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收费通告(精选5篇)
小区车辆收费通告 篇1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了小区车辆进出、停放安全有序,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规范人、车分流。物业服务中心计划20xx年1月1日正式对小区机动车道改为单行道,所有车辆统一从小区东大门进南大门出。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临时停车位采用月租或年租的停车方式,每车每月收费100元,鉴于小区露天停车位数量有限,凡是有车位需求而没有拥有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请前来服务中心登记申请,如临时车位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我们将采取抓号的方式进行车位分配,每半年或一年对露天车位调整一次重新抓号分配车位。望广大业主相互转告。同时欢迎您提出宝贵的建议。
公寓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12月16日
小区车辆收费通告 篇2
各位业主:
为方便本小区车辆管理,确保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20xx年11月*日业主大会决议和车辆管理工作意见,拟于20xx年11月*日起按汽车地上停车位120元/月、地下停车位1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辆管理及停车费。小区物业部将根据缴费情况进行车辆统计和车位安排工作,并组织统一划线、悬挂车牌号码。
请各位有意向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带上上期缴费发票(或收据)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不缴纳费用的车辆,物业部将杜绝进入小区。
此前已缴至今年11月及以后的业主,带上上期发票(收据)到新物业部重新登记,期满后按本通知标准缴费。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在小区业主群中咨询,或致电小区物业部(办公室)。
小区车辆收费通告业委会 小区车辆收费通告物业部
20xx年11月*日
小区车辆收费通告 篇3
各位业主:
为方便本小区车辆管理,确保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20xx年11月xx日业主大会决议和车辆管理工作意见,拟于20xx年11月xx日起按汽车地上停车位120元/月、地下停车位1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辆管理及停车费。小区物业部将根据缴费情况进行车辆统计和车位安排工作,并组织统一划线、悬挂车牌号码。
请各位有意向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带上上期缴费发票(或收据)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不缴纳费用的车辆,物业部将杜绝进入小区。
此前已缴至今年11月及以后的业主,带上上期发票(收据)到新物业部重新登记,期满后按本通知标准缴费。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在小区业主群中咨询,或致电小区物业部(办公室)。
物业部
20xx年11月xx日
小区车辆收费通告 篇4
尊敬的业主、租户:
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2、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临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醒:
①如有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停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沟通、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说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机会留给其它需要的业主;
②无卡偶尔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情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当放行,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实行记时收费;当小区临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物业服务中心
xx年六月十日
小区车辆收费通告 篇5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了小区车辆进出、停放安全有序,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规范人、车分流。物业服务中心计划20xx年1月1日正式对小区机动车道改为单行道,所有车辆统一从小区东大门进南大门出。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临时停车位采用月租或年租的停车方式,每车每月收费100元,鉴于小区露天停车位数量有限,凡是有车位需求而没有拥有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请前来服务中心登记申请,如临时车位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我们将采取抓号的方式进行车位分配,每半年或一年对露天车位调整一次重新抓号分配车位。望广大业主相互转告。同时欢迎您提出宝贵的建议。
公寓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