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制度(精选7篇)
经销商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对全国经销商、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经销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 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手续、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具备敬业、守信、合法的经营作风。
2、对亿利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有专职的销售人员和网络以及网络开发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
6、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第三章 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计划书
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经营历史和业绩、管道和型材、门窗销售方面的优势,预计投入新材料产品的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三年内的市场开发规划,本年度销售回款目标等。要求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2)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单位证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检。
(3)基本资料表
固定格式,见附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审批程序
(1)意向经销商、代理商将材料准备齐全,交所在销售区域办事处。
(2)办事处经理接到申请后,根据公司年度经销商网络开发计划,结合当地经销商、代理商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点。如有必要设点,在3个工作日内实
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据实地查考结果填写《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审批表》,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3)销售部经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4)分管领导审批后,销售区域组织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经销商、代理商签字盖章后,邮寄到销售部,办理后续盖章、邮寄、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 经销商、代理商职责与管理
1、经销商分为一级经销商(地级城市),二级经销商(旗县城市),直销商(零售);
2、各销售区域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不同产品类别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根据经销商实力及销售任务,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可设立独家代理商,其可以发展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各级经销商必须报公司审核,由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并由销售部统一管理;
3、经销商、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跨区域销售和变相的跨区域销售;
4、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专人定项管理,建立经销商、代理商档案及其网络用户档案;并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实际走访进行评估,对于不执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未完成协议约定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代理商,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代理资格,并在相关区域重新选定经销商、代理商。
5、经销商、代理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6、经销商、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各销售区域应对经销商供货实行统一价格、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并密切关注经销商的末端销售价格,严禁经销商、代理商进行刹价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7、各销售区域对所辖区域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强化日常管理,杜绝窜货现象,严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假冒的亿利塑业产品,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8、经销商、代理商要以月为单位,定时向销售区域上报进、销、存业务报表,同时各区域应密切关注经销商的货物流向。
经销商管理制度 篇2
一、前 言
为加强对经销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经销商管理制度,望各级经销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经销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经销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经销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经销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产品的销售价格统一,经销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经销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经销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经销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积极配合各经销商的工作,对于经销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经销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经销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经销商长期协作,确保经销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 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经销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经销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经销商(以下称经销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3、经销商经公司授权并自加盟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渠道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公司确定的经销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
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经销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经销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方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经销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经销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经销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经销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市场拓展开。
经销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经销商发展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指已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或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的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或独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且须拥有与所经销区域相符的资金、车辆、人员及仓储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关系,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一、经销商发展规划:
1.每个区域市场(范围由公司考察后确定)只设立一个独家区域经销商。
2.经销商可以发展下级分销商,也可经本公司市场部批准向尚未有本公司产品经销商的区域发展分销商。
3.经销商的正式授权工作归本公司市场部,本公司其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或个人无权签署正式合同。
二、经销商发展程序
1.由营销人员负责考察申报,市场部审核、上报总经理签批、备案。
2.对于有意向成为我公司经销商的单位,可直接在我公司网站主页上填写《经销商申请表》,也可致电本公司市场部,并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我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信调查,并给予明确答复。
三、合同时效
《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合同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的三十天内续签下年度《经销合同》,否则该合同自动失效。若续签同等条件下该经销商有优先权。
四、经销商取消程序
1.对经销商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承诺的业绩目标,或不能遵守我公司有关市场管理制度、不能执行协议等违规行为,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2.由市场管理人员填写《经销商资格取消申请表》,向市场部申请取消该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3.市场部在审核通过后,向该经销商签发《终止合同通知书》,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寄予经销商,一份市场部留底。
4.自动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自动终止:
a)经销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未在规定的时间里续签合同;
b)连续两个月未进货;
第二章经销商管理权限区划
1.由市场部统一对全国的经销商合同、档案进行管理。
2.各区域经理管理所辖区域的经销商,并每月向市场部汇报管理情况。
第三章企业支持政策
1.为鼓励经销商对区域县级市场的长期培育,授予本区域独家经销权;
2.视情况派驻业务人员协助拓展市场;
3.广告投入:根据区域市场战略需要,投入不同的广告支持,具体投入方式和数额由市场部调研后确定;同时鼓励经销商独立运作区域广告,公司根据业绩增长按比例予以产品支持;
4.终端促销:根据不同的区域市场和产品,给予相应数额的POP、DM、礼品、赠品、促销员、A类店面支持等;
5.业绩奖励:根据经销商业绩,评选年度优秀经销商,并给予奖励。优秀经销商的业绩资格为年度销售额前三名。对于优秀经销商的奖励将在每年的经销商年会上予以兑现;并对优秀经销商在本公司网站上加以介绍。
6.不定期举办经销商产品技术培训和市场营销技巧培训。
7.在各地举办的促销活动或有关重大的公关活动将邀请当地的经销商合作参与。
8.及时将公司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给各经销商。
9.经销商之间纠纷,本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章经销商应采取的配合措施
1.经销商必须严格遵守区域经销规定,如发生未经批准任意改变进货渠道或经销商之间相互供货、或经销商未经许可发展所辖区域之外的分销商并为其供货的情况,经查证将给予警告、经济处罚、取消经销资格(不予兑现任何奖励)等处罚,并以《违规处理意见书》形式告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经销商必须严格维护本公司价格体系,不得超出本公司建议价格范围。如有必要调整价格,须提前五日书面报我公司市场部,经批准确认后方可调整。
3.经销商应积极拓展并维护本区域销售网络,并及时反馈市场开拓与销售业绩变化情况、已销售商品和库存成品情况、市场和消费者对我公司产品的意见和反映,提出市场开发与市场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定期填写《市场信息反馈表》并回传。
4.经销商应积极维护本公司品牌形象,积极参与本公司的促销和公关活动,并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5.经销商应积极接受本公司的各项业务指导及培训。
6.经销商应与我公司员工、尤其是市场部工作人员建立起健康的工作关系,不得向其赠送礼品、财物、借用车辆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得为其办理私人事务,不得与其酗酒、出入娱乐场所;并且如实向我公司市场部市场调研人员反映其情经销商有义务配合我公司进行新产品推广工作,我公司将根据新品推广业绩对经销商予以奖励。
7.经销商必须做好本公司产品的终端管理维护工作,标准如下:
a)每个单品必须集中上架陈列,力求进入最佳陈列位置;
b)定期做好终端理货工作,保持所陈列产品清洁美观完整;
c)做到陈列生动化,正确展示产品,价格清晰准确,产品和促销品捆绑;
d)确保货架饱满,保持合理库存量;
e)必须按保质期做好先进先出工作;
f)对厂家提供的促销品不得截留,必须发至终端;
g)强化终端店面广告,增加可见度;
第五章窜货处理
1.市场发生窜货,第一时间抄产品的批次,填写窜货查证表,传真至市场部;
2.市场部检查所抄批次的真实性,清晰与否,如果真实、清晰将窜货查证表传真到市场部处,如果不清晰或者批次不正确的要求市场重新提供需要查证的批次;
3.市场部根据窜货查证表提供的产品的批次进行查证,如果经过查证批次不正确的,通知经销商重新提供需查证的批次;如果没有
其它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将查证的结果传真到市场部处;
4.市场部将窜货查证的结果传真到窜货方,通知被窜方,同时监督双方协商处理;
5.市场部监督双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窜货结案表格传真到市场部备案,如果双方在处理的过程中有争议,市场部及时通知市场所属的大区经理进行协助处理,直到收到窜货结案表;
6.如果窜货发生在不同的省区,要求两个省区的大区经理进行沟通,保证窜货处理按时完毕,同时有必要时营销总监、市场部经理进行解决。
第六章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
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经销商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明确经销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经销商选择的条件,以及更好地为经销商提供服务,并更好地与经销商合作,达到互惠共赢。
2、适用范围
菩萨岩销售部各销售中心及各级经销商
3、内容
3.1总则
菩萨岩经销商是指:与菩萨岩签署经销合同,经菩萨岩授权,依据合同约定并遵照菩萨岩的各项规章政策,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合法销售菩萨岩产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菩萨岩坚持“服务客户、互惠共赢”的客户发展原则,与经销商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努力服务经销商,提升经销商满意度,与经销商共同开拓菩萨岩市场。
3.2 经销商的基本权利和业务
3.2.1经销商的基本权利
菩萨岩经销商在经销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以下权利: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菩萨岩品牌的使用权;在授权区域内销售菩萨岩的产品并获取利润;享有菩萨岩提供的相关培训及参加相应级别会议的权利;享受菩萨岩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方面的服务支持;对菩萨岩工作人员违反合同和公司政策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答复的权
利;经销商平台上发表意见、建议和评论的权利;对菩萨岩的各项销售政策在执行的前提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达到级别划分标准的经销商有权利选择是否进入本级别客户。
3.2.2经销商履行的义务
经销商是菩萨岩的战略合作伙伴,是市场责任主体,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认可企业文化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具有和菩萨岩积极的合作态度,认可菩萨岩公司的企业文化,愿意与公司一同发展,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忠实履行合同。接受菩萨岩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配臵必要资源,积极开拓市场
配臵与销售任务相适应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仓储资源、运输资源、财务资源、信息资源。积极的推广和销售菩萨岩产品,合理使用市场支持费用,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配合菩萨岩进行新品上市推广,努力调整产品结构。
3、维护市场秩序,市场形象,抵制违法行为
严格遵守授权的销售区域,遵守菩萨岩公司的价格体系;合理规范使用广告促销物料,充分宣传展示公司产品和文化;抵制和配合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经销商向其无经销权的市场销售菩萨岩产品达到 桶的即视为窜货行为,包括经销商直接窜货和经销商在本销售区域开发的下游市场
的经销商窜货。销售区域由经销合同为准。如发现向某区域客户运送产品的车辆在途中向其它市场卸货,无论数量多少,直接视为窜货。
4、树立服务消费者的理念
市场营销的观念是通过服务来达到客户满意,客户满意才能创造利润。“服务”是公司产品的“附加价值”,优质服务是现在市场竞争的一个有力的、不可缺少的策略和手段。良好的服务,不仅使客户甚为感激,更能赢得人心和订单。
5、完善配送体系,保障市场供应
储备合适库存,执行额定库存管理;加强仓储管理,管控产品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完善配送工作,确保产品及时配送到终端客户。
3.3 经销商的选择
3.3.1经销商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菩萨岩选择的经销商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在国家工商局正式注册(三证齐全),具有独立账号,具有经销饮用水的相应经营范围,能独立开展对外经营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及声誉,和工商、质监、卫生检疫等部门关系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者商业欺诈行为;
3、具有操作授权市场相适应的资源配臵,财务状况良好;
4、经销商必须具有积极的合作态度,认可菩萨岩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理念;
5、具有一定的饮用水或者相近行业销售经验,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和终端管控能力;
6、承诺履行本手册规定的经销商的各项义务。
3.3.2经销商的选择程序
选择和更换经销商需要通过“招商”程序选定经销商。招商程序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招商程序如下:
1、招商由销售部组织实施,招商前销售部应用便签的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开始招商;
2、在当地报纸或者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开招商信息,发布信息时间维持3天以上,也可以经过市场调研邀请基本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当地市场销售饮用水前三位的经销商必须邀请参加;
3、由各销售部的客户经理负责接待电话报名,详细记录报名参加者的相关信息;
4、由各销售部对报名的参加方进行初审,被选择的参加方应具备经销商的基本条件,条件适用上条的规定;
5、由各销售部向通过初审的和邀请的参加方发放由销售部统一下发格式的《招商文件》;
6、由销售部组建评审委员会,销售部经理和区域客户经理必须参加,直接负责业务代表必须参加,销售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
可以派员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最少为三人;
7、公开洽谈和评估:参加方提交《招商文件》。评审委员会与每一参加方逐一洽谈和沟通,洽谈结束全体评委对参加方进行评估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每个评委对每个参加方进行打分,打分使用统一《招商评分表》。全部洽谈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进行合议,根据评委意见讨论确定中选方,合议过程必须制作会议纪要,全体评委签字;
8、参加方提交的《招商文件》、全体评委的《招商评分表》和会议纪要于结束后3天内原件交回销售部,销售部将审核并备案;
9、选定经销商后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增加经销商程序;
10、选定经销商后签订《经销合同》,保证金到位,正式成为经销商;
11、每个通过初审的和邀请的参加方应该缴纳相应保证金,保证金用于保证招商过程中诚实信用,无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
3.3.3经销商合作关系的解除
当经销商有不履行经销商义务;违反合同情况较为严重;双方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经营业绩不理想等情况,菩萨岩将终止《经销商合同》,停止与经销商的合作,具体情况适用经销商合同的约定。
3.4经销商履约保证金管理
3.4.1履约保证金
经销商管理制度 篇5
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者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在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中主要有代理商、二级批发商、终端零售商超与用户。
一、代理商管理制度
1、企业代理商与公司是委托销售合作关系,代理商负责推广推销公司产品,从中获取利润。
2、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大小同时委托几个代理商分别在不同的地区代理公司产品,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3、公司业务员要积极协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并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
4、代理商严格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工作,不得跨区域销售。如货物流窜干扰其它地区市场销售,导致市场价格混乱,一经发现第一次停止供货并取消销售奖,第二次立即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5、严禁代理商销售假货及调、窜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制定合理的销售任务,并进行月分解,公司逐月考核并给予一定销售奖励。
7、代理商在销售中发生的产品破损,如因过期导致变质,公司一律不予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予以解决处理。
8、代理商可划分为a、b两种。a代表大型代理商,年销售在100万以上;b代表年销售在100万以下的代理商。
9、公司的所有代理商合作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统一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10、对于代理商提出的任何意见及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能予以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3日内答复客户。
11、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
二、终端零售商管理制度
1、做好与零售商的销售谈判工作,搞好终端客户关系。
2、争取商品在零售店的最佳陈列位置与陈列面。
3、争取在零售终端店的最佳位置摆放公司的助销用品,保持卖场的生动化陈列。
4、做好零售店终端零售价格的管控工作,防止低价倾销。
5、对零售终端销售人员(包括经销商)进行经常有效的沟通和培训。
6、做好零售终端渠道的竞争品牌及消费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
7、对零售终端进行建档管理,同时做好终端日常零售管理和报表填报工作。
经销商管理制度 篇6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制度规定本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有关交易事项。
第2条本制度由市场营销部制定,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第2章对经销商的要求
第3条经销商的经销区域
(1)经销商可销售的区域,依合预定来执行。
(2)经销商仅限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若因特殊原因产生跨区域销售可能时,应向公司书面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
(3)一般情况下,本企业必须对此经销商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方可授权。
第4条经销商经营的产品要求,经销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由企业生产、附有公司商标的产品。
第5条销售责任额要求,此项依合同约定进行。
第6条销售价格
(1)经销商销售产品价格必须信照本企业的规定进行。
(2)特殊情况时,须经双方协议,经本企业的认可方可实施。
第7条交易保证金,依合同约定执行。
第3章关于货物的约定
第8条企业的交货方式与运费
(1)本企业以企业工厂为给经销商交货的地点。
(2)如经销商另有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则产品的运费由经销商负担。
第9条退货:当货品与经销商的订购内容不同,或产品不合格、责任明显为企业所有时,才能接受退货条件。如因经销商的原因产生退换货,退换货品应保证完整,以此产生的费用由经销商负责。
第10条暂停出货:经销商如未能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企业将暂停给其发货以便观察。
第4章经销商奖励办法
第11条奖励对象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销售计划的企业品牌所属经销商。
第12条经销商付款奖励宗旨
(1)经销商推行现金付款销售业务,对工程项目订单采用付款政策。
(2)全面拓展企业产品的销售渠道。
(3)吸引欲对其他品牌购买的顾客。
第5章保密规定
第13条经销商必须严守与企业有关的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章经销商区域设立原则
第14条艾尔公司为保证销售渠道的畅通不做直销销售,所有销售都由经销商完成,并大力扶植各地经销商,经销商设立分为区域总经销商、区域一级经销商、区域二级经销商和项目经销商等
(1)省域一般可以设立3—5家一级经销商及二级经销商
(2)直辖市、省会城市可以设立一家总经销商,如无总经销商可以设立1—2家一级经销商及二级
经销商。
(3)中小城市可以设立本区域内经销商或项目经销商。
对各地的销售为避免恶意竞争建立报备制度,经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对跟踪的项目予以向公司
报备,并根据项目进展每十天向公司报告跟定情况,超过30天不报告报备解除。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制度规定本企业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交易事项。
第2章关天代理的约定
第2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1)代理商可销售的区域,依协议来决定。
(2)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前与企业联络,取得其认可。
(3)在某种情况下,企业必须估计此代理商与其他代理商的竞争情况,对此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才认可。
第3条经营产品: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由本公司生产、附有air商标的产品。
第4条销售责任额
(1)代理商的每月销售责任额为万元以上,但此责任额必须是第3条规定的产品的总额。
(2)代理商需于每月25日之前,向企业提出下个月的销售预定额。
第5条经销处的设置: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设置经销处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下企业联络,取得其认可方能实施。
第6条销售价格
(1)本企业批发给代理商的产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价格,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来进行。
(2)前项的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经双方协议,后者须经企业的认可方可实施。
第7条交易保证金:代理商须根据交易额,事前缴付万元给本企业,作为交易保证金,从第一次提货开始作为货款逐步冲减保证金。
第8条相关资料的提出:代理商需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录、预计客户名录、销售计划等)给企业
第9条企业的交货方式与运费
(1)本企业以企业工厂为给代理商交货的地点,如代理商另有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2)关于前项,如另有声明,则产品的运费由代理商负担。运送途中如发生事故,其费用负担由企业与代理商双方协商后决定。
第10条退货:只有当货品与代理商的订购内容不同或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才接受代理商的退货。如因经销商的原因产生退换货,退换货品应保证完整无损坏,包装完整,以此产生的费用由经销商负责。
第11条付款条件:
第12条暂停现货: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企业将暂停给其发货以便观察。
第13条对代理商的支持措施: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与本企业各代理商之间的互助关系,本制度别制定各种奖励及支持措施(略)。
第14条交易奖励措施
(1)销售额增进的奖金:代理商三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如超过全年任务三成以上,可享受下列回扣优待。
A、超过三成者:3%。
B、超过四成者:4%。
C、超过五成者:5%
D、超过六成者:7%。
以上计算是以三个月为单位,即“1—3个月”、“4—6个月”、“10—12个月”
(2)前项奖金的计算及回扣是以该期的最后一个月为计算基准月。
第15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代理商加盟另外成立的代理商协会,将可享受代理商的经营及技术指导、产品知识的指导、配发宣传用品和竟争对手的经营资料及其他各特惠条件。
第16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代理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制造第3条中的产品或与其类似的产品,亦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订立契约,进行买卖。
第3章关于进货流程的约定
第17条订货管理
(1)经销商必须填写艾尔标准经销商订单,经销商下单前需由负责此经销商的销售经理进行订单审核,销售经理确认订单准确无误后,经销商将订单签字盖章后,以扫描件或传真的形式传至公司总部。公司不接受任何口头订单。
(2)订货申请单:预订货品应填写《订单》,经销商订单如低于正常经销商价格需填写特价申请表,经销商价格8折以上需销售经理签字经理;预付款到帐后销售助理下订单给生产部,生产部下采购单给采购部。采购配件到工厂后,生产部根据订单要求对产品进行组装。如有特殊要求必须在下单前说明,否则生产部将按照艾尔产品标配组装(使用艾尔标准包装箱、包装箱内含有齐全有效的合格证、说明书及保修卡)。发货周期:标准系列100台以内30天,500台以上45天,非标系列50天以上。
(3)款到发货:代理商应在企业确认的发货日期之前将全部货款付至企业指定账户,款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货;因货款未到导致的发货延误企业不负责任。
(4)订货汇总:渠道经理负责与所辖地区代理商确认订货,履行程序并汇总报告企业销售助理。
第18条付款管理
(1)全额汇款:企业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代理商为保证及时供货,应在确定供货时间之前,将应付货款全部汇至企业指定账户。
(2)汇款方式为银行汇票(自带或特快专递至企业财务部)或电汇。
(3)委托付款:如果代理商委托其他单位付款,代理商应在汇款底单传真上注明。
第19条发货管理
(1)发货申请。渠道经理根据代理商汇款情况,按代理商要求填写《发货申请单》,经财务部确认收款安排发货。
(2)提货单据。发货后将提货单据用特快专递寄给代理商。
(3)调整供货。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供货日期时,由渠道经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调供货办法和时间。
(4)取消订货。代理商逾期30天不能汇款,则取消代理商此次订货,定金不退。
第20条运输管理
(1)发货收货。代理商在《订货申请单》上注明发货方式和地址,发货前由企业进行确认。
(2)快件运输。企业一般采用德邦物流运输,运费全部由代理商负担。
(3)其他运输方式。如果代理商要求其他运输方式,运费全部由代理商负担。
(4)到站。到站后的提货费用及运输责任由代理商负担。
(5)货物损失。到站前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失,代理商应在提货三日内向渠道经理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渠道经理核实后报营销总监批准补发相应货物,并负责在代理商协助下处理索赔事务;逾期提出,渠道经理不予受理,损失由代理商负担。
第4章附则
第21条保密规定。代理商必须严守与企业有关的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22条违反规章的处置方法。代理商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的契约。
第23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1)代理商须在指定区域内,以规定售价进行销售活动,禁止向其他区域扩张,以免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企业指示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2)若因前项行为,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企业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调停解决。
第24条指定法律机构。当发生相关纷争,由企业所在地的指定法律机构栽决。
(3)经销商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违反公司制定的'统一价格策略,报价低于或高于统一报价,进行低价和高价销售的,对区域内恶性竞争,不利于“平方”产品销售的,公司将对其处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附件1:经销商合同
附件2:价格表
经销商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1.为贯彻XX年营销策略,促使福易门业经销体系不断规范化,以保证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与经销商管理的高效,特制订本制度。
2.经销商管理原则
(1)详尽务实。经销商资料应力求详尽、全面而具体;管理方法从实际出发,操作性要强。
(2)主次分明。对经销商必须分清主次,实施严格的分级管理与扶持。
(3)动态管理。市场在不断变化,公司对经销商的认识和了解也在不断深化,因而要随时调整经销商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
二.经销商的选择
福易门业选择经销商,主要考虑其经营规模、资金实力、销售店面地点及客流量、从业经验与价格规范性等,着重考察经销商的经营动机、管理能力与营销能力。拟选择的目标经销商对所在区域的整体市场运作,应有清晰运作思路,且与福易门业发展思路高度一致。凡开设专卖店的经销商,必须专营本公司产品,不得兼营同行企业同类产品。
三.经销商资料的完善
对重要经销商档案内容要求如下:
(1)经销商基本资料
包括经销商类别、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规模、建立时间、对本公司的忠诚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各项证明书等。
(2)经销商特征资料
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与方向、内部管理和经营历史等。
(3)经销商经营状况资料
财务表现、销售变动趋势、经营人员及导购员的素质品行,与其他竞争对手的关系,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及合作态度等。
(4)经销商个性资料
经销商的性格、兴趣、年龄、工作经历、处事作风、家庭状况、社会关系、最适合的激励方式和激励程度等。
四.经销商管理办法
1.遵循守区销售
经销商应遵守合同约定,只在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福易门业产品。如因工程操作需要跨区销售应提前告知福易门业,予以备案并征得当地经销商同意。
2.做好价格管理
经销商必须按照福易门业的价格体系做好价格管理,不得随意压低或抬高产品价格,维护价格体系的稳定性,以利于长期经营。
3.品牌维护得当
福易门业的品牌形象有赖于各级经销商的积极维护。对福易门业的品牌形象、专卖形象、产品展示形象、人员形象等均应按照福易门业相关规定认真维护。
4.完成约定任务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确定的销售任务,经销商应与公司积极配合规划并经营区域市场,保证将任务的完成落到实处。
5.信息沟通到位
为了保证公司对市场的了解与各项配套措施的适合性,经销商应定期向福易门业反映市场情况与所存在问题。(经销商应反馈信息见下表:)
反馈项目月度反馈内容
市场与
竞争对手情况1.月度同类产品大致销量;
2.竞争对手有无新产品上市,促销活动?活动规模及影响?
3、竞争对手与福易产品比较有哪些优势及劣势(价格/款式/配置/质量/服务/货期等)。
产品建议用户对福易门业产品配置、货期和质量有何新要求。
质量反馈福易门业月度出现较多的质量问题。
推广反馈对在当地投入的媒体广告及促销活动的建议。
服务反馈月度自身销售服务情况,用户特殊服务要求?
管理反馈公司营销管理上的不当之处,如何改进。
6.协作配合积极
福易门业将根据区域销售增长的实际需要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物料与促销支持,经销商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务的协调。
7.提高销售能力
区域经销商应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销售能力,通过配合福易门业的导购培训、通过学习福易门业市场操作手册与导购培训手册内容,通过对店面销售的准确分析,通过定期评估考核店面销售人员销售业绩等方式,努力提高销售能力,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区域销售业绩。
8.定期准确评估
对于双方的合作水平及其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福易门业将定期进行评估,经销商同样应对福易门业的市场操作进行评估,明确市场推广状况、双方配合中的问题与改善对策。
9.保守商业秘密
经销商必须严守与企业有关的产品、品牌、经销模式、经销政策、促销政策、品牌操作手册等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福易门业的市场支持
公司为协助经销商拓展和维护市场,提供系统的销售支持措施,包括:
(1)价格支持:公司根据区域销售情况和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为经销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
(2)促销活动:公司根据市场拓展需要不定期组织全国性促销活动,扩大企业和产品在各区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销商也可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向公司申请促销活动支援。
(3)门头费用核销:各经销商使用公司全国统一标识作为店面广告牌的,公司依据市场推广支持政策核销其相关费用。
(4)宣传物料:经销商可向公司申请发放宣传材料,公司依据其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放适当数量的宣传材料。
(5)人员支持:必要时公司可选派具有丰富市场拓展经验的区域经理协助和指导经销商拓展市场。
(6)专卖支持:公司高度重视对专卖的支持与提升。对于设立或拟设立专卖店的经销商,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六.经销商的维护与考核
(1)区域经理应定期对重要经销商进行回访,了解经销商市场开发状况和需求,并协助其解决。重要级别以上经销商,每月应回访一次。回访客户应填写详细的《经销商回访记录》,呈报营销中心。
(2)营销部应定期对公司各级经销商实施电话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经销/经销商对于公司产品、价格、货期、包装、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公司为各级经销商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提供销售解决方案;接受电话咨询与技术指导。
(4)公司定期向各级经销商提供最新产品信息和行业资汛,以帮助各级经销商及时了解市场最新动态。
(5)必要时公司将对重要经销商提供产品技术知识和销售技能的培训,协助其建立和培养销售队伍,提高对市场的掌控与引导能力。
(6)对经销商的销售业绩实施定期考核,考核项目参照《福易门业经销商考核表》进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