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打卡处罚通告(精选3篇)
考勤打卡处罚通告 篇1
各部门、各厂:
一、事情经过
20xx年4月19日至20日,企业管理部根据20xx年3月份上报的《考勤表》对集团公司办公楼、z洗煤厂、z洗煤厂、各驻矿点20xx年3月份的考勤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z洗煤厂上报考勤表不客观,厂长z、主管z、统计员z、驻厂会计z漏打卡现象比较严重且没有任何补卡记录;z洗煤厂员工打卡管理比较混乱,厂长z不做打卡,驻厂财务 人员与统计员每日打卡四次,其余人员每日打卡两次;各营销中心各驻矿点自20xx年3月10日至12日之间统一配置了考勤机,且要求业务员按照《驻矿办事处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考勤管理,但在此次检查过程中,驻矿点所持有的《驻矿办事处考勤管理办法》与企业管理部备案的《驻矿办事处考勤管理办法》内容不一致,且部分业务员虽每日按照次数进行打卡,但打卡时间均超过规定时间。具体内容见企业管理部《20xx年4月份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考勤管理》第十九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否则一律按照缺勤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打卡,须汇报部门经理,并在返回工作岗位第一时间填写《补卡说明表》。员工漏打卡每次按照缺勤0.25日/次进行核算。”
根据《员工奖惩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三款之规定“违反或不能按照公司各类规章制度以及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者,处罚50-500元/次。”
现对以上问题做出如下处罚。
二、处罚决定
1、z洗煤厂厂长与z洗煤厂厂长作为厂内第一责任人,没能做好员工表率,对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缺乏监督,经研究决定各处罚200元。
2、z洗煤厂考勤员z对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缺乏客观、公正,z洗煤厂考勤员z对所辖考勤范围内人员打卡管理混乱,经研究决定各处罚100元。
3、营销中心副总经理z对所审批后的《驻矿办事处考勤管理办法》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落实,经研究决定,处罚200元。
4、z洗煤厂统计员在此次检查过程中配合态度较差,给予通告批评。
年月日
考勤打卡处罚通告 篇2
公司各部门:
通过对2月份员工电脑考勤卡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打卡不及时,出现漏打卡现象,并未及时签字说明;
2、打卡位置不准确,比较乱;
3、个别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为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正规的工作秩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对电子考勤机打卡有关事宜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考勤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进行岗位调整、绩效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及员工务必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二、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必须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严禁托人及代人打卡。忘打卡员工需由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三、生产部门员工打卡时间为白班8:00----20:00 夜班20:00—8:00,其他部门员工依公司相关上下班时间规定打卡。
四、现对所有员工电子考勤卡编号定位,请按规定放置。
五、考勤卡上下班打卡位置规范为:
白 班 上班打卡位置为上午上班(即第一空格)
下班打卡位置为下午下班(即第四空格),
夜 班 上班打卡位置为加班上班(即第五空格)
下班打卡位置为加班下班(即第六空格)
员工打卡时请注意考勤机上方红灯对应位置(可按两侧键进行调整),具体见所附样张。
公司下步将加大对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时检查员工下班打卡,不定时抽查上班时间人员在位情况,对出现的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等现象,公司将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望各部门员工理解配合!
年月日
考勤打卡处罚通告 篇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5 月8 日,福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首席执行官吴先生在公司披露x年业绩预增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使用授权委托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于x年2 月22 日买入“环保”股票50,714 股,成交金额1,718,985.32元, 年2 月25 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833,701.47元,获利107,492.53 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吴违法所得107,492.53元,并处以107,492.53元的罚款。
特此通告!
福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x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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