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小学读物的管理制度(精选4篇)
阳光小学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1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1、下列类别书籍严禁进入校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涉及以上内容读物严禁进入校园。
2、教师向学生推荐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3、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4、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6、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7、图书室管理员定期核查清理相关书籍,对不适合中学生阅读的读物要及时处理。
阳光小学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采购规范的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以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等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二、学校每学年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向孩子推荐课外读物,利用图书馆、班级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三、学校对孩子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四、家长应在正规渠道购买课外读物,重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购买符合孩子认知发展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的正版书籍,对于不适当的书籍要及时禁止阅读。
五、保证孩子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倡导亲子阅读,教育孩子爱护图书。
阳光小学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3
1.只对本校师生开放,使用校园一卡通借阅读物,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校外借阅需履行报批手续。
2.学生每次可借阅一册,教师每次可借阅两册。
3.读物借阅期限为 15 天,到期未读完的需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两周。所借读物学期结束前两周必须归还。
4.教师在正常工作期间随时借阅,学生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借阅。
5.借书时,自觉排队,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带入私人物品。违反者,管理员有权制止或劝其离开,执意不服从者,报教育处计入班级管理量化。
6.爱护读物,保护好书本外部的书标和内部的条形码,读物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7.借阅读物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归还的,读物管理员将未归还名单及时通知所在年级处室,督促归还。
8.学生离校前或教职工调离本校前,均需还清借阅读物资料,并履行签字手续。
阳光小学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切实改善中小学图书室馆配图书质量,全面发挥中小学图书馆育人作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特制定内江路第二小学学生读物管理制度。
一、管理工作组名单:
组 长:董敏
副组长:陈文菊、陆平
组 员 :陈琪、陈晓菁、顾凯、毛婕、各班班主任
二、学生读物遵守国家法规要求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三、学生读物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 “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学生读物管理办法
1.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3.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4.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国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5.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上一篇:学校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