及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出纳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工作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授权的人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回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3、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的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4、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5、有关人员因公外出差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计划财务部预借差旅费。出差回来后的三天内及时到计划财务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6、企业可根据业务量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额20xx元(一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安全。
7、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要做到上一张借条不清下一张借条不借,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二) 银行存款管理
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由两人分开保管。
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保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薄。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公司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在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计划财务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帐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三) 应收账款及预付款的管理
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帐,不准一笼统的地名来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认必须有索取价款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
2、计划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商、销售部门建立健全的销售商、供应商的户口档案。
3、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一次发函或派人核对,每季度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总经理。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定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4、收回的货款要及时上交财务,如发生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5、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的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计划财务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6、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必须经办人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若总经理出差可电话告知,得到允许后方可办理预付款手续,等总经理回来后补齐手续),并同时向计划财务部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四)存货管理
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工作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原材料如:板材、钢材、钢管风机等;辅助材料如: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等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及缴纳的税费等。
4、原材料的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五) 原材料的购入
原材料的购入必须持有工作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计划财务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1、物资管理部按采购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部门后,须持总经理签字或总经理委托授权人签字后得以采购。购回商品后持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书等同工作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2、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单验收确认,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品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处理账务;一联供货方证明。
4、对于货以到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好一式三联的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六) 材料出库管理
1、工作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工程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负责人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工作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成本会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的用料由工作部负责人签批,月底报总经理审批。
2、月末成本会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计划财务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工作完毕要会同仓库、质监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工作批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交成本会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4、产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成本会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成本会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联方方可对车辆与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计划财务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5、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品收发、存货明细账、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6、月末在产品的管理,月末工作部和成本会计要搞好在产品或自制半成本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务以免出现帐外资产。
(七)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签批,综管部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原则。
2、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责任倒查制度,属于工作部门、销售部门或安装、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财产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要及时查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的货物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八)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1、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2、企业需要外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成本会计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应设立专帐,月底核对。
3、业务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交给计划财务部成本会计。
4、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员持发票到使用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计划财务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5、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6、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7、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8、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工作用,由工作负责人签批。不得带出大门以外,需带出时需注明用途、经办人、地址、及归还日期。因业务需要或其他非工作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一) 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二) 本公司产品按工程订单工作,以工作部下发的工作通知单为核算依据。
(三) 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四) 工作部要与计划财务部积极配合,产品工作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工作批号。车间负责人以工作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料,月末以工作批号为基本单汇总原材料和人工的消耗,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联系起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的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 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销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跨期使用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六)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七)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八)已销售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出、冲账手续。
第五条 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一) 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4:30分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二)企业内部各分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帐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三) 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费、运输费用和维修费尽量取得专用发票结算,不得白条顶替。
(四) 企业收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要认真检查,凭就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用有关单据。
(五) 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计划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第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
(一) 计划财务部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二) 计划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三) 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1、会计凭证类 20xx年
2、现金、银行存款账簿 20xx年
3、辅助账簿 20xx年
4、固定资产 5年
5、季度财务报告 3年
6、年度财务报表(决算) 永久
7、会计移交清册 20xx年
8、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第七条 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节 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公司日常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公司各部门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部门职责
1、计划财务部:根据留存的各部门管理费用的范围、额度,对费用申请单、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办理现金预借、报销或付款。
2、销售部:应对本部门管理费、差旅费的申请及报销进行初审,其中涉及到的办公费用、员工费用、车辆费用,由行政后勤部复审后交计划财务部审核报销,其余直接由计划财务部审核报销。
3、行政后勤部:负责办公费用、员工费用及车辆费用的复审及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办公费用包括通讯费、办公用品费、房屋租金、水电杂费、保险费等;员工费用包括培训费、招聘费、工作餐费、加班补贴、异地工作补贴等;车辆费用包括车辆修理费、油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验车费等。
第三条 审批权限
费用审批分为申请审批和报销审批。
1、技术部门申请审批
1)人民币300元以内(含300元),须由部门长签字、总监最终审批。
2)人民币300-3000元(含3000元),须由部门长初审、分总监最终审批。
3)人民币3000-5000元(含5000元),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助理最终审批。
4)人民币5000元以上,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
2、后勤部门申请审批
1)人民币300元以内(含300元),须由部门长签字、总监最终审批。
2)人民币300-20xx元(含20xx元),须由部门长初审、分总监最终审批。
3)人民币20xx-5000元(含5000元),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助理最终审批。
4)人民币5000元以上,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
3、技术部门报销审批
1)人民币300元以内(含300元),须由部门长签字、总监最终审批。
2)人民币300-3000元(含3000元),须由部门长初审、分总监最终审批。
3)人民币3000-5000元(含5000元),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助理最终审批。
4)人民币5000元以上,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
4、2、后勤部门报销审批
1)人民币300元以内(含300元),须由部门长签字、总监最终审批。
2)人民币300-20xx元(含20xx元),须由部门长初审、分总监最终审批。
3)人民币20xx-5000元(含5000元),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助理最终审批。
4)人民币5000元以上,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四条 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发生均应事先申请,按各类费用具体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费用申请单》,由费用发生部门或分管总监对所辖范围先进行申请审批。
2、费用申请需办理现金预借的及申请转账支票的,填写《借款单》;连同《费用申请单》由计划财务部审核,计划财务部按上述审批权限授权审批后办理借款。
3、差旅费:员工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或分管总监进行申请审批, 并按费用审批程序授权审批后办理预借现金。
4、应酬费:员工对外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应事先填写《招待客人申请单》,经部门或分管总监批准后方可进行。
5、培训费:由申请培训部门申报预算,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总监进行申请审批,借款或报销时凭批件办理。
6、车辆费用:车辆修理费、油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税金、验车费等车辆费用需要行政总监审批。
第五条 费用审核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制报销凭证,履行报销手续,当月费用在每月28日办理报销,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现金报销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在背面注明人员、用途、原因和发生的时间),如有费用申请,应附经批准的《费用申请单》。
3、报销凭证根据对应的金额,依照相应的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报销。经本部门审核或经管理部门复审的报销凭证,可提交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4、费用审核原则上应在收到报销凭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完毕由审核人签名。
5、审核内容包括:费用报销是否经费用产生部门长审核、分管总监审批;需管理部门复审的费用是否已经审核;报销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报销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内容是否真实、书写规范、金额准确、印章齐全的要求;审批权限是否在合法授权范围及额度内。
6、在审核中发现手续不完备,凭证缺失、填写错误等不符处,审核部门应退回,由经办人补办后重新提交审核。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
1、出差费用使用公司《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费用项目:机车船费、住宿费、公交费、其他杂费等分类。
2、差旅费报销单应正确填写出差日期、路线、乘坐工具、各项补贴、金额及其他项目,报销所附票据,必须保留有效日期即始发和终止时间。
3、员工出差回公司三天内必须报销账目。报销单据填写后先由部门部长审核签字,再送财务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签批后到出纳员报销结算。
第七条 原材料采购报销
1、原材料采购需先填写采购计划或借款单,报请总经理签批后,财务方可办理(予付货款)付款。
2、原材料采购完毕后需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经手人持原材料入库单及发票到财务办理结算或付款。
第八条 零星采购及维修费用报销
1、工作经营过程中需零星采购物品时,应先填借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财务付款,采购完毕交于仓库管理员,经验收核实后仓库管理员签字,经手人持验收单及发票经总经理签批后,财务审核无误,出纳办理付款或结算。
2、维修费用报销应由经手人持维修清单及发票,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审核、报销。
第九条 运费报销
1、原材料运费报销应填写运费清单。内容包括运输单位名称、原材料名称、数量、运费单价、里程、金额,经手人持运费清单及发票由仓库管理员签字、采购员签字。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员付款结算。
2、按销售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的运费,由业务员填制借款单及运费清单,运费清单要填写具体:销售单位名称、地址、产品数量、运费单价、金额、运输单位名称、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审核、报销结算。
第十条 招待费报销
1、公司招待客人应由负责人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2、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发生招待费应由业务员签字,主管经理签字,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审核后报销。
第十一条 报销管理
1、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不予报销。
2、所有报销费用经逐级审批后,必须由经手人亲自领取货币资金,杜绝代领代报,计划财务部有权拒绝代领代报。
3、每人每次报销费用只允许填写一份费用报销单,不允许填写多张费用报销单,以此杜绝办公用品的浪费。
第三节 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验收入库程序
1、物资到公司后,由仓库管理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申请采购人员及仓库管理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采购人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仓库管理员签字,再由计划财务部部长审核后签字;入库单由仓库管理员、计划财务部各持一联做账,采购人员持一联做清款报销凭证。
3、技术部因工作需要,按照入库程序办理入库登记,仓库管理员将入库单第三联交于计划财务部,作为核算费用依据。
4、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1)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2)与采购审批表中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3)与使用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资;
(5)因工作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及时入库的物资,仓库管理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第二条 物资保管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存放,做到“二齐、三分”。
(1)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2)三分:分类、分区、分库。
2、仓库管理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上报计划财务部部长。
3、库存信息要及时呈报。呈报周期分为: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 物资出库程序
1、仓库管理员凭领料人的出库单如实发放,若出库单上主管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仓库管理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3、仓库管理员随时掌握库内物资情况,发现物资不足时,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计划财务部部长,并按要求填写《采购审批表》,经批准后交由物资管理部采购;试剂库内的化学试剂由试验室人员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做好采购计划。
4、任何人不办理出库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内拿走物资,仓库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出库时的不良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
6、出库时间规定如下:办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出库时间定为每周二、四的上午10:30—11:00,下午3:30—4:00;化学试剂可根据每周的工作提前领取,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 由于工作更改而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第五条 公司仓库具体分为试剂库、办公用品库、综合库、服装库。
第六条 安全卫生
1、仓库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2、认真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材料(试剂)管理和保护工作。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4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在学校改革、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能。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法》和县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校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会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在事业活动经费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体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超出500元权限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6.学校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帐户,担任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9.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1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每年按本人工资额(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年初按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帐,工会用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拔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
13.行政补助收入,是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15.会员活动费,是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要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当年无赤字,无结余。
16.职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应予以登记造册和签收。
17.工会业务费,用于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照顾落实到位,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
18.其他支出,是指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19.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好库存现金,帐面余额每季度与银行帐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21.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2.在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23.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政治权利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末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基层学校工会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照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核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观众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对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4.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5.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专人保管。
26.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27.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反映和记录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28.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主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保管年限为15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29.调阅本单位工会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和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一般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如需要复印,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第九章财务监督
30.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1.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32.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33.本制度适用于赵川中学工会。
34.如有不明确之处,以上级教育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35.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5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资料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
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责会计核算,个性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
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务必查明状况及时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贴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状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 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2、每年年终务必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职责,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务必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 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务必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持续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使用务必做到用章登记。
五、公司员工差旅费的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乘座火车,可购硬卧车票。如因特殊状况需乘飞机者,务必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则不予报销。若需乘船可购四等舱船票。
2、在途补助。乘座火车和轮船每人每一天按20元补贴,乘座长酒6小时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标准补贴20元。
3、员工每人每一天按80元标准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数计算;
副总经理以上实报实销,所住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
4、住勤伙食补贴,每人每一天20元标准。
5、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一天10元标准。
6、公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务必在回公司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借差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
六、物资采购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或报财务室审核。
3、财务室对各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计划交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4、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
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务必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6、采购人员采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能够支付现金。
7、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带给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务必限额。
8、物资采购价值超过5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务必由财务室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发。
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3、上述开支的务必支出,如果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6
第一章、财务部部门职能:
(一)负责公司财税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租金、税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足额收缴工作;
(三)编制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及帐务处理;
(四)负责员工薪酬发放、出差报销及日常帐务处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外部财务环境协调处理工作。
(六)商户日常费用的收取。
(七)公司库房等购买用品的建档记录。
第二章、财务部部门职责:
(一)制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二)负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编报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
(五)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帐户、证券帐户的开销户,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和内部费用报销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七)负责接受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
(八)对公司经济业务的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
(九)负责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财务部各岗位职责:
一、财务总监职责:
(一)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物业收费方案及程序;
(四)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五)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现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二)审核各部门编制的费用报表,办理收入、成本、资金等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使经营成果得到准确及时反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发票管理。并定期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三)负责对公司调拨、库管、出纳等财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各岗每月以报表方式对账目做出结算;
(四)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核算,即对各类报表的审核、监督及核销工作;
(五)保管好各类财务资质证件、印章;
(六)编制并审核记账凭证、录入电脑、核对总帐、明细账、登记帐簿、科目汇总表及财务报表;
(七)协调出纳员进行资金业务管理;
(八)对进项发票进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
(九)按时报税、交税。协调好税务部门的工作;
(十)编制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报表,每月传达到公司各部门进行帐目核对;
(十一)树立公司形象,保证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
三、出纳岗位责任:
(一)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纪律及公司的财务制度;
(二)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账的登记工作,定期进行货币资金的'业务核算;做到所有账目日清日结、准确无误;
(三)费用报销严格执行总经理签字、部门部长签字、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手续,对每张票据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费用,做到有据可依;
(四)按时填报各种现金银行、费用等月报表;
(五)及时办理订货汇款、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方可办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与银行核对每笔业务发生额及余额;
(六)保管好各种印章,按规定使用;
(七)保管好各类原始票据以备查找;
(八)树立公司形象,保证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
四、库管员岗位职责:
(一)熟知商品的品名、特性、功能外观,做到眼勤、手勤、笔勤,心中有数;
(二)保管商品、账目清晰、每月对账盘点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三)商品入库、出库前严格检查商品包装、数量及破损情况、发现问题立刻汇报;
(四)经常查物点数、分门别类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拒绝外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五)商品摆放井然有序,做到一目了然,学会分析冷背呆滞积压库存的合理调整,提出建议;
(六)严格按程序办理出入库,账、物、表三对清,当天业务当日完成,不许他人代办。
五、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二)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代理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三)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每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四)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五)树立公司形象,保证公司不受到侵害。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7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它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为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二、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块包干、权责结合”的原则。凡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往来,都必须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办理,由会计人员记入账册。不得搞帐外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重大财经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三、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年初编制预算,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切块包干,作为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会计室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四、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室会议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分配指标和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是审议、监督机构。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组织由学校领导、教工代表、财务人员参加财务审查,并向教工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为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制度和财务人员的职权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出纳制度、审批制度、经费支付报销验收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
六、具体审批方法:
1、工会会费用于工会有关活动,由工会主席审批。由学校拨给工会用于教师福利等经费,学校拿出标准,工会具体经办,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年终由工会会审小组审查。
2、各组包干的办公费用,按学校规定的申请、批准等手续审批。
3、医疗费用,详见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4、有关的预算中切块的费用,由有关领导现场审核签字后,由校长审批。
5、特殊支出项目,办公会议研究审核。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8
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
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
根据《20xx年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要求,为提高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质量,规范业务规程,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规范标准
1、各村每月结账后,将“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做到账表相符,由经管站汇总,于下月的15日前报市经管局。
2、经管站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必须设存款账分户登记,并使用凭证记账式存取结算手续,严禁使用存折、存单。
3、村收入现金(含借款)后,在上交经管站代管处理账务时,必须同时登记现金账(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4、村在支回代管资金后,必须先入现金账(借方),再登记开支业务,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5、村账要设立“代管资金”科目与经管站对应登记,不得将代管资金含在“现金”科目中。存取必须使用凭证记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存折。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的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资金,必须在月报表中注明(用“△”标注)。
7、现金开支必须有正式原始凭证,不得以村自开现金支出单让经手人签字的方式取得原始凭证。
8、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按以下顺序:现金收入、上交代管、支回代管、现金开支。
9、对已发生的现金垫付业务,采取纳入账内管理的办法,即原始单据及时入账,同时给垫付人开借据,待集体有资金时凭借据支款。
10、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年初转账时只转一个余额,不得再转相应的发生额。
11、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每月要结有“月计”和“累计”。
12、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限额由经管站根据各村情况确定为300元-1000元,超限额的要及时上交代管。
二、考核办法
1、账簿代管按乡镇(街道)实际代管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比例计算代管率进行考核。
2、资金代管,按账面代管率和业务规范标准进行考核。
3、业务规范标准,按项目考核到村,以分数量化到乡镇(街办)。
4、乡镇(街道)各村汇总的账面资金代管率(实际上交代管资金占应上交代管资金的比例)抵降业务规范标准折扣百分点(每分抵降0.1个百分点)后为实际资金代管率。
5、考核情况每月一通报。
三、业务规范考核扣分标准
1、乡镇经管站不按时上报“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汇总表)的,每拖一天扣2分,附表每少一个村扣0.1分。村账表不符的每村扣5分,镇与村表与表不符的每村扣10分。
2、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存款,不设存款账分户登记的扣20分,存取手续不按要求的扣20分。
3、村收入现金上交代管不同时登记现金账的每村扣2分。
4、村支回代管资金不入现金账,直接记开支科目的每村扣2分。
5、村不设“代管资金”科目或用存折办理存取手续的每村扣2分。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不在月报表中注明的每村扣5分。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机场和港口等各类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运输系统独立核算的运输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营运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燃料、材料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营运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缴税金、应付利润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项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营运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燃料、材料、润料、包装物、备品配件、航空高价周转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航空高价周转件,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隧道、涵洞,港务设施,飞机跑道、停机坪,运输设备、装卸机械以及其他与营运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营运生产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营运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的营运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隧道、涵洞,港务设施,库场设施,飞机跑道、停机坪,在用的铁路机车车辆、公路运输设备、运输船舶、飞机、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铁路、船舶和汽车运输企业,其机车车辆、运输船舶和运输车辆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使里程由企业根据附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按照行驶里程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月实际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
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正常经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一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营运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二条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营运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运输、装卸和其他业务等营运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支出计入营运成本。包括:
(一)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润料、备品配件、航空高价周转件、垫隔材料、轮胎、专用工器具、动力照明、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二)企业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三)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铁路线路灾害防治费(每处不超过5000元),铁路线路绿化费,铁路护路护桥费,乘客紧急救护费,熟练飞行训练费,港口费(包括引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代理、理货、开关舱、扫舱、洗舱、烘舱、翻舱等费用),集装箱费用(包括空箱保管费、清洁费、熏箱费等),转口费,倒载费,破冰费,旅客接送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灯塔费,速遣费,航行国外及港澳地区船舶发生的吨税、过境税,运河费,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十九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展览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
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缴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场区、港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运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运收入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二条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三条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四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营运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五条营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运输、装卸和其他业务等营运生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运输收入、港口收入、外轮代理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运输收入是指企业从事铁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
港口收入是指港口企业从事装卸、堆存业务及港务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
外轮代理收入是指外轮代理企业从事外轮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是指从事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护林护农等航空业务取得的收入。
机场服务收入是指机场为航空公司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旅客服务、固定资产出租等主营业务以外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六条企业一般应在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运收入的实现。
企业发生的退票、退运等业务款项冲减营运收入。企业发现少收、漏收的款项应补列营运收入。
第五十七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运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运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营业税金处理。
第五十八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五十九条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营运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公安、法院、检查院经费等。
第六十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十一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二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四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外币业务
第六十六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七条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八条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六十九条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的余额(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营运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营运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营运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的。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一条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二条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帐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帐面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不实行外汇调剂单独记帐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企业清算
第七十三条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四条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六条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七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八条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九条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条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一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三条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应当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营运生产、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五条企业总结和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本金利润率、营运收入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见附二。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之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七条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八十八条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30
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各幼儿园园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园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直属园的捐资助学费应统一使用教育局收据开具,款项解入教育局帐户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园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
对于因种种原因需暂时冻结的资金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冻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__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园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标准(65元/月、生)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
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购菜明细,每月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32
一、坚持来客对口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由对口业务股室负责接待,陪客人数一般限制在1―3人,严禁一客多陪。
二、坚持精简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抽名烟、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标准。
三、坚持来客接待审批制度。凡来客接待均由有关业务股室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向局长提交“来客接待审批单”,局长签署同意后方准接待,否则有关费用由接待人自费。
四、坚持来客接待由主管局长和秘书股统一安排。
车辆管理制度
1、成立司机班,由后勤统一管理。
2、小型轿车司机每月定补100元,微型面包司机每月定补50元。设年终安全奖每人300元。
3、司机下午5点半交汽车钥匙,早8点领钥匙。
4、每天晚上留一司机值班,(接送领导和路政值班,按司机值班编排)。
5、车辆限额加油:桑塔那、昌河每月200升,长安之星每月250升。由总务跟车加油。
6、修车由司机申请,班长和股室领导把关,主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批后,总务跟车修理。
7、实行每月一日例会制,司机做好行车记录。
8、其它事项仍按公路局(20__)52号文件和安全合同及原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自20__年6月1日施行,施行后由全局干部职工监督,举报一次经核实后奖举报人现金5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 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篇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
1.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8.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各公司应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1.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登记;
(3)其他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3.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5.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7.月末,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2.各公司财务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4.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5.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五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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