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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新课程要遵循教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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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新课程要遵循教学规律6vO易文君-文库范文网

  2005-7-4 字数:3607收藏此页到都市网摘    在实施语文新课程的过程中,不少教师在实践新理念的同时也在遵循语文教学基本规律。但是,也有一些教师却对语文教学的一些基本规律产生怀疑甚至责难。如,“多读多写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训练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方法”,“循循善诱是启发式教学的精髓”,这些都是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规律是经实践千百次检验才成其为规律的,本来是无庸再加以论证的。在新课程背景下,有的老师却连声对其说“不”。这些语文教学规律在新课程的背景下,是否仍然不失为规律,实在有为之一辨的必要。假如在新课程背景下,它仍为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在教学中我们却有违这些规律,那么将给课程改革带来巨大的损失。    一、多读多写,不是无效、低效的读写    多读多写,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是传统语文教学经验的精华,也符合现代教学论中有关语文实践的观点。课程标准指出:“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阅读与习作就是主要的语文实践活动,“大量”就是多,这里没有前提。课程标准中的“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这是对阅读量的“多”的规定,“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这是对写作量的“多”的规定。可见,在新的语文课程中,仍然强调多读多写,只不过是课程标准用语文实践来涵盖它。在讲“多读多写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时”,可能会有人责难:无效的读和无效的写是不是也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这种人不理解内涵最丰富的概括总是最简洁的,已成为语文教学基本规律的“多读多写”,是内涵最丰富的概括,它简洁地概括了读写能力形成的机制在于“多”,体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多读多写是指有效的、高效的读写实践,不同于呆读傻写,无效低效的读写。无效的读写不是多读多写的固有之义。多读多写所表达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学习语文的方法,被无数事实证明是正确的。在课程标准中,读写能力是语文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成分。多读多写是培养读写能力的主要途径,但不是培育语文素养的唯一途径。培育语文素养的途径更多,如观察、体验、调查、访问、搜集资料,培养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因此,在应用“多读多写”这一语文教学规律时,要避免用它取代培育语文素养的其他途径。    二、训练,不是繁琐的练习    “训练”,含有“训与练”的意思。“训”,是教师的事,教师的讲、读、指点、引导就是“训”;“练”,是学生的事,学生反复、多次的操练就是“练”。只有把教师的“训”与学生的“练”结合起来,才能成为训练。“训练”,不是繁琐的讲解,也不是死记硬背,更不是题海战术。    以往课程中出现的繁琐的讲解、死记硬背和题海战术等弊端不是倡导“训练”之过。从叶圣陶、吕淑湘、张志公等语文教育大家到一线优秀教师如霍懋征、李吉林等人的论述中,找不到“训练是繁琐的讲解”“是死记硬背”“训练是题海战术”等说法的蛛丝马迹。    先说“练”。叶圣陶说“什么叫训练呢?就是要使学生学习的东西变成自已的东西,譬如学一个字,要他们认得,不忘记,用得适当,就要训练。”吕淑湘非常重视练和怎样练,他认为,“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必须多练习才能提高。”怎么练?他的意见是,要有“用词、造句的基本练习”,也不能忽视“阅读的综合练习”,“逻辑思维的训练要包括在内”,他极力反对“着重试验学生是否把念过的东西记住了”的练习,倡导那些试验学生能否创造性地运用知识的练习。张志公更是主张,要“扎扎实实把语文训练这一环节抓住”,同时告诫说“凡事总要做得恰当,不要做过头。更重要的是,要从教学的需要出发,从学习语言的规律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而不是从别的什么出发。”就在语文教育大讨论的前夕(1996年),李吉林老师总结了自己的教学经验,提出“以训练替代分析”,强调训练要致力于语文教学的“教育”和“发展”的目标,明确反对以应付考试为目标的单项训练。20世纪90年代末的语文教育大讨论中,有识之士因对“训练”不当导致的种种弊端不满而对训练提出责难,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有助于纠正失误。但是,假如因为“训练”有过实践层面的失误就对“训练”加以全盘否定,那是不可取的。在课程标准中,虽然少提“训练”字眼,但“训练”精神却一以贯之。课程标准中的“语文实践”,“识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板块中的一些具体要求,也是在要求“练”。如,就第一学段的教学目标来说,“识字与写字”要求中的“认识”“掌握”“养成”“学会”,哪个能离开练?“阅读”要求中的“学习”“阅读”“诵读”“积累”等,和“练”又何等的密切相关;“习作”要求中的“写”、“运用”,“口语交际”中的“养成”“复述”“讲述”“发表”,“综合性学习”中的“表达”等,和”练“的联系又是多么的紧密。    再说“训”。叶圣陶先生的“训”的核心是“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主张教学时,学生“见不到处给他们点说,容易忽略处给他们指出,需要参证比较处给他们提示。当然,遇到实在不明白处,还是给他们讲解”。“提问不能答,指点不开窍,然后畅讲,印入更深。”吕叔湘对“训”的表达是,“相信学生有自己学习的能力,教学的目的就是让学生尽量发挥自学的能力,方法就是为他们的学习提供条件,包括图书、仪器和种种实物,也包括教师的诱导、启发、讲解和检查”,“教育就是诱发学习者的积极的、主观的努力”。    上述有关“训”的含义,对老师的“训”的要求和课程标准的精神是一致的。课程标准要求“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其中有个重要的责任,就是引导学生“练”。在“识字”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生活经验”去“练”,在创设的“丰富多彩的教学环境”中“练”,培养正确读写汉字的能力;在阅读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练”,培养“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培养独立的阅读能力、积累语言的能力;在习作教学中,要为学生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引导学生练就“观察、思考、表现、评价”的能力,做到“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口语交际教学中老师的“训”,就是要创设互动的交际情境,引导学生练“听与说”,培养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    三、循循善诱,不是一步步牵着学生走    循循善诱,最早出自《论语·子罕》“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循循”,有步骤的样子,“循循善诱”就是善于有步骤地引导别人学习。孔夫子是启发式教学的创始人,他非常注重“循循善诱”,目的是让学生既能比较顺利地接受新知识,又能始终保持求知的欲望。颜渊是孔夫子的得意门生,天分应该是很高的吧,他对孔夫子的“循循善诱”的教学方式近乎崇拜。他说“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我才,如有所立卓尔。”意思是说,孔夫子先教他知古今,达事变;然后教他尊所闻,行所知,使他始终保持求知的欲望。孔子的有步骤的教学始于学生的“愤”“悱”状态,他主张“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发式教学就是要从学生想弄懂却无法弄懂,很想说清却无法说清的时候开始,然后有步骤地引导学生去弄懂、去说清。苏格拉底是西方启发式教学的鼻祖,他的教学也是“循循善诱”,这从被广泛引述的他教导一个青年对正义与非正义的认识的经典案例可以得到佐证,这里不再赘述。“循循善诱”的教学方法是古代的,也是现代的,它符合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的核心在于意义建构,同化或顺应是完成意义建构的基本方式。在学习中,所学知识能纳入原有的认知图式中,这是同化。在外显学习中,假如能够有步骤地引导学生去接近各自的原有的认知图式,同化就顺利得多。假如原有的认知图式不能同化新的知识,那就要改变原有的认知图式以适应新知识的学习,这就是顺应。有步骤地引导学生学习,也会使顺应变得比较容易。这就是“循循善诱”在建构主义中的意义。奥苏伯尔在《教育心理学——认知观点》一书开宗明义指出“假如让我把全部心理学仅仅归结为一条原理的话,那么,我将一言以蔽之曰:影响学习的唯一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学习者已经知道了什么。要探明这一点,并应据此进行教学。”在有步骤的引导中,以学生原有认知为出发点引导学习,当学生思维遇到阻塞时,给予启发;一处阻碍消除了,思路畅通了,还会有下一处阻碍,还要给予启发。学生就这样在教师循循善诱中学会学习。在新课程背景下,受到推崇的“突破法”教学模式,从“确定突破点—了解突破点—理解突破点—深化突破点—延伸突破点”的程序安排,可以看出也是遵循一定的教学步骤的。    在实施新课程中,我们需要新理念,更需要遵循教学规律。不违背教学规律,才能保证教学质量;实践新理念,才能使教学创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此文写作得到人教社崔峦先生的悉心指导,特此鸣谢!)  6vO易文君-文库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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