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规章制度(精选6篇)
校团委规章制度 篇1
一、招聘新干事
团委干事招聘在新生来校报到之后的第二到第三个星期之间进行,新生需经历了解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能,填表报名,参加面试三个过程。
二、委员选拔
委员的选拔在每年9月份之间进行,学习成绩良好者优先考虑,通过学习成绩审核,选拔,面试选拔等过程确定委员候选名单。
三、培训
主要分为全体成员培训和各部门培训。全体成员培训主要是以增强整体凝聚力,提高整体战斗力为目的,通过一系列地培训能够迅速使新生对工作有深入地了解,提高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部门培训则侧重于部门工作技能培训,加强部门内部凝聚力。
四、人事考核
人事考核在每一任的第二个学期进行,干事主要通过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三个评价指标进行衡量,干部主要通过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四个评价指标进行衡量,并对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附录一)其中自我评价主要通过个人的工作记录进行评价。根据考核的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
五、辞职
1、委员,干事辞职需要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委员辞职需得到指导老师批准,干事辞职需得到部长同意。
2、委员,干事辞职之前都要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3、委员辞职自交辞职书起2个月后才能批准,干事辞职自交辞职书起1个月后才能批准。
六、团委成员违纪处罚条例
1、处罚的对象是极少部分的对工作有欠负责的委员、干事。
2、团委委员如果在委员例会无故缺席超过二次(包括二次),给予批评警告处分,总支委员无缺席三次(包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五次以上(包括五次),视自动辞职。干事如在部门会议中缺席超过五次,也视作自动辞职。
3、团委成员期终成绩挂课一门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挂课两门者,视作自动辞职。
4、团委成员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作弊和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一律以开除团总支处理。
5、该处罚由团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处罚对象。
七、团委办公室制度
1、团委办公场所由团委公室负责管理。
2、必须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必须自觉爱护办公室的公共财物;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3、必须自觉遵守办公室制度。
校团委规章制度 篇2
一、校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各学期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2、加强团委一班人的团结,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学院团委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关心团干部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他们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成长搭建平台。
3、了解团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准确的地向校党政部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教工和团员学生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各阶段学校的中心工作要求,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各学院团委的落实情况,并抓好日常工作。
5、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校团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具体负责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1)组织学生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生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学生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向上级党团组织进行汇报。在学生会中积极开展德育工作。
(3)指导好学生会的调整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等工作。
(4)指导好学生会自我管理、服务和约束工作。明确校、系学生会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统一学生会工作的步调和进程,完善制度,建立激励机制,要从学校、全系的角度观察、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
(5)坚持经常的做好学生努力学习,遵守纪律,文明礼貌的教育工作;做好学习、生活和活动中的自我服务工作;做好维护学生合法和正当权益的工作。
3、完成书记交办有关事宜,书记不在时,代替书记主持工作。
三、团委组织部长岗位职责
1、拟定全校团组织发展计划。指导组织发展、超龄团员离团、团员处分、团员注册及颁发团员证等工作。
2、监督指导各级团组织选举工作。
3、组织开展对各系级分团委、专兼职团干部的考核、评比工作,认真做好基层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对不称职的团干部提出处理意见,拿到团委会讨论。
4、具体做好每年一度的团员民主评议、团员证注册和“两优一先”的评比工作。
5、监督指导各分团委作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6、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年终做好团费的收支情况表。
7、做好年度团员统计工作。
8、对好人好事及时向团委提出表彰鼓励意见,对违纪团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9、监督、指导各系组织部工作。
四、团委宣传部长岗位职责
1、抓好团组织的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及时了解广大团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对团员青年进行针对性教育。
2、策划大型活动的方案。
3、抓好广播站、团刊出版发行等工作。维护共青团网站的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内容,加强团内信息交流。
4、做好各项活动的记录工作。
5、定期与校内外相关部门交流工作,宣传学校。
6、监督、指导各分团委宣传工作的开展。
五、权益部长岗位职责
1、维护青年学生的合法利益,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保障。
2、在广大学生中宣传法律知识,使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六、社会实践部长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三下乡”等活动。
2、组织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社会公益和实践活动。
3、代表团委对外交流联系业务工作,努力开拓校内外社会实践空间。
4、监督、指导各系(院)社会实践部工作。
七、社团部长岗位职责
1、具体协调、管理各社团工作。
2、负责审批新社团的成立合注销,协调各社团的关系。
3、定期组织社团大型活动。
4、监督各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定期查帐。
5、负责跨校社团交流、联系。
6、监督、督促各系(院)社团工作。
八、文体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组织、策划等工作。
2、抓好大学生艺术团和大学生管乐团的管理、训练、演出工作。
3、负责跨校大学生艺术交流。
九、团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办公室内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做好书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保证办公室的正常运转。
2、及时登记文件,做好文件摘录、记录和落实工作,做好文件的清理、归档和立卷工作。
3、负责团委办公经费的使用,建立相应的帐目,年终提出经费收支情况表。
4、负责团委办公室用品、报刊、资料的领取、订阅和购置。
5、做好团委文件打印、印刷、装订和发放工作。
6、负责团委工作人员的考勤,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7、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8、负责团委有关器材、资产的登记、保管与使用以及办公用品的配置。
9、负责做好团委重大事件的记载工作。
十、学生活动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活动中心的全面工作,为全校的大学生活动和学校的各种会议做好服务工作。
2、具体管理学生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
3、严格按照学校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使用中心的场地和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保证使用安全。
4、做好中心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汇总,建立使用档案。
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一、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在学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通知》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
2、指导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发放、使用和认证等工作。
3、制定素质拓展项目的'申报、发布和更换及证书填写内容的申报、确认和修改等工作程序;建立和维护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成果数据库;发布全校各级组织负责的素质拓展项目目录;记载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并认证每一位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内容;受理学生个人提出的素质拓展证书的补发和内容更正等事务。监督学校各级组织按照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完成素质拓展计划各个环节的任务;及时调查并了解各个素质拓展项目的运作状况和分团委、团支部执行素质拓展计划的具体情况等。
校团委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蓬勃有序的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我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__〕31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落实31号文件精神的文件通知和意识形态实施细则,依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高等学校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由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及特长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海南师范大学正式注册成立以及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管理结构
第六条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的统筹下,履行对我校学生社团的主要指导管理职能,校团委设有社团管理部,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合并、注销以及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职责。
第七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实行申请成立,学期注册,学年审核、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建设,加强党团引领,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由校团委指导教师兼任。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九条我校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艺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及其他。学生群众性组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申请成立新社团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递交成立申请,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由20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到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发起人必须为中共党员;
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须冠以“海南师范大学”,不得成立与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宗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不得使用与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名称,不得使用明显带有商业色彩的名称;
有至少1个校内业务指导单位和1名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设机构(如院部、学校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方式、负责人资料、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财务制度、社团终止程序级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5、学生社团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递交以下材料
1、完整的社团章程;
2、《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展规划书》;
6、社团发起人简历;
在递交材料后,校团委将在材料审核完毕后择期举行新社团成立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进入一学期的试运行期,期间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指导,表现优良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注册成立为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不得成立宗教类、气功类、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校宣布成立。
第十四条严控学生社团数量,原则上学校学生社团数量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4‰。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核备案。凡未经正式注册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校团委在每学年末对各社团实行年审再注册制度,每个学生社团应如实填写年审表并按照清单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校团委会将对社团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公示社团年审情况
1、年审内容包括履行社团章程、社团会员构成(正式会员20人以上)、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一学年至少一次面向全校学生的较大型活动,3次及以上社团内部中小型活动)、指导老师履职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收支状况(完善的财务报表且无财政问题)以及有无违反社团章程和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2、对年审考核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管理干部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3、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校团委将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学生社团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4、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校团委提交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社团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可予以合并
1、社团宗旨、活动与特色高度相似;
2、社团合并后更利于发挥作用;
3、社团会员人数不足15人;
4、学年活动次数少于4次;
5、其他应予以合并的原因。
学生社团合并后的社团资产等,应由社团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其归属。
第十九条经过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指导单位、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将直接予以注销
1、社团开展的活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校纪校规;
2、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3、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4、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5、年审不合格,校团委会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见好转;
6、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7、一学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8、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9、宣传材料未经社联审批即张贴,造成不良影响。
10、其他应予以注销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合并和注销,校团委应当在报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团委对社团具有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合并、注销的审批、登记和备案;
(二)与挂靠单位共同负责对学生社团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学生社团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检查评估;
(四)组织学生社团开展年度星级考核评比,评选出“十佳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明星会长”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之内到校团委进行学期注册,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校团委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指导单位同意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创建本组织网站(主页)、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内部交流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审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的申请报告和样本须报送至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备案。社团各类媒体发布内容按照“文责自负”原则,由作者承担责任,指导单位负责审核,校团委给予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新学期开学之初和学期末应分别向校团委提交经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指导(挂靠)单位备案的本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期间,各社团开展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并交由校团委存档。以上材料将作为学生社团星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在向挂靠单位通报情况的同时,经校团委讨论通过后,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规定时间不到校团委注册;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有关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
(五)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校团委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组织建设: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会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三十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条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社团会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意义,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三十五条3人以上团员的社团必须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受校团委领导,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开展支部活动,社团团支委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学院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学生社团章程行使职权,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会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十八条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校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建立工作档案,包括社团章程、工作条例、会员登记表、活动策划、活动图片及影音资料、活动总结、财务收支明细等,以备核查。
第四十条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校团委的审批同意、定期审核。未经同意,学生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不得私刻印章,学生社团的印章应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准后,方可刻制,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学生社团不得私自与校外任何单位或组织自行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证由校团委统一印制,会员证仅作证实会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它效力。
第四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与变更
学生社团负责人为社团骨干,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应由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审核批准、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过所在学院团委审核,报业务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批准同意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
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业成绩排名须在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在任期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指导单位或校团委有权在互相通报的同时,校团委批准暂停或免去其职务,并由指导单位或校团委在广泛征求社团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更换社团负责人后,报知指导教师的同时,应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和《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信息变更表》,并报校团委备案;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5、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
6、担任社团负责人期间不作为,受到半数及以上会员的反对;
7、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活动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十五条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会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六条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具体的活动流程方
案、经费管理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并报校团委审批。进一步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需向社联会递交申请及校外人士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经校团委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社联会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老师或校团委老师带队。
第四十九条社团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校团委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一条校团委将协助学生社团进行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培养社团会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内容。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校团委、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十三条校团委要对未按规定注册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或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一一清理整顿。联合学校保卫部门制止未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经费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的奖励或赠予、社会赞助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五条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校团委负责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校团委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十八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校团委的同意,并向社团会员公开说明。
第五十九条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学生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学期支出计划和总结须经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社团整顿期间停止一起费用支出。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资金赞助或支持,从严管控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如果确有必要,按照相关制度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十一条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校团委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会员中分配。
工作保障
第六十二条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校团委向学生社团工作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六十三条校团委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六十四条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六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获得表彰等情况,纳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下次年审前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社团相关制度及信息。
校团委规章制度 篇4
为了全面贯彻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加强团委会内部管理,以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团委会干部,塑造严明实效,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组织。根据我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团委会工作准则
1、团委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院规院纪,在广大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不违反课堂纪律,不破坏团委会形象;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自始至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
2、团委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团委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用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4、团委会成员仪表端庄、衣着朴素、整洁,不穿怪服,不理怪发;工作时自觉将工作证佩带在身上。
5、团委会成员举止文明,对人和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说脏话,不随便大吵大闹。
6、团委会成员为人诚恳,不摆架子,虚心听取别人对自己的意见和批评,及时反省和改正,对无法处理的事情及时汇报。
7、团委会干部要积极配合学校领导、教室、辅导员、教官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规范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8、团委会成员应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能因工作而严重影响学习或为了学习而放弃工作。
9、各部门举办活动前要有详尽的计划书及预算申请,活动前写好活动申请交学校审批,结束后要在一周内完成活动总结,并整理好全部的书面材料(包括协议、宣传资料、照片、有关表格等)存入本部门文件以便于管理。
10、对活动中计划书。申请书、协议书、报告总结及具体活动安排做重大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提交详细的报告说明,经主席团审批后方可。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1、团委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
2、团委会的负责关系是部长对书记处负责,干事对部长负责,团委会成员要对所有学生工作负责,认清岗位,加强合作。
3、团委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归书记处所有。
4、书记处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5、各部搞活动时,主管副书记必须在活动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与之相关人员在前10分钟到场,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主管副书记,部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上报院领导。
6、各部副部长应协助本部部长做好本部事务,并且应积极献计献策,并积极反映监督,必要时可直接将意见反映到书记处。
7、敷衍塞责,团委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推卸责任。
8、团委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书记处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9、凡团委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有书记处
第三章团委会换届制度
1、宗旨:团委会换届要本着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以逐步建立和完善换届章程为核心,切实选拔出能够有效协助领导老师,真正代表广大同学,德才兼备的团委会干部团队。
我院团委会于每年的11月份进行换届,每次换届标志着团委会全体干部(包括书记、各级部长)聘用期的结束。
老一届团委会到期后要举行工作总结大会呈报工作得失,然后按照换届流程公开进行新一届团委会干部的竞选。
2、流程概述:
(1)将团委会书记处及各部的工作职能及权责进行公布和宣传,供广大学生了解和阅读,在扩大团委会影响的同时揭开本次换届序幕。
(2)有意参加团委会竞选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同学需提前报名并上交个人简历,简历主要包括姓名、年级、专业、特长、入学以来所有荣誉、对团委会的建议或意见,简历需附照片。
(3)对第一轮确定的人选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试,书记处的面试应由原书记处成员协同老师公开进行,原书记处成员还应参加相关各部的面试活动,确立最终的候选者。面试题需由主考人员提前拟定,由老师及原书记处成员具体把关。
(4)选定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开展本届选举大型活动。评委由领导老师、原书记处成员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书记处及各部采用竞选演讲的方式公开竞选,书记处最好放在各部之后进行竞选,最终由严格的投票及公证程序当场确定下届团委会书记处及各部部长的最终人选。最后举行新老两届成员的交接活动。
(5)各部副部长及干事由新任各部部长在指定的时间内配合新任书记处成员确定最终人选。
3、报名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以内,有责任心及创新精神,人缘较好。有干部经历者适当优先。以上条件均会由相关人员调查核实。
4、考核要求
书记:具有极强的管理才能和号召力,具备团队协作及首创精神,能够紧抓总体思路及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实施统筹规划及总体监督。思路缜密,作风稳健,能积极配合主席工作,做好资料的整理及存档工作,为团队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组织部长: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有敏锐的洞察力,可以组织和调动成员同从管理,可以担负起会内的人事工作。
宣传部长:有一定特长,具有宏观思路及创新能力,能够特色鲜明的对我院的团学工作和成绩进行大力宣传,建立与同学们经常性的沟通,和主席团进行及时的交流,实现各种方式的互动。
文体部长:有一定特长,思维活跃,能够有发动广大同学,举办大型特色文艺活动的魄力及能力,配合宣传部长致力于本院文化的发展。
外联部长:了解团委会内部的运作,口才突出,甘于吃苦,魄力十足,主要工作是进行积极有效的外联工作,丰富学生的实践活动。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从事校内外爱心公益事业。
第四章会议制度
1、每学期开学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对团委会工作做全面部署;学期结束时召开一次学期总结大会,对团委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大会、换届选举大会由院领导做决定。
2、定期召开例会,团委会会议每周一次;部长级以上例会每周一次;部门例会每周一次。
3、会议召集人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通知组织部考核签到。
4、团委会各项会议须按时到达会场,请假须在开会之前向会议负责人告辞,事后无故迟到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两次者给予书面检讨处分,三次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恶劣者开除),依次类推,无故未到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两次者给予书面检讨处分,三次勒令退会,请假累计3次者通报,超过5次者记过处分。
5、学生组织的会议、部门例会团委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迟到者,未到者按会议纪律处分,早退者按迟到论处。
6、组织部每次都要记录会议出勤情况,有事会提前请假,会后补假无效。
7、由书记安排专人进行会议的详细记录,会议记录于每学期年末存档。
8、例会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各成员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第五章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不假。
2、团委会成员请假由部长审批,书记处审核,指导老师签字。
3、若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需用团委会专用请假条;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元旦晚会)必须有部长与书记处签字后方可生效;小型活动(如部门例会、早操)直接由部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4、口头请假或托人请假一律无效(特殊情况除外)。事后请假,若没有特殊原因,均视为缺席。
5、请假理由必须是事实,若以编造理由来达到目的,记过处分。
6、由于特殊原因(如生重病)需请假者,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一周内可由部门部长审批,一周以上要交于书记处审批。在休假期间,可不参与团委会工作和日常事务,假期最长一个月。
第六章团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1、为团委会成员建立人事档案,团委会认识档案包括团委会总体人员的任免、更替,及个人的档案信息两个部分。团委会认识档案有主席团负责收集整理。
2、团委会认识档案中的个人信息档案部分有书记团每月进行整理和统计,各部部长负责记录好本部所有成员出勤及奖罚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警告、记过、通报批评等)记录交书记团汇总。
3、每次活动都要由大家共同评选出两名“最佳表现成员”,选出对团委会本次活动出力最大、贡献最大的成员,记录在档作为评优依据。
4、每月月底开会时由书记负责作本月总结,同时对所记录的所有奖惩事项进行备案。备案文件作为年终评选优秀团委会干部的重要指标,占年终评选的50%计算。
5、各部门每学期末各做一份完整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同意交由组织部归档整理。
6、团委会实行活动档案制度,并交办公室存档。
7、由组织部负责本会档案的手机,保管工作。
校团委规章制度 篇5
团委办公室为了给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使团委成员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对办公室的整理及清洁实行值周值日制。在值日时,值日部门应清扫地面上的纸屑等遗留物,并对桌椅、地面进行清理。
二、团委成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借非本部人员使用。如由于外借钥匙而导致办公室内用品的丢失或设施的破坏,一经查出,将追究该成员的责任,同时要进行赔偿。
三、团委的`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该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不得乱图乱画,乱扔纸屑。宣传部成员在使用完宣传用品以后,要自觉整理宣传用品,并对现场的遗留物进行清扫,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四、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灯是否关闭。在确认门窗已关严、电灯已关闭后,方可离开。
五、部门成员应互相监督,发现有破坏办公室的情况时应该立即制止。团员、团干请假制度
校团委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的贯彻团委的精神,加大组织部工作力度,提高组织部成员素质及工作能力,保证组织部成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组织部各成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组织部各成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组织部基本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院团费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每学年优团、优干的评审与登记工作。
四、协助团委老师进行新学期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自行组织或协助其它部门组织相关活动。
六、完成老师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组织部人员职能
部长职能: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掌握组织部大的工作方向,指导和督促部内的总体事务。
副部长:是部长工作上的助手,起协调作用,主要负责组织部内部日常工作及人员安排。。
秘书:主要负责每次例会及其它会议的会议记录。
部员:遵循部长及副部长的各项安排
第四章组织部制度
一、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组织部各成员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三、组织部各成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质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四、组织部成员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五、例会等会议及各种需要组织部各成员出现的场合,组织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一次内部警告,无故两次,采取书面检讨,缺勤三次,将给予退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说明。
六、考勤的情况采取记分制:
1每次会议和活动准时参加者记满分3分
2迟到,早退者记1分
3无故不参加者记0分
有特殊情况未参加者酌情给1~2分
七、学期末时,部长将对各部员做出总体评价 评价等级分为:一般,良好,优秀
八、在工作中,部门所有部员必须做到相互团结,相互尊重,礼貌待人,要清楚,大家代表的.可是团委的形象
九、认真完成正(副)部长交代的任务,并积极向正(副)部长提出意见建议。
十、该制度将直接作用于评定年终优团优干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把组织部建成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影响力的部门,更好的配合院团委的工作,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严格遵守。
上一篇:酒店客房部的规章制度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