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公告(精选3篇)
公司解散公告 篇1
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X年XX月XX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局责令)已于X年XX月XX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本清算组已于X年XX月XX日成立,并开始工作。现发布第一次公报,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XX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号股份有限公司楼XX室
邮编:电话:电传:联系人: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代表(签名)
XX年XX月XX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2
公司股东会于20xx年4月29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应当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联系方式:
清算组联系人:
湖南投资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4月29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3
根据“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采取派生分立的形式,由原“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同时新设“福建兴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公司名为“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万元。分立后“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1.8万元,“福建兴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分立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承接。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爱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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