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精选5篇)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篇1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负责人。
第一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第三条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
第四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了解合同条款。
第五条签订合同务必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务必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七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务必经办公室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务必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潜力和行为潜力;合同资料是否贴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个性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潜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能够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务必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务必具体负责到底。
第十三条凡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通报,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为解决纠纷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公司每个工程项目在正式签署合同后,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相关部门在办公室领取,项目结束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状况月报表”。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篇2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时间
1、公司行政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目前执行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2、保洁员:7:30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绩效工作目标分1分;迟到30分钟至1小时扣2分;迟到一小时的为旷工;
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绩效分1分;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绩效分3分。
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绩效1分。
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扣绩效分1分;造成重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
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批假权限
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分公司经理审批,请假手续送综合部管理员通过OA报分公司处备案。
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行政人员每日早上一次下午一次,客户经理及社区经理每日早上一次,晚上一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或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综合部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在OA中填写工单,由经理签署意见批准,以便联络。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篇3
对公路客运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1、正确认识当前道路客运管理面临形势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道路客运市场经历几次大的发展,到目前已基本完成了量的积累,正处在由量变向质变转移、行业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道路客运市场怎样才能保持健康发展,怎样发展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需要?是客运管理部门一直需要牢牢把握的主题。看清道路客运市场自身特点以及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则是把握主题的重要前提。
1·1道路客运市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有人认为中国的道路客运将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随着人们生活的富裕将逐渐走向衰落,笔者不敢苟同。中国是个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人口密度分布不均,人均占有能源少,这是个基本事实。在这个基本事实上,道路客运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20xx年,全国道路客运量146。4亿人次,客运周转量7696亿人公里,分别占全国总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的92。2%和55。7%,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居主体地位。同时,道路客运本身具有的方便、快捷、门到门等运输特点,也会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可以预言,道路客运在我国仍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不可撼动,道路客运市场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认清这一点,对于我们“一心一意搞建设,聚精会神谋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保证。
1·2社会经济环境对道路客运提出更高要求
20xx年底,我国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突破1000美元大关,国内居民的财富累积达到了消费升级的临界点,同时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深入,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公众对出行的便利、快捷、享受更为周到的服务等方面有了更多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也要求道路客运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道路客运势必要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经营方式,延伸服务链。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也要求道路客运适应现代社会的快节奏,提供畅通无阻的运输服务。显然,这几年道路客运的发展没有起到运输的先导性作用,在大部分时候大部分地区反而滞后于经济发展。
1·3道路客执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到20xx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180。98万公里,公路密度达到18。85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等级以上公路里程达到143。87万公里,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里程达到27。1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接近3万公里,东部地区高速公路基本实现联网,这意味着全国七家一级道路客运企业,多家二级企业可以利用良好的道路基础设施展开激烈搏杀,在国家鼓励竞争、打破地方封锁和部门保护的巨集观政策影响下,全国道路客执行业大洗牌的日子将会很快到来。另一方面,近年来公、铁、空在400公里——1000公里的核心利润层上的竞争也愈发激烈,各家都依仗各自优势想方设法抢夺“蛋糕”。行业内外竞争的加剧加快了道路客运业的发展和成熟,最终得益的是广大消费者,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初衷也是一致的。更为重要的.是,竞争让客运经营者改变过去单纯依靠政策过日子的传统,有利于行业尽快“断奶”壮大,使其能够经受国内国际(不久将来道路客运业也必将向国际市场开放)市场的冲击。
1·4完善的道路客运法律法规体系即将形成
20xx年7月1日,兼具实体法和程式法特点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一齐,架起基本完善的行政法体系。同日,道路运输业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也正式施行,它们共同搭起了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制框架,使得道路客运管理有法可依。《道条》规范了运输许可专案和程式,限制了管理部门的管理边界和管理行为,突出了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和公共义务,充分体现了道路运输市场“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内在本质要求。在这样的平台下,通过搭建进一步详尽的细则,新的道路客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即将形成。
1·5道路客运管理思路发生根本转变
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是以市场、社会为前提的功能补位性行政或自动式行政,替补市场或社会功能缺陷,是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的剩余物”。政府职能在于提供法制环境、资讯和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市场秩序,制定巨集观经济政策和规划、协调等。同样对道路客运管理而言,行业管理部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管理思路要尽快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计划要向市场型转变,更多地通过市场机制管理市场;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不对经营者的经营效益负责,更多关注公共利益;由统治型向治理型转变,改变工作作风,把自己由“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转变为“相伴左右的服务者”。
1·6道路客运管理职责发生相应改变
正如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反向作用一样,管理体制对行业发展也会产生很大影响,如美国在70年代中期的前十几年里,运输业停滞不前,后来联邦政府放松了对运输业的管制,运输业重新获得大发展。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道路客运管理体制对行业发展起著很大作用,道路客运管理正处于从严格管制向宽松管制的过渡时期,市场机制正在逐步发挥主导作用,管理部门将放松对运力投放、运价、运输种类等市场要素的控制,加强对涉及公共利益、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管制,适当强化市场许可,强化事后监管。总体看,当前道路客运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公开、公平、合理配置道路客运资源;提高道路客运业的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引导塑造社会公信度高、安全感强的行业服务文化;提供法制完备、竞争充分、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管理部门内部,强调建立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2、加强新时期道路客运管理的十个方面
正如__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那样,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项涉及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执政环境等7个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一样,围绕新的工作思路和职责,改善和加强新时期道路客运管理也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不可能用一朝一夕之功,一蹴而就,打碎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而是要结合当前客运管理工作的实际,找准问题关键和突破口,由点及面,逐步实现新时期道路客运管理目标。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十个方面着手:
2·1尽快完成道路客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2科学制定道路客执行业规划
2·3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客运市场
2·4建立道路客运市场的诚信考评体系
2·5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平衡和谐发展
2·6引导道路客运市场多元化发展
2·7加快“科技兴运”步伐
2·8正确实施行政许可和规范市场监管
2·8·1正确实施行政许可。
2·8·2规范市场监管。
2·9完善道路客运管理部门监督制约机制
2·10长期不懈抓好运管队伍建设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篇4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篇5
公司管理规章的完善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备的规章制度,不仅可以帮助公司规避作业风险、减少损失,还可以扩充套件公司的无形资产(如商业祕密保护制度和智慧财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管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是企业组织劳动所必须的一项制度,对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目前的劳动管理中,某些企业方面虽然注意制定规章制度,但不够注意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式,导致规章制度在合法有效性上存在先天缺陷,现简单介绍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型别
(1)人事招聘与入职制度;
(2)工时制度;
(3)考勤制度
(4)假期制度;
(5)薪酬制度;
(6)绩效考核制度
(7)福利制度;
(8)奖惩制度;
(9)培训制度
(10)安全制度;
(11)保密制度;
(12)人事辞退制度;
(13)人事离职交接制度;
(1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5)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三)、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按上述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否则可能在法院审判中被认定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1、经过民主程式制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应注意的是,上述的讨论、协商等均应保留相应证据如会场照片、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等。
2、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规章制度的设定目的,权利义务职责条款应服务于制度的目的;确保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必有责任;注意规章制度的开放性和激励功能,重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语言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条款清晰、前后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对难以穷尽事项用技术性术语概括规定;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与其他规章制度的衔接;明确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执行部门。
公司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因此,除有规范性的规定外,必须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公司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起不到实际效果。公司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等等。由于处罚往往触动了员工的个人利益,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因此,建议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建立在既合法又合理的基础之上。
就实践中发生较多争议的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分若干种情形对解除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1)单个严重违纪行为即可辞退。如规定:“员工不服从管理,殴打或者谩骂管理人员的,即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重复行为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予以严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一段时间内多次处罚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一年内累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罚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中最应注意的问题是: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将规章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制度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宣告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且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在工作场所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影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工作场所内的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4)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5)现在很多企业制定有员工手册,将公司的主要规章制度均收集在员工手册中,并向每一个员工发放,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公示方式,但应注意由员工签收员工手册。
至于是否需要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建议用人单位在履行完上述的程式后,仍将规章制度送交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更可增强规章制度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