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规章制度(精选9篇)
药店的规章制度 篇1
(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8-9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进行养护。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药店的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人员管理
1、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2、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3、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理解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贴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持续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瓶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瓶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务必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务必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持续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5、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心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应事件、重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并上报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务必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1)调剂人员务必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我中心处方不予调配。
(2)收方时,对处方资料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资料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3)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4)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状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务必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5)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贮药瓶应保留原包装,并每日检查开零药品批号。
(6)对毒药,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7)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持续肃静,不得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8、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职责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务必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务必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内含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瓶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奇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药品柜等。
9、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1)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筏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务必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
(2)在处方配方前对其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汽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弃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4)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5)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6)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务必按照处方要求单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务必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7)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8)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务必随到随配。
(9)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带给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10)发药务必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药店的规章制度 篇3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药店的规章制度 篇4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臵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臵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阴凉库温度≤20℃,冷库(指冰箱)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9)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负责人。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
药店的规章制度 篇5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合法票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划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 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 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 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负责人。
药店的规章制度 篇6
药店员工守则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养护环节的管理,保证陈列、储存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养护人员
5、内容:
5.1、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药品的安全有效。
5.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处理药品养护工作中的质量问题。
5.3、养护人员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记录。
5.4、作好药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5.5、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药品专区,作出明显标志。
5.6、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5.7、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8、及时分析养护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药品处方调配制度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4.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
5.内容
5.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5.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5.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
4、责任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
5、内容:
5.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2药品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5.3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5.4应经常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5.5对在本单位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未按规定报告的违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3.范围: 药品的销售
4.责任人: 驻店药师、营业员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5.6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7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药品陈列要求,规范药品分类摆放。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人: 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5.内容
5.1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5.2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
5.2.1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
5.2.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
5.2.3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
5.2.4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
5.2.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有警示语,非处方药的货柜上应有醒目的专有标识;
5.2.6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5.3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54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5.5药品陈列前,应按批号顺序摆放,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把好进入企业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服务质量管理。
4、责任:全体人员。
5、内容:
5.1工作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佩带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5.2营业员上岗时,应讲普通话,不准同顾客吵架,嘲弄顾客,不得谈笑。
5.3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场所设立咨询台,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5.5设置顾客意见薄、缺药登记薄,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
5.6认真接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药店的规章制度 篇7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药店的规章制度 篇8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
5、医师是否签字。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药店的规章制度 篇9
(一)坚持“ 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二)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三)对3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四)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七)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温、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八)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