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规章管理制度(精选3篇)
公司员工规章管理制度 篇1
1、外出人员一律穿戴本公司安装下发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大头鞋(电工为绝缘鞋),要求衣服整洁干净,衣物不全者每件罚款5元,衣物不整洁者罚款3元。负责人:王秀金、带队者
2、外出安装及售后服务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带有安装、售后服务记录表,在现场做好记录,并请对方单方相关负责人签字验收,丢失、忘记、不认真填写者罚款5元。负责人:带队者
3、外出安装售后服务主要负责人事先要计划好所带物品、工具等,如在现场需外购物品则要请示公司负责人,待服务结束后,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4、外出所购物品、工具等在服务结束后交于库房保管人员清点查收,并请其列单签字后交于总经理。
5、外出人员在未完成任务情况下,如家中有事中途须回,则必须请示公司生产负责人或总经理,在准假后方可进行,途中日工资、车票、饮食票据视情况予以削减;如出现隐瞒不报的情况除扣除相应工资、车票饮食等补贴外,当事人并每天罚款10元,另外主要责任人知情不报者,要连带每次罚款10元。
6、外出人员任务完成后,返回时要及时向公司汇报说明。
公司员工规章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行政部为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行政部网管负责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电话、网络的架设和维护检修工作。
第三条未经行政部审批,严禁其他部门私自架设网络、对外电话。违者记行政小过一次,并扣50元/次。
第四条公司建立了内部沟通邮箱和企业QQ,部门间在传递信息时,严禁传递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违者记小过一次,并扣款50元/次。
第五条严禁上班时间观看网络电视、电影、聊Q,看小说、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记小过一次,并扣款50元/次。
第六条严禁上班时间登陆无关网站和私人QQ,违者记警告一次,并扣款20元/次。
第七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从事商业活动谋取私利或传播公司商业机密(如股票、购买cp等)。
违者无薪开除。
公司员工规章管理制度 篇3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三章 福利制度
第四章 薪酬制度
第五章 考核规定
第六章 聘用及岗位管理
第七章 培训制度
第八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和互联网的使用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一、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标准工作日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二、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 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员工在上午8:30之后到达本公司为迟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离开本公司为早退。因公外出时,应经 部门主管批准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统计上月的考勤情况,各部门须在每月2日前将部门考勤确认情况上报行政人事部,同时附上请假条和加班表。员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阅本人考勤情况。
配置有考勤系统的公司的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都必须亲自打卡并接受监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为打卡。代打卡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代打卡者及委托代打卡者将被扣除当月奖金或工资200元,委托代打卡者计旷工一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至解聘的处分。
员工应妥善保存好考勤卡,丢失者或损坏者赔偿20元的考勤卡工本费。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职务);商务代表外出时须在公司内部进行登记。
员工早晨到岗忘带卡时,必须在前台处进行考勤登记,本人和前台人员签字确定。下班前需于18:00分之前到前台处进行考勤登记,本人和前台人员签字确认。
因公外出须在外出和归来时刷卡,并由经理将外出原因注明在考勤单上,不做缺勤和扣薪处理。
第三条 迟到早退的处罚
一、 按月统计,不论迟到/早退时间多少,每一次均记迟到/早退一次,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开始累记惩罚;
二、 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的,累计惩罚每次扣50元;
三、 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累计惩罚每次扣50元。
四、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但在4小时以内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计算。此项单独累计三次加计旷工一天,单独累计5次加计旷工二天,单独累计5次以上加计旷工三天和计过一次。
五、 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的,每次另按旷工一天计算;此项单独累计2次以上按辞退处理。
六、 迟到/早退(不限时间)每月累计惩罚超过5次的,另扣除岗位绩效工资50%。
第四条 旷工
以下行为为旷工行为:(1)、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的;(2)、未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3)、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4)、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旷工标准的;(5)委托代打卡(登记考勤)的;(6)、其它类似行为。
旷工的处罚:(1)、旷工一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条 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须及时向经理请假。如因疾病临时休假,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3天以内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长期病假,须由本人或亲属在条件允许时及时补交。
两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情况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200元/天的罚款,直至对其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事假及年假期间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处理。
员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优先冲抵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以员工的基础工资为基数,按照下表比例给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给付比例 工龄
医疗期 3年以内 3-5年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1个月(含)以内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个月(含)以内 80% 85% 90% 100% 100% 100%
6个月(含)以内 — 60% 80% 90% 100% 100%
9个月(含)以内 — — 60% 80% 90% 100%
12个月(含)以内 — — — 60% 80% 90%
18个月(含)以内 — — — — 60% 80%
24个月(含)以内 — — — — — 60%
(2)、事假
员工申请事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如确有特殊情况,口头申请的事假限一天以内,经上级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
事假以小时为计假单位,原则上员工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须请假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各部门经理请假由其直属上级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事假期间员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关福利。连续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则上按暂时停薪留职处理,且公司保留中断其社保福利的权利。
事假按天扣除对应全额工资(工资及补助金费用)。
(3)非销售岗位病事假其他规定
病/事假累计天数 固定工资 执行时间
5个工作日≤当月病/事假累计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0%的权利 全年病/事假累计计算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期为统计周期,在劳动合同生效期间,请假天数累计达到相关规定天数,公司可随即按相关规定执行。
11个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21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5%-30%的权利
21个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30%-50%的权利
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50%以上的权利
福利制度
第一条 国家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 带薪年假
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者(自员工进入公司之日起,含试用期),可以享受2天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可享受5天/年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受聘为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享受7天/年的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报上级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以旷工处理。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已休产假和/或婚假的员工,不再享受该年度所属的带薪年假。跨服务年度休产假、婚假者,假期所属年度视为前一个年度。
三、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半天,员工可自行选择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员工在一年内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国学习、旅游、考察出访等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将情况备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回。
六、休产假或婚假的员工,当年度不得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除。跨年度休产假或婚假的员工,休产假或婚假视同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员,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
八、在分支机构或利润中心在外地所设平台工作的员工调回北京,应持曾工作地点的人事部门提供的关于年假执行情况等的考勤相关文件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 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经理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响无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视工作安排情况在6个月内分两次连续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3、员工申请婚假者,须在休假结束后一周内将结婚证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情况不属实者,按旷工论处;情况属实,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结婚证原件查验者,按事假处理。
4、员工婚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与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相关的绩效奖及部分福利。
第四条 丧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死亡者,可给丧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员工申请丧假须提前或在事发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或主管 副总经理批准。如确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须由本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本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未经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旷工处理。
丧假期间,除有特别注明者,一般员工薪资总额不变。延假期间薪资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 产假
公司鼓励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员工必须在公司转正后满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证者方可申请产假。有生育计划的员工请提前2个月通知部门负责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女员工可享受公司给予的产期待遇:
1.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员工相应级别的 基础工资,以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发放;3-6个月内的延休产假须经副总裁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5.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计划生育失败的,持指定医院,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他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 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哺乳假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条 其它
1. 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 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逐级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条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 所有员工有义务在公司的统一调配下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内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工作目标,则假期应自觉顺延。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由公司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都可享受社会保险。因员工个人原因暂无法参加保险办理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
2.不存在有其他单位同时为其办理上述 社会统筹保险;
3.符合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条 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方针,统一制定薪酬计划和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员工薪酬构成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几部分。公司将每月实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的结果确定员工每月薪资总额。根据公司的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可酌情给予员工发放奖金。
第三条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500~1000元,直至开除处理。
第四条 薪酬与效益挂钩原则: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经营管理需要,利润中心的员工薪资、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本人的 工作绩效及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
第五条 发放和领取: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在某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员工薪酬标准为员工核算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10日发放(因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欠外勤票达到一定额度等而缓发者除外) 。员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时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工资条。
考核规定
第一条 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晋升考核等,主要针对员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第二条 员工考核是员工聘用、岗位确定、职级升降、薪酬增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公司员工进行考评。
第三条 各部门、各职位具体考核标准按各职位工作内容及要求另行规定。公司对 绩效评价不达标者,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公司将有权扣发全部 绩效工资、奖金的权力,并且保留调整其固定 薪资额度的权力。
聘用及岗位管理
第一节 新员工招聘管理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才招聘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将安排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复试,部门经理(主管)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第四条 复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会从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必检项目有:肝功能、B超、心电图等。经检查有乙肝等传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将不予以录用。
第五条 新进员工通过审核及体检后,经公司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
第六条 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填写个人《员工情况表》、交登记照片4张、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领取门禁卡等手续,未领得门禁卡者不得进入公司工作。《员工情况表》必须在到职当日填写,由部门经理写明薪资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当日送交人事部门备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总部 人力资源部提报新员工入职情况。商务部员工须经过 岗前培训与考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 部门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的招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 岗位管理
第一条 行政人事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 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第二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部门经理完成试用期考评,交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决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确定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发出《转正通知单》,需经中搜总部行政人事部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及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确定不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其离职。
第三条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进行推荐。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岗位调动单》上报至中搜总部行政人事部,经总部确认后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快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员工本人携带《岗位调动单》到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 分公司部门经理之任免或变更,须由行政人事部门制作《人事任免令》,提交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经总部确认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根据职务之变化决定薪酬变化之具体数额。分公司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副总裁或总部 人力资源部提名,报总裁批准后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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