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培训方案(通用28篇)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看准方向,积极探索,勇于突破,通过引导和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尊重和保护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促进试点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
二、试点目标
——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全面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有序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城乡和全社会合理配置,稳步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和城镇就业总量,力争城镇从业人员规模达到城乡从业人员总规模的60%以上,从而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强化信息服务手段,实行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形成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建立与城镇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与分类实施的原则,在保障项目上,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保障对象上,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等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将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妥善处理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制。深化户籍制度、城市教育、医疗卫生等制度改革,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制度,满足农民工的生活和发展需要,促进农民工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
1、清除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彻底废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取消一切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享有就业机会,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2、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和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面向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好城镇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一次性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和国有农场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3、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兼顾城乡劳动者就业特点,合理确定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界定标准。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城镇失业登记制度,定期分析、公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将在城镇就业或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以及外出经商的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
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乡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核定的编制和有关规定足额列入财政部门预算。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指导,实行"以钱养事"的办法,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公益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至少聘用1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安排落实。在村组聘请劳务输出联络员,县(市)财政根据工作任务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2、建立贯通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按照"金保工程"的总体要求,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逐步实现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贯通。试点市(县)就业服务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全程信息化。加强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的收集和,实现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在社区设立电子显示设备,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社区直接查询劳动力市场信息。鼓励企业制作招聘信息电视广告片,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途径用工信息。实时更新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3、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高效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就业服务计划、项目、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和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实施专项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推行就业再就业服务目标任务项目化,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工作机制。实施以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进城务工劳动者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为对象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等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改革和完善培训补贴方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统筹规划,综合布局,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当中择优认定一批优质培训资源,形成能够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加大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投入,充实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发挥其在就业培训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农民转移就业需要,通过收购、兼并和政府资产划拨等方式,改造利用农村关闭、闲置的中小学,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就近就地组织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向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就地就近转移。
5、加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效应,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适应能力。强化培训与用工、培训与就业以及培训与鉴定的结合,大力发展定向、订单培训,推广校企联合培训,建立"培训—鉴定—职介—用工"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培训效果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促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企业注重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和退伍士兵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
(三)切实保障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与录用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并规范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续订、签证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餐饮、娱乐等行业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督导,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履行、签证等情况作为用人单位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
2、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对农民工和城镇人员实行同工同酬,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对有关人员予以制裁。在农民工分布集中的建筑、交通、水利、餐饮等行业以及有欠薪记录的企业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建筑工地设立"建筑项目用工公示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贯彻落实《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加大对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受理、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四)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1、依法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承担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建筑、交通、矿山、危化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多途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对使用农民工较多且缴费能力不足的单位,可按照"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乡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3、稳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凡是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代为扣缴个人应缴部分。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各地可根据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辟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绿色通道。
4、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按照使用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失业后,失业保险费和门诊医疗补助费按月领取,并可自主选择在参保地或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同时通知失业的农民工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失业保险待遇经费划转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
5、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xx]29号文件精神,积极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由当地政府在本行政区内为被征地农民调剂必要的生产用地,确保其基本生活口粮,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要通过异地移民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实施综合配套改革
1、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鄂政办发[20xx]86号文件精神,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统称"湖北居民户口"。试点期间,按照基本准入条件,允许下列类别人员在城镇落户:一是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农村人员;二是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当地落户标准的农村劳动者及直系亲属;三是在当地有突出贡献且获得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四是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五是在城镇有遗产继承、能保障生活需要或有赡养义务的农村劳动者。办理户口只限收工本费,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等其他费用,严禁有关部门借机收取相关费用。
2、保护农村劳动者土地承包权益。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农民进城务工期间,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委托代耕或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农民工以土地换安家费、以土地换保障等实际可行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使农民工彻底与土地脱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和城市化发展。
3、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指定到公办学校就读。各地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将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纳入政府助学范围。对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办学质量。
4、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必须建有职工公寓。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或支持开发商投资建设统一管理、集中租用的员工宿舍和"农民工公寓"。把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将农民工纳入享受范围,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鼓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住房。
四、实施步骤
我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xx年7月至20xx年底,历时2年半,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至10月)。各试点市、县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参加部门、工作责任、领导机构及联络人。召开试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出台本地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各成员部门根据试点方案和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落实办法和分期工作安排,列出时间进度表。各试点城市于10月下旬前将试点方案以市(县)政府的名义报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9月)。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当地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进本地就业农民工参保、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等方面工作;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宏观政策,指导试点地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试点工作中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使用的管理;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试点中涉及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一些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在城镇居住落户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规划、解决农民工居住等问题;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以及"城中村"改造、"农民转市民"等综合性问题,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总结试点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对照试点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各试点城市全面总结评估试点总体成效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城市进行检查评估,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安排部署全省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管理。各试点市(县)要在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应包括劳动保障、发改委、财政、农业、公安、教育、城建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在试点中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和具体分工,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专项计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步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纳入政绩考核,政府与各部门签定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改革力度,统筹规划协调。统筹城乡就业与劳动就业、户籍管理、土地流转、城市公共服务等多种政策制度相关联,涉及面广。要在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积极探索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和专项试点制度,以广泛调查研究为基础,突出重点,大胆试点,破解难点,取得一些大的突破和好的经验。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工作。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医(含民族医)等专业服务水平,提高内科、外科医师的专业理论水平;提高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专项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卫生管理和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的管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
(一)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含民族医)、内科、外科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各1人,中医(含民族医)人员要求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人员;每个村卫生室培训1名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
(二)培训时间:
1、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共培训130天。其中:理论培训60天(计480学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临床实践70天(计560学时),中心卫生院中医人员到设区市中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进修,一般卫生院中医人员到县级中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进修。
2、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由设区市集中培训,各5.5天。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到乡(镇)卫生院集中培训5天。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设区市集中培训,为期5天。
5、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到省级接受培训,为期7天。
培训工作在xx年11月底以前结束。
(三)培训人数:
1、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共培训1965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2、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共培训3930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各1人);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共培训52907人(每个村卫生室1人);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1965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5、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共培训136人(每个县、市1人)。
三、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熟悉中医养生防病相关知识,能够运用中医药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治疗。
(二)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乡(镇)卫生院内、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中医药服务一般技能。
(四)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知识,提高卫生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
(五)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
重点掌握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等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培训职责分工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按照中央《xx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本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监督评估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开展监督评估并组织实施;
2、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教材及市级师资培训的组织实施;
3、负责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教材。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集中理论培训的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到市级医院临床进修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的统一组织实施。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到县级医院临床进修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2、根据市里的统一要求,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部分培训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130天补助5200元;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5天补助220元;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补助150元;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补助400元;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7天补助840元。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培训计划制定、有关材料编制以及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所需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解决。
六、组织领导
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村卫生机构人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把好培训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每期培训班都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省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培训技术指导组,负责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八、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目标
通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估,以保证培训班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培训班的经费使用、培训对象的合理性、培训的效果等。
(三)考核评估所需的信息收集
考核评估所需收集的信息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教学测评表、培训总结报告等。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
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每次培训班举办前1个月内向省卫生厅提交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等有关资料。在培训班结束后2周内,向省卫生厅提交教学效果测评表、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及培训总结报告等。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3
一、目的意义
青年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更反复证明,青年是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我县作为农业大县,如何用科学技术知识来提高经济效益,如何帮助农民青年成长成才、增收致富是摆在我们共青团组织面前新的课题。农村青年的科技培训是共青团组织推动青年创业就业的有力途径,是凝聚和服务青年的有效手段,我们要以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抓手,不断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抚松经济大发展。
二、活动形式
1、建立抚松县农村青年科技培训基地,同时邀请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专家,统一开展农村青年科技培训工作,使农村青年有一个良好的知识来源渠道和信息平台。
2、联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托县内的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教授农村青年实践技能,丰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途径。
3、团县委将利用农村青年培训基地开展农村青年培训活动,年内将举办三期培训班。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各乡镇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村青年以及欲从事农业生产的返乡青年农民。预计每期培训班培训青年农民100人。
四、培训标准
1、培训时间3天以上。
2、由团组织主导,借助各种力量共同开展。
3、各基层团组织联系和组织参加培训的'青年农民。
五、培训内容
以农村青年的需求为准绳,根据农村青年实际的知识信息需求来确定培训内容,如蔬菜种植、牲畜养殖、土特产种养殖等有助于农村青年农业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家电、汽车维修、电脑应用等职业技能等有助于农民增收成才的各种知识和信息,以及关于青年农民思想教育方面的内容,树立青年农民的创业意识,增强青年农民的创业信心。
1、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村青年择业竞争能力;
2、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青年就业的适应能力;
3、围绕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村青年的自主创业能力;
4、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科技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青年的农业技能;
5、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六、培训方式和途径
各乡镇团组织开展农村青年培训行动,既可通过办培训班、现场示范、生产实践、信息交流和服务等方式,也可采用现代传媒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等途径,动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类团属阵地,抓住春节期间青年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机,利用农村青年科普之冬活动、农村青年科技大集、乡村青年文化节、大学生“三下乡”活动等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立足基层,面向大多数农村青年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村青年培训工作是推动青年创业就业的有力途径,是凝聚和服务青年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团委要高度重视青年培训工作,在三月底之前建立完成本乡镇培训基地。乡镇团委要大力宣传培训活动、精心组织青年农民参加培训,基层团委书记亲自带队,参加培训的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活动,保证培训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2、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各乡镇团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单独制定青年培训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的开展青年培训活动,培训活动要在形式上力求农民青年喜闻乐见、内容上力求农民青年迫切需求、在效果上力求农民青年学以致用,切实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团委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培训活动形式和效果的宣传报道,努力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参加团组织培训很光荣、参加团组织活动有收获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作好总结,定期把培训的活动情况及效果以信息形式(文字、图片)上报团县委。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4
一、基本情况
二、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决定》
县委、县人民政府能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工作决定》,把我县农村卫生工作作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健康、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了《中共蒙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前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实施意见》和《蒙山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__年)》,提出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工作,采取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全面推出农村卫生工作。
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情况:
四、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
我县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在20xx年开始,当时是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20xx年我局以蒙卫[20xx]6号文中确定了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在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除区卫生厅安排的支援单位外,我们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县内的`对口支援工作,并且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每年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中,支援单位都成立了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支援工作计划,支援与受援双方签订了支援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和义务,通过三周期的对口支援工作,共开办医务人员培训办20期,培训医务人员94人次,安排人员进修9次,帮助开展适宜新技术2项,投入环境美化资金2.4万元,业务用房建设及维修资金45万元,赠送医疗设备总价值10.5万多元,赠送药品价值约5万元。县中医院在第二周期对口支援工作中投入资金40多万元,帮助西河镇卫生院建设门诊大楼因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一等奖,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分别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二、三等奖的表彰。
五、乡镇卫生业务一体化工作
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开始于20xx年,20xx年县人民政府以蒙政办(20xx)60号文下发了《蒙山县乡村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全县7个乡镇成立于我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级卫生村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员调配,开展了以乡村巡诊、入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宣传卫生保健知识等社区卫生服务、建起农民健康档案9.5万份,家庭健康档案9000份。
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9个乡镇卫生院,除长坪卫生院由于人员极少,不能派出人员进行传染病主治医师培训外,余下8个乡镇卫生院都派出人员完成了基础理论的集中培训、临床培训,培训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医院能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成立有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工作有计划和实施方案。村级卫生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已完成,培训74人,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七、村卫生所(点)管理情况
县卫生局能认真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能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已全部完成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注册村医216人,严格《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把住乡村医生准入关。全县81个行政村中 ,甲级卫生所51间,占村卫生所的43.75,县卫生局每年应对乡村医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业务培训。
我县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20xx年已列入县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以蒙政函[20xx]84号对我县乡村医生以及公共卫生工作的村医进行量化考核和发放补助进行了批复,批准我县按乡村医生按完成工作的考核的等级情况分别给予每月30元、25元、20元的补助。
八、存在问题:
1、乡镇卫生院负债过重。
2、乡镇卫生院缺编严重
3、乡镇卫生院职工住宿条件差,走读现象较多。
虽然各卫生院每年对基础设施建设都进行了投入,但投入的都是业务用房。由于卫生院大部分宿舍均为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建的砖瓦结构房屋(很多还是泥砖),现已成为危房,加上一些卫生院的迁址,没有建造宿舍,无法使职工安心下来工作与生活,据统计除汉豪、黄村镇两卫生院有宿舍外,其余7家卫生院均没有职工宿舍,这些卫生院仅能安排业务用房用作部分住房,大部分医务人员均为走读上班,既挤占了业务用房,也不利于医院的工作安排,影响到卫生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4、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知识层次低,素质不高,中级以上职务及全科医生缺乏。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农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核心,以普及农业先进技术和非农产业技能为重点,引导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采取培训技术骨干、培养专业能人、培育示范典型、建设推广基地、普及科技成果等方法,通过办班培训、集中讲座、光盘学习、田间指导、技术承包、参观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全县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分为县、乡两级开展。全县共举办短期培训班160期次,其中:县级培训班20期次;乡镇级培训班140期次;开展基层巡回讲座600场次,制作电视专题节目、讲座50期次,制作发放光盘11000张,开展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150期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10期次,组织参观学习20次。全县累计培训农民达到10万人次。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农村基础党员干部、农村财务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内容
全县农民大培训,要着眼于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着眼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非农产业技能、经营管理理念、信息获取手段和市场把握能力不断提升,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
(一)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入宣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村承包地管理、农民进城落户等方面。重点加强农民非农产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加强农村劳动力二三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能力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外地务工、创业,推进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
(二)围绕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抓好特色种养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特别要抓好包尖白菜种植、瘦肉型猪养殖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抓好农户分散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经纪人队伍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四)围绕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各级扶植政策、龙头带动作用、利益联合机制、农产品基地建设、打造产业链经济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五)围绕新民居建设,大力宣传新民居建设重大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各级新民居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各类新民居建设的模式、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民居建设。
(六)围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社区资产股份合作制、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农村财富积累机制、基层民主管理与创新等方面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品牌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设施农业拓展工程,抓好先进适用农业保护地设施建设、设施蔬菜技术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生态农业推广工程,抓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沼气建设、秸秆气化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工程,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八)围绕农业服务体系发展,抓好基层农技推广员、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物管员、基层监测员的知识更新培训,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九)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
五、培训形式
(一)举办培训班。举办短期培训班,就单项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进行系统培训,让受训人员做到牢固掌握、熟练运用。
(二)开展基层巡回讲座。在乡镇、村举办专题知识讲座,让受训人员掌握知识要点和技术要领。
(三)开办电视专栏。在县电视台开办农民科技培训专栏,制作科技讲座、信息传播、典型示范、产品宣传等相关专题节目,扩大农业科技普及范围。
(四)光盘教学。县、乡两级购买、制作光盘,下发到村和重点农户,通过观看光盘让受训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
(五)现代远程培训。利用党建网、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农业信息网等网络,制作专题节目,相关信息、知识,达到培训目的`。
(六)广播板报。主要利用村级广播和板报,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时季节,有针对性地播放、刊登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当地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
(七)典型示范。围绕培训内容,在各个方面大力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已有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等成功典型参与全县农民科技培训,充实师资力量。同时县、乡、村围绕相关产业,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典型,依靠典型带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热情和积极性。
(八)大篷车流动培训服务。县、乡成立农业科技服务大篷车,公开服务电话,为广大农民提供电话咨询和上门服务。
(九)现场指导。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农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为广大农民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十)技术承包。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农业专家,对种植、养殖等重点场(户)开展技术承包服务。
(十一)参观学习。县、乡、村三级要组织村干部、农民、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人员等到周边先进典型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灵通信息,学习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
六、时间安排
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年12月10日—年12月25日)。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制作计划、安排课程、组织师资、购制资料、确定场地等。
(二)培训阶段(年11月26日—年5月31日)。县、乡、村三级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大培训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总结阶段(年6月1日—年6月15日)。全面总结培训阶段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收获的经验以及对今后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七、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刘志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张耀武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农工委、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人劳社保局、供销社、科技局、县委党校、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工委,具体负责农民大培训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
(二)强化宣传发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技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科技典型和工作典型,努力营造广大农民群众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传科技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培训力量。一方面,要制定培训计划,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达培训任务,确定培训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并于12月30日前报县农民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一方面,要完善培训档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职能统一编印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档案(包括每个培训班次的培训安排、讲课材料、培训台账、现场全景照片)。同时,要整合培训资源。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教室、场地、设施等培训资源,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达到大培训活动标准。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6
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稳步有序推进农民工返岗复工,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稳步推进农民工返工复工、复产工作,宁河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举措,做到舆论宣传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提前统筹到位。
二、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调查摸底
一是农民工基本情况摸底,为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做到基本信息、就业意愿、培训意愿、就业去向、行程安排“五个清”,通过“微信推”“扫码填”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对农工基本信息全面摸底。
二是广泛收集出行需求。对落实岗位确有返岗出行需求的,集中收集农民工出行需求。
三、问题整改
对于农民工有返工需求而无法返工及无岗位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社区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各驻社区领导、驻社区干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2、严格检查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不作为的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7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君政办函〔20xx〕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牵头单位:镇城建环卫站、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3、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
4、实行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按工程造价预留工资款,按月支付了工资的业主单位按工程进度拨款,否则在进度款中停拨预留工资部分。在承包合同中就明确相关条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牵头单位:项目办、财政所、经管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
三、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1、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按属地管理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2、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相关部门要迅速介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3、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严格执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镇社保站,村社区等)
四、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1、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广兴洲镇“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钟海波同志任组长,罗立炎同志任副组长,刘佳法、易江洪、向志强、张群霞、彭平、许良华、胡源、张重铭、廖勇等同志为成员,张群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我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镇社保站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镇信访办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镇项目办、城建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等工作。工商所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违法失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公示。镇司法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2号)要求,扎实深入开展我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予以特别关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持续完善欠薪信息共享、预警防控、协同处置、联合惩戒机制,巩固深化根治欠薪成果,实现欠薪隐患动态清零、查实的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清零,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依托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统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信访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市高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各区要针对本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重点任务
(一)广泛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让尊重劳动、崇尚法治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二)严密排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化解。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各区、各部门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管理、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快速化解处置,防止小风险“发酵”、小隐患“做大”。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要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结对包联。各区要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企业和项目,要组织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接联系,建立“一对一”包联关系,通过联络座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施工单位在落实制度、农民工在工资支付等方面需求或问题,广泛开展联系服务。对存在问题的,要定人定责、综合施策、紧盯不放,确保各类问题在属地化解。
(四)源头治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强化预警。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速开发、完善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上线分账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管理、一键投诉动态管理以及预警动态、网络舆情等功能模块,全过程监管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跑腿、数据说话,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效能。
(六)快速处置。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涉及天津线索、本市政务服务热线接收线索、信访舆情或矛盾调处部门转办线索,实行挂图作战、限时办结。对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要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加强提级的办理;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确保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推动案结事了。
(七)集中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春节前,全市要组织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判裁决执行到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八)联合惩戒。各区、各有关部门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九)营造氛围。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好的项目或企业,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用工氛围;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公开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加强对舆情信息监测,及时核实处置、回应社会关切。要有效管控负面虚假舆情,对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歪曲捏造拖欠事实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清除不实报道、及时发声澄清,不能片面追求息事宁人,错误发声。
(十)维护和谐。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的事件的应急预案,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案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的事件。对因各种原因无法清偿欠薪的,要简化办事流程,尽快启用应急周转金,垫付欠薪或发放基本生活费,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治欠薪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好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要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考核和监督的内容。要充分发挥街镇一级作用,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有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加强定期调度督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实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周报告,对各区在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在建项目实名制更新率、项目经理到岗率、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到岗率进行每周通报,对各区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接收情况、动态核处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各区对通报指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结合有关部门通报线索情况,对各区开展随机抽查、专案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区,将组织现场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发挥警示作用,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落实。有关情况将列入对各区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重要参考事项范围。
请各区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阶段进展情况、20xx年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工作表,见附件)。有关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9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班竹镇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一金三制”全覆盖,完善推进8个100%的工作任务。一金三制”:即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制;“8个100%”: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劳动维权告示牌100%。并努力推动“劳通用”对各领域行业劳动用工全覆盖管理。
三、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快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确保做到适时报送,不漏报、不延报。(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体系建设
(一)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按月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府办发12014146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限制。全面推行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访、围堵党政机关、跳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或者虚报冒领、无理无据讨要工资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党政办、人社中心、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全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本部门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负责。
(二)严肃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居)、各部门进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久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等有关单位)。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0
在全市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由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在落实《条例》的同时,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三、行动目标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实现全覆盖;二是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三是提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率。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及自查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成员单位,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春节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成立四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同时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三)工作总结阶段。攻坚行动结束后,市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要求进行总结、形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1
一、拖欠农民工薪水更快最立即的解决方案
根据向本地劳动局举报,根据政府机构能量处理是更快最立即的方式。全国各地劳动局是归属于全国各地人力社保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人力社保局委托,开展进行一些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主题活动
劳动局针对各种各样公司企业和个体户等用人单位都能开展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主题活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薪水的纠纷案件,也属于劳动局的作业范畴。劳动局由于是归属于政府机构的机关事业单位,能迅速激发有关政府部门能量开展处理拖欠农民工薪水的纠纷案件,因此是更快最立即的解决方案。
自然假如向工作纠察中队举报并没能合理处理纠纷案件得话,那麼民工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向有关劳动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假如不服气劳动仲裁有关裁定的,还能够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什么叫故意拖欠农民工薪水罪?
拒不付款劳务报酬罪,就是指以迁移资产、潜逃等方式规避付款员工的劳务报酬或是有实力付款而不支付员工的劳务报酬,金额较大,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勒令付款仍不支付的个人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要求:“以迁移资产、潜逃等方式规避付款员工的劳务报酬或是有实力付款而不支付员工的劳务报酬,金额较大,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勒令付款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或拘留,处以或单罚款;导致不良影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内刑期,并罚款。企业犯前述罪的,对企业被判罚款,并对其立即担负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按照前述的要求惩罚。有前2款个人行为,并未导致严重危害,在移送起诉前付款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依规承当相对应承担责任的,可以减少或是免去惩罚。”
三、法院对农民工工资托欠的救助岗位职责
法院作给予最后司法救济方式,当然无法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置之度外。
但,法院做为“一府两院”之一,偏少与政府机构下发文件,因此,通告也只有规定积极融洽法院。
“对依规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子,要积极主动融洽本地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实质尽早执结。”
总的来说得知,依据中国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讨薪也需要依规保护自身的利益。以上便是律师之家我为您详解有关拖欠农民工薪水更快最立即的解决方案的相应专业知识,假如您以及其余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资询律师之家,大家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释困惑。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脱贫成果不反弹,促进劳动力节后有序返岗就业,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为主线,大力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四不摘”原则,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以群众安全有序返岗和增加农村劳动力家庭收入为出发点,以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任务,以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展农民全员培训、实施创业扶持、加强“新四族”建设为手段,多措并举,确保实现“人人有活干、户户有增收”的根本目标,为群众增收致富共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民工返岗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紫云自治县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由冷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黄磊、余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调度返岗工作持续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春节前做好返乡劳动力排查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返乡劳动力的摸底排查并及时更新台帐,严格落实每周一报送制度,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劳动力返岗意愿,节后有序组织返岗。
(二)继续开展点对点免费输出。一是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组织12个车次(每车40—50人)返岗。其中河南2车100人、浙江5车200人、广东5车200人。二是加强与广东、浙江、河南、江苏、宁夏、福建等地人社部门和用工企业对接,通过企业免费接送输出一批。三是根据疫情形势,出现大批量人员有组织外出时,及时划拨经费组织输送。
(三)鼓励劳动力自行返岗。积极鼓励劳务经纪人和“头雁”通过“亲带亲”“友带友”方式组织引领务工人员外出返岗就业。
(四)加强岗位推荐促进就业。一是加强与浙江、广东、江苏、福建等地人社部门、用工企业的对接,收集大量优质岗位。二是通过电话短信、外出务工微信群、QQ群、电话、“紫云就业”微信公众号、“就业·金融服务”APP、“亚鲁紫云”公众号、县人民政府官网等平台为劳动力推送省内外企业用工信息。三是依托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劳务经纪人及网格员等力量,将岗位“点对点”送到劳动力手中,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能及时了解岗位信息。
(五)积极做好返岗服务工作。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发放“连心卡”,开通返程返岗服务连心专线,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对接,确保为返岗人员提供安全有序的返岗服务。
(六)引导就近就地实现就业。一是实施政策托底安置。针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因家庭或个人原因不能外出务工、疫情影响暂未出门的建档立卡户和易地搬迁户劳动力,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让其实现在家门口就业。二是加强“田园工薪族”建设。以县内12个500亩坝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农业产业项目、企业、合作社及扶贫车间用工需求为重点,继续稳固“田园工薪族+劳务经纪人”建设,采取劳务合作社包接包送的方式,积极引导劳动力进园区、进坝区、进基地、进车间,合力推动就近就地就业。三是引导鼓励返乡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增强其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通过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劳务输出实际,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网格长(员)、帮扶干部、村干部等力量,全面精准开展农民工返岗就业意愿调查登记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广泛告知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期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如:到村(居)、社区申请、组织健康检查等),指导群众外出前主动到村(居)、社区提交返岗申请材料,并按程序接受医学检查,完善相关手续后有序外出务工。
(二)人社部门要加强同广东、浙江、河南等地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公司联系,及时了解当地疫情防控形势、交通状况、企业复工复产等最新情况,及时做好宣传、告知等工作,确保劳务输出无缝衔接,劳动力第一时间转移就业。
(三)交通部门负责根据农民工出行需求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细化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输送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措施等内容,做好道路交通保畅工作,合理安排出行。
(四)卫健部门统筹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体检,并会同工信部门做好口罩、消毒水、体温计等防护用品保障工作。
(五)公安部门协调做好返岗农民工输送车辆保畅放行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和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型之年,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深刻认识抓好劳动力就业增收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互联机制,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稳步开展。
(三)强化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两天一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帮助农民工早日实现返岗就业,保障收入。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3
一、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
向劳动局投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
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有效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措施
要想从源头上解决农民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效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投拆渠道要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是农民工讨薪的主要手段,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为民工的投诉打开方便之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2、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视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反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曝光。同时,深入用人单位面向劳资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3、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架设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概算审查,对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立案侦查;对携带农民工工资款逃逸的,要加大追逃、打击力度;对组织、煽动聚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评授“诚信企业”称号、评定诚信等级和受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时,要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和评升诚信等级,已授予或评升的,取消称号或降低信用等级,不予批准其设立分支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司法部门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公证机关做好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4、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目前由于受国家调控影响,房地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屡发生,为有力防止企业主欠薪,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地产企业在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工资保障金,监察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关键是建立起良好的联动协调机制。
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救济农民工临时生活问题。其主要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象浙江省嘉兴、温州等地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6、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敦促企业守法遵法。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敦促企业主诚信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务合同的权威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在聘用农民工时与农民工签订统一的书面劳务合同,并把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要制定相关法规,督促企业用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要求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也必须每月向农民工预支部分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至少每一季度结清农民工三个月来的工资。
8、建立欠薪企业排查机制,加强清欠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劳动派遣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工资支付隐患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
9、建立健全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切实把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小额、简单以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10、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工会、公安、司法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4
一、解决农民工欠薪新方法有哪些?
1、 向劳动执法监察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队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 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仲裁,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职工应该在收到判决书后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都会通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它不能被劳动仲裁法院接受。
3、 如果最后实在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给受理或者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还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农民工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者的一切合法权益,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时,一定要理智冷静不要采取极端措施,利用法律武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法律援助。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5
按照国务院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牧民工返乡返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减少农牧民工流动、安全有序返乡返岗,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做好返乡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牧民工返乡返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牧民工返乡返岗相关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就业服务中心农牧民工管理股,联系电话:;负责综合协调、落实推动农牧民工返乡返岗有关具体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农牧民工安全有序返乡返岗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牵头单位要做好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员,加强单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今冬明春农牧民工出行保障相关工作。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收集了解到的有关情况要及时联系牵头单位。
三、采取措施
(一)返乡疫情防控措施
(1)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或“健康码”,佩戴口罩,在嘎查村做好登记、测温、消毒,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2)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外来人员需进入的,必须持有核酸检测证明或“健康码”,佩戴口罩,做好登记、测温、消毒,原则上不留宿。
(3)无疫村、无疫片区内做到“口罩不摘、排查不松、巡逻不断、宣传不停、包保不变”。
①村内人员生产、生活有序流动并佩戴口罩;
②人员不聚集、不聚餐(包括“红事”“白事”操办)、不打牌、不串门、不走亲访友;
③村委会每天组织一次普通病人、其他疾病、重点人员体温测量、健康目测等排查;
④村委会按疾控部门的指导定时对公共区域、厕所、垃圾箱、污水沟等进行定期消杀。
(4)相关防控情况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文件要求为准。
(二)返乡就业服务措施
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好返乡农牧民工服务工作,切实帮助解决返乡农牧民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就业需求、维权需求、培训需求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确保辖区内返乡农民工的稳定。
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有关单位要深入村组开展调查,切实掌握返乡农牧民工基本情况,建立动态台帐,定期向返乡农牧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辖区内返乡农牧民工基本情况。要建立健全返乡农牧民工台帐,及时、准确掌握返乡农牧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就业需求和创业意愿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返乡农牧民工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动态管理;为返乡农牧民工开展就业推荐、鼓励自谋职业,引导自主创业;对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农牧民工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与区内外用工企业联系,与上级人事劳动主管部门沟通,大力实施劳务输出,缓解就业压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打击非法职介,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三)返岗复工措施
开展点对点对接服务。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外省企业、工厂招聘信息,努力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返乡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协同各部门,联合各镇场社保站、劳务中介机构集中通过客车、火车集中输出返乡农牧民工,组织返岗复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农牧民工安全快捷返岗。
四、做好工作总结。
按自治区、通辽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县农牧民工返乡返岗采取旬报制度,于每月6-9日、16-19日、26-29日分别报送农牧民工返乡返岗工作情况。同时,及时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并向上级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6
根治欠薪是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是重大民生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关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蔡丰羽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邹丽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人社中心、经发办、信访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村管站、各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人员及各项目组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开展辖区的企业、项目的走访和摸排工作。
(一)重点项目、企业走访组
组长:吴丁、谭刚
副组长:周真平
成员:经发办、村管站、信访办、综治办,重点项目及企业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万达集团、山城房开、紫瑞公司等重点项目及企业。
(二)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
组长:蔡丰羽
副组长:胡荣
成员: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中江、凤东路建设南路项目等重点项目。
(三)虹山湖项目工作组
组长:刘宇泉
成员:虹山湖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虹山湖二期改造项目、大水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屯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
(四)大小龙潭项目工作组
组长:詹克勇
成员:大小龙潭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安宁大道、小龙棚改等重点项目。
(五)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组
组长:粟斌
成员:扶贫站、涉及脱贫攻坚项目的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实施办事处辖区脱贫攻坚项目的企业。
工作职责:负责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情况进行走访和摸排,按要求将走访情况填写《西秀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解释和协调,及时将走访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拖欠情况的清查、支付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维护农民工和中小企业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对因拖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种诱因。
(二)坚持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要针对群体性的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坚持依法处置。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防止因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督查。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行业内和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适时进行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支付工作中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实施。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7
近些年来,工地欠薪问题屡见不鲜,农民工讨薪问题也是越来越严重,农民工苦不堪言,而且因此类事件,发生了很多影响社会安稳等事件,给建筑企业,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在4月3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年内将出台行政法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内容如下:
1、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加大对拖欠的惩戒力度,尽快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争取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行政法规年内出台。
2、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对资金拨付、工资支付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确保工程款按期拨付,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3、以建筑工程和制造业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规发放工资。
4、研究建立完善公证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制度、公证机构主动催缴制度。
5、对欠薪农民工,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一、提升政治站位,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责任。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合力攻坚各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保障工资支付立法。司法部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资支付立法调研,主动提前介入,指派专人跟踪了解情况。要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不规范等现象、拖欠工资违法成本太低等欠薪原因,重点研究,对症施策,进一步明确工资支付责任,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平衡好企业发展与个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要提速立法,抓紧审查修改工作,尽快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争取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行政法规年内出台。
(二)强化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着眼于实现到20__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突出工程建设重点领域,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欠薪底数,加强工资支付日常执法,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力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完善地区间监察执法协作机制,构建横向执法网络。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三)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从现在开始到5月,集中开展农民工与劳动合同调研服务活动,通过提供主动服务,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年底集中爆发欠薪现象。要全面摸底,以县区司法局为主,深入劳务用工、工程建设属地,在辖区内对所有企业劳动合同与劳务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要全面体检,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针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法律体检,建立体检档案,跟进服务措施。要全面分析,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劳务用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信息化科技手段,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认真排查各类劳动合同和劳务用工违法违规情况,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法律解决方案。5月底前,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形成书面普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案例,有对策)报部。
(四)推动欠薪纠纷从集中化解到及时就地化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调解先行,大力加强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根据农民工用工特点,聚焦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用工地,在建筑工程、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展开针对性、经常性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建立台账,及时预警化解。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努力把工作伸向农民工最需要的地方,积极动员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的调处力度,加强权益保护。要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完善农民工欠薪工作常态化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努力实现治理欠薪工作从源头上抓、从根子上抓,努力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变集中化解为平时化解。
(五)专项做好根治欠薪领域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大欠薪违法、依法支付薪酬的普法宣传,推动实施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依法治理。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对资金拨付、工资支付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确保工程款按期拨付,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以建筑工程和制造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和深化“送法到工地、到企业”等活动,宣传欠薪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规发放工资。
(六)全力做好欠薪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将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法律援助求助网,农民工可以就讨薪问题随时随地在网上求助。各地要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设立根治欠薪服务专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根据条件设置专门窗口,确保农民工及时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要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讨薪或敏感重大的案件信息,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与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政府信访等部门互通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七)创新做好公证服务根治欠薪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研究建立完善公证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制度和公证机构主动催缴制度,对于办理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后,仍逾期拒不还款的欠薪企业,支持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前,先予申报纳入失信公证当事人名单,按照一定的程序及时实施失信惩戒。
(八)统筹做好欠薪维权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协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并与“法援惠民生服务农民工”品牌建设统筹衔接,进一步扩大活动规模,延长活动时间,打造活动品牌,推动活动开展常态化。加强和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有需求的企业建立法务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或者选聘外部法律顾问,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发展,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做好农民工欠薪维权诉讼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工作,积极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依法为农民工欠薪维权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根治欠薪系统性举措落地见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司法为民实践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带着对农民工、对劳动者的深厚感情,将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全力作为。要细化落实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注重运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另外深圳市鲁班长科技有限公司也是关注到这点农民工欠薪情况,也是给建筑企业规划了一个方案,那就是工程贷款方案(筑薪易),它能帮助建筑企业解决发薪问题,从而让农民工讨薪情况得以缓解,而且额度最高可达五百万,优质企业还可以继续往上提额,从而快速解决工地农民工发薪问题,有效控制工地工人欠薪问题!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xx〕35号)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现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一到两年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等制度;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到20xx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新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二、全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一)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要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企业要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登记”的原则,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并利用实名制登记信息,记录农民工每日考勤。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总包企业负责现场实名制登记。对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登记或实名制登记不到位的,由建设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科技和经济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1月底)
(三)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施工企业将台账提交施工总包企业,由施工总包企业在每月10日前,录入实名制系统。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或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月录入工资支付台账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四)明确工资支付、清偿主体责任。要依法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工程款按时结算和支付,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积极推进施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实现按月支付工资,推行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发放工资制度。施工总包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结算纠纷,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1月底)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五)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镇、乡)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水平,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根据区群体性劳资矛盾月度例会汇总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隐患,努力实现重大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全面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六)健全工资支付托底保障制度。在非工程建设领域,依法有序用好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因破产、解散或经营者隐匿等情形无力支付欠薪的,依规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有效缓解群体性欠薪矛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七)建立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专业工程人工费参考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八)建立工资专户备案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施工许可时,将工资专户账号一并提交。(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工资专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人工费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九)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和专业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合同或按月结算并支付人工费;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施工总包企业收到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分包企业。有劳务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收到人工费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务企业。相关企业在收到或支付人工费后10日内,要将收支情况录入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收支双方确认并签名。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汇集支付清单和支付凭证,形成支付台账备查,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对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项目,施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等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按规定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四、完善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欠薪矛盾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等主动监察覆盖范围,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工费支付台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基础上,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非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二)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欠薪用工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三)完善行业监管惩处工作机制。要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联合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实行前述制度,特别是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未按期整改,或恶意拖欠工程款、人工费,或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结算等纠纷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等行为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采取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列入不良企业名单、暂停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责令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措施,对其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信用评价等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欠薪问题解决前,项目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停止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四)完善欠薪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街道(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体责任,完善街道(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辅,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拓展调解仲裁部门主动服务的维度和力度,为欠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引导先行调解、先行裁决等办案机制,实行“快立、快审、快裁”。对已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督办处置。完善与综治部门、法院等多部门的集体争议案件联动处置机制,推动工会和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进一步提高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五)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区、街道(镇)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和工会、产业(系统)等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六)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欠薪企业“不良名单”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违法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七)落实属地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街道(镇)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要完善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街道(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八)加大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综合运用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大力借助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包括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的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19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方法
通过向当地劳动局投诉,通过政府部门力量解决是最快最直接的方法。各地劳动局是隶属于各地人社局的事业单位,经过人社局授权委托,进行开展一些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活动
劳动局对于各种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都能进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活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也属于劳动局的工作范围。劳动局因为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能快速调动相关政府力量进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所以是最快最直接的解决方法。
当然如果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并没有能有效解决纠纷的话,那么农民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劳动仲裁相关裁决的,还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人民法院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救济职责
人民法院作提供最终司法救济渠道,自然不可能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置身事外。
但,人民法院作为“一府两院”之一,较少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所以,通知也只能要求主动协调人民法院。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0
一、行动目标
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开展欠薪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每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和欠薪隐患,建立用人单位工作台账及问题清单。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落实专人实施动态监控,坚持抓小、抓细、抓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欠薪风险隐患问题,对可能发生重大欠薪或欠薪逃匿的重点隐患,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予以处置。实现欠薪问题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及时清零,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做到动态清零。乐平市、浮梁县、高新区、昌南新区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同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二、行动内容
(一)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情况。
(四)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五)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六)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三、行动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1、开展《条例》集中宣传。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条例》“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家庭),宣传重点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动者为主,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尤其是“分包欠薪、总包代偿”责任,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努力营造不想欠、不能欠、不敢欠的法治氛围。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悬挂两条根治欠薪宣传横幅。
2、欠薪隐患排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工程建设领域按照执法区域划分对欠薪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水利、交通、公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进行排查,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于12月8日前报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四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各检查组具体任务分工另行下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乐平市、浮梁县、高新区、昌南新区所有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审计。
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欠薪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处置。一是针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群访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调解决,要求在12月15日前结案,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二是针对社会投资项目欠薪问题,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督促开发建设和施工单位限期在12月15日前协调解决。三是市人社部门对违反《条例》行为依法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黑名单告知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1—20xx年2月10日)
1、开展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和设立专用账户、预存首月农民工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2、落实相关政策。凡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已实行银行保函和商业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兑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缴存政策;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执行提高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的政策。
3、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项目,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等政策规定,对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扎实细致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整体推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根治欠薪行动的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根治欠薪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市已经把“根治欠薪”纳入全市年度综治和市直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夯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根治欠薪隐患排查整治取得预期成效。市人社局依据《条例》规定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切实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市公安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全的讨薪纠纷警情,要迅速通报人社部门;市住建、交通、公路、农业农村和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督办因此引发的欠薪案件,按规定将其列入本行业领域“黑名单”。国资委要对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及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形成台账,根据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对发现的欠薪问题逐一督促解决,发改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人社部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做好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好本次根治欠薪行动及《条例》宣传工作,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宣传责任,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让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桂薪联发〔20xx〕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xx〕114号)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总体要求,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幸福的具体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含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调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重点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创新便民高效的服务方式,到20xx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信访联席办、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列席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信访县联席办副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队长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附件2)。
联席会议职责: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重大政策保障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1.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3.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4.开展督促检查工作;5.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立足风险预防,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二是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三是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将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以防备查。
2.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前于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执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二是在拨付工程费用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数额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三是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是在现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三方监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在签约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入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以提交银行保函方式替代。除处理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劳动用工规范和工资支付管理到位的用工单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执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工单位,应提高缴存比例;四是对跨地区的重大交通、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按照建设单位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并规范使用程序。县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应急周转金,以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的应急兜底作用。对因用工单位确实无能力及时支付或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动用应急周转金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
5.推进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用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将用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用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工资款等信息的收集、交换和更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用工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二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各行业应及时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相关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和机构法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三是建立健全用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用工企业、机构法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投融资、信用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用工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114号文件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依法对行业内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要承担第一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本行业用工信息的监测监控,提前做好预防和管控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属农民工欠薪事项要及时移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11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县相应管理制度。承担牵头工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席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要积极联系配合单位,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出台。具体任务分工表附后(附件3)。
为确保于20xx年前完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报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四)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全面治理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1号、113号和114号文件,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负责防控和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事件。
县司法局:指导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建筑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检查抽查、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采矿企业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信访联席办:负责梳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件,并协同相关部门化解矛盾。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融安信用体系建设和支付结算制度;协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等;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因部门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牵头部门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思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城市。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应制定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应机构、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解决。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浦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用工密集型商贸综合体、教育培训、快递物流、餐饮等行业为重点。通过排查切实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支付等情况,及时采取更为有效的预测、预警、处置和防控措施,有效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全面通过各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开展核实处置工作,做到有案必结;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督促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二、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众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任组长,分管建设、人社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管理办、服务办、党群办、总工会、营商办、平安办、信访办、城运中心、受理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社保大队、各居(村)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受理服务中心。
四、职责分工
街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职能部门工作参照如下:
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汇总上报并协调处置各职能部门排查上报的劳资纠纷情况,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组织开展调查、协调工作,并向街道和区级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和建议。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总和通报工作。
管理办: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建立完善在建工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检查台账及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服务办:负责对辖区各类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进行排查,建立完善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营商办:负责对辖区商贸体及快递物流行业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完善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商贸体及快递物流行业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总工会:负责对辖区建立工会单位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完善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建会单位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党群办:组织宣传资源,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推送有关根治欠薪工作的宣传稿件,关注协调欠薪舆情监测处置及舆论引导。
城运中心:加强对辖区进行巡查,对因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引发的投诉件及时反馈信息,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信访办:对因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引发的上访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疏导,防止事态升级、扩大;负责协调越级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平安办:根据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态发展,视情组织协调派出所、社保大队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开展工作,控制现场情况,防止事态发展。
派出所:及时介入突发事件现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保安大队:协助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控制突发事件现场。
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参与处置,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党政办: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急需车辆、装备和食物干粮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居(村)委:负责对辖区内店面商铺进行排查,并利用各种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部门、居村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部门、居村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各部门、居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20xx年12月1日起每周将辖区内不稳定因素汇总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月1日起至春节,实行群体性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4时前上报群体性纠纷隐患和突发案件情况。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抄报区劳动监察队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管理办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服务办对各类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进行排查,营商办对辖区商贸体及快递物流行业用工情况进行排查,总工会对建立工会单位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街道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街道分别于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25日前将《盈浦街道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检查台账》(附件1)和《盈浦街道欠薪处置台账》(附件2)报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迎接区不定期对各行业、各街镇的用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居村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开展宣传培训,积极营造氛围
各部门、居村要注重宣传企业覆盖面,重点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培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支持服务。
(三)加大排查力度,提高处置效能
各部门、居村要加强检查,保持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各单位资源优势,预防、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萌芽及时反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启动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形成优势力量高效、及时地控制事态,进行化解处置。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3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力度,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经研究,定于20xx年5月至6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经济发展和农民工权益维护,突出面向建筑工地、园区企业等一线农民工,宣传普及《条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统筹推进原则,在全省开展系列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活动。
(一)适时开展《条例》宣传集中启动仪式。各地要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条例》宣传集中启动仪式。
(二)开展《条例》专题学习活动。各级人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各级根治欠薪协调机构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
(三)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在建筑工地召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相关人员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在较多农民工务工的园区企业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制作活动板报等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四)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人社、发改、财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方式,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五)推出先进典型。深入基层,面向一线,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微视频等方式,宣传一批根治欠薪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六)召开专题形势分析研讨会。各地要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和实地核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分析欠薪根源,研究提出根治欠薪具体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是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省农民工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设区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密切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扣根治欠薪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的要求,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抓紧抓实,紧盯建筑施工、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坚决守住根治欠薪风险底线。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持续开展的党史的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根治欠薪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强大正能量。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4
一、方法
1.实时监控网络舆情最新动态
面对错综复杂的网络舆论传播环境,海量的互联网实时数据,舆情应对与舆论引导的时机稍纵即逝,尤其是像农民工讨薪这类负面新闻事件,网民的敏感性极强,更容易发酵传播,形成负面舆情环境,如果处理不当不及时,对企业形象的破坏将是深远的。因此,想要及时了解最新舆论动态的第一步就是要借助专业的互联网舆情监测平台实时监控网络舆情发展动态。
2.做好网络舆情发展变化趋势分析
信息化时代下,网民在网络中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互动性极高,农民工讨薪这类民生相关的舆情事件,更容易引发热议。在网络情绪表达上,甚至出现交锋,或积极或消极,舆情发展迅速。因此,为了及时掌握舆情的发展脉络,做出有效预测,就必须做好网络舆情发展变化趋势分析。
3.多角度全面分析
通过多角度全面分析,主要是为了帮助全面了解农民工讨薪舆情事件,为辅助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参考。如:可以从时间、情感、网友讨论活跃度、媒介传播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工具
为了能够更加快速、准确、全面、高效的解决农民工讨薪舆情,借助一些专业的辅助工具是必不可少的。以互联网舆情监测平台-识微商情为例,能够对全网舆情进行自动抓取、定向抓取、全网抓取、海量数据自动处理分析,并可实现敏感/负面/重大舆情告警。能够帮助用户全面地了解网上有关农民工讨薪舆情资讯,并能够实时监测全网范围内与之相关的媒体报道和网民讨论,对于负面能够自动识别提前预警,并挖掘舆情资讯的传播网站、传播媒体、关键传播节点以及传播溯源等,提供专业的舆情事件分析图表、报告,为各项相关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5
为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经研究,出台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如皋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承租经营、新业态经济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二、落实工资支付监管职责
(一)白蒲镇根治欠薪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用人企业、三产服务业、房产楼盘、交通工程、农路农桥、农业资源开发、改厕改水等项目施工工地及材料供应商,注册在当地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外承包经营的包工头等群体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控、预警和调度,查处有关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
(二)镇工会、社保所及各村(社区)负责对全镇所有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等所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处理。
(三)镇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等法律义务,妥善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预防和减少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推动房屋厂房装饰装璜、设备和生产线安装等项目参照执行。
(四)镇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所属行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排查和化解因工资支付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权利。
(五)镇设置投诉举报窗口,及时将排查出问题的处置情况向综治办移交线索。
三、推进易发欠薪领域整治
(一)租赁经营实体。积极推动出租业主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承租的经营实体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出租业主可以建立租赁经营工资保证金制度,向承租单位(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租赁关系终结时应对退场的承租方进行不少于10日公示,未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出租业主应当全额退还承租方缴存的工资保证金。
(二)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存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以及企业将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自然人),但承包单位(人)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设施设备、或以企业名义生产经营等(统称外包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要积极引导用工(发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四、完善欠薪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强化工资支付检查。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资分配与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行业监管时要将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倒逼用人单位增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在全镇营造“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抓实欠薪监控预警。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如皋市工资支付预警监控试行办法》,切实履行欠薪预警责任,多渠道归集拖欠工资信息数据,及时报告并处置欠薪隐患。各村(社区)加大排查力度,建立一企一册,确保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出各类欠薪风险隐患,综合研判并预警,抓好防范和化解,及时阻断风险转换通道。
(三)畅通矛盾化解通道。镇社保所、建设局、工会组织设立劳动者维权窗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接受欠薪投诉举报,联系电话为:80558273、80558288。自觉践行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严格执行欠薪欠款纠纷来访接待、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牢固树立“向前一步有解思维”的工作理念,完善“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矛盾必调”的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加大欠薪舆情监控力度,做到及时反应、及时核查、及时公开。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形成欠薪隐患排查日报制,确保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对接并深度融合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调度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对调度派发的预警信息、线索、群体性欠薪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并组织处置,对发生的欠薪情况,接报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确保事态有效稳控,回归依法处置轨道。
五、加强治理欠薪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访、社会治理等工作联动机制,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协调议定事项,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度,夯实治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依法对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
(二)打击欠薪犯罪。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办理质效。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时启动检察机关提前派员介入机制,增强打击合力,做到有案必査、有罪必惩,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欠款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及时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欠薪典型案件。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实施联合惩戒,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加强绩效考核。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注重加强对过程监管、预警信息和欠薪线索核査处置等的考核,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主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査和飞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书面交办,并记录在案。完善约谈机制,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处置工作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66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理欠薪的各项工作机制;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负总责。
1.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首办本系统、部门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提醒、函询、约谈、警示、处理(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责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与其他行政部门对欠薪案件受理、初查、分转、处置、督办、应急处理的联动处置机制,聚集工作合力。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本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应急预案,完善本级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应急处置措施。对欠薪逃匿或欠薪群体性案件,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予以解决,并依法追偿。
3.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县市区两级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相关信用系统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责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住建、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记入诚信记录,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4.完善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实施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提前介入或参与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完善诉求响应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设立信访接待场所,明示接待窗口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
6.完善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机制。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作用,加强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率。
7.推行基层预警监管机制(农村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场地出租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指标变化情况,将经营异常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落实本《实施细则》所明确的企业主体责任。发现存在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隐患的,要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牵头建立和健全欠薪领域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督促欠薪企业制定落实工资清偿计划及解决措施,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同时,要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通过日常检查、书面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2.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本行业建设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牵头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账户单独列支、银行定期代发农民工工资、工程信息公开和设立维权告示牌等制度,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按规定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因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个别企业,住建部门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诚信等级等方面予以限制。即将其列入“黑名单”,在“黑名单”未解除前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取消现有诚信等级;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3.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项目稽查的重要内容。牵头做好社会信用工作,将严重失信的拖欠工资企业信息对外发布。对长期拖欠工程款或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建设单位,发改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的立项。
4.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拨付制度,将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合做好应急周转金的管理工作。
5.经信部门要加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履行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主体责任。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管的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导致拖欠工资的案件,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湖南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的企业拖欠工资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xx〕74号)的要求,归集到该企业名下,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8.公安部门依法受理和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或参与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负责处理因拖欠工资、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9.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支持律师事务所介入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10.人民银行对所辖范围内金融机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及时支付,不压票,不无故退票,及时处置农民工支付投诉。
11.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农民工的临时社会救助。
12.工会组织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3.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终局裁决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快立、快审、快结;对重大集体欠薪案件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及时上报,由上级机关督办。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实行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用工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事项,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2.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单独拨付到专用账户,并由开户银行负责对其进行监管。
3.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4.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缴存应纳入各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到位审查内容之一。工资保证金缴存不足的视为建设资金不到位。
5.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订立偿还协议,并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有关欠薪情况。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偿还。
6.落实工资支付的责任。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负垫付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清偿责任。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邵阳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领导,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全局性、关键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研究决定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事项等。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委、工商、总工会、经信、民政、信访、人民银行、劳动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转办、督办,以及其他有关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
(二)强化联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各县市区务必于20xx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及成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3月底前要建立治理欠薪的部门联动工作办法和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治理欠薪的应急预案。
(三)严明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八个一律”,即工程项目资金筹措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无保障的一律不准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农民工资保证金缴纳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停工;政府性工程未缴纳质保金的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停工;所有政府性网站、平台一律开通农民工工资投诉渠道,所有建设工地一律设置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宣传栏;对现在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一律清查整顿,在3月份实行欠薪清零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法人一律曝光惩处,列入黑名单;建设领域程序不规范的项目一律从严查处;县市区政府在20xx年3月底前一律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机制。
(四)推进信息共享。市本级、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住建信用信息平台在内的各类信用平台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对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管理办法。在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推行部门之间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同时要着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治理欠薪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核
从本年度开始,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的劳动计酬手册。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至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特别是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否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要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7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企业的劳动用工环境普遍得到优化,劳动关系不断得到改善。但因欠薪引起的劳动争议仍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如越级上访、罢工、拦路、静坐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安定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为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xx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预防、认真应对的原则,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起解决企业欠薪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预警对象
本方案所称欠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包括法定劳动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又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行为。
企业欠薪预警的对象是全市各类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树脂陶瓷、鞋服包袋、机械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预警机制
建立欠薪预警信息平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纳入信息平台。市级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以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各村(社区)主要依托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辖区内一旦监测到企业欠薪,及时通过欠薪预警信息平台报送到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
在全市企业中实行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月的30日前把辖区内上月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及时通过欠薪预警信息平台报送到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企业欠薪有关信息: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报送日常监察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经贸和外经贸部门要报送企业经营异常的情况;公安机关要报送有关企业欠薪等引发的报案及举办投诉情况;工商行政部门要报送检查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照的企业情况;工会组织要报送有关企业欠薪的举办投诉情况;税务部门要报送企业税收缴纳异常情况;人民银行要报送企业本息返还异常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报送涉及企业欠薪的信息。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引起欠薪的信息及时做出预警动作。
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做出预警动作:将预警信息上报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外经贸、公安、法院、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工商、信访、工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妥善处理。
四、预防
(一)加强宣传,提高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走向社会,深入企业,面向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咨询服务,让劳动法律法规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工群众所了解和掌握,不断增强企业和员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应定期在企业和职工集中地区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为企业主和员工提供免费法律法规咨询。
(二)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见习期等人员),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应保证劳动者依法得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同时,鼓励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保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截止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督执法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对中标后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做出承诺,并进一步在工程承包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
(三)进一步加强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近年来由集体欠薪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上升所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处理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探索企业欠薪处理机制改革的新思路,不断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企业欠薪处理机制。
(四)各部门齐抓公共、协调合作,预防企业欠薪事件发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定期开展工资支付专项行动;经贸和外经贸部门要及时报送经营异常的企业信息;公安机关要及时报送涉及欠薪和案件及举办投诉信息;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查处无证照经营活动,及时上报违法企业信息;工会、税务、人民银行等要及时报送涉及员工投诉、企业税务异常、企业本息偿还异常的信息;乡镇(街道)要建立乡镇(街道)企业欠薪保障金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调解劳资纠纷。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五、处置
(一)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做出预警动作后,市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到所涉及的企业进行核实、取证,确定欠薪额度。一旦事实成立,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补发工资,逾期未发放工资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外,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扩大执法效果。
(三)公安机关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而逃匿或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劳资纠纷案件要主动提前介入,防止斗殴、拦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罢工、拦路、静坐等过激行为中的核心人物或带头闹事者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进行处置:对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部门给予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
限期改正后予以补办;对拒不整改、不办证照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春节前未能一次性支付本年度所欠员工工资的企业,该年度年检不予通过。
(五)法院对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要支持配合,必要时采取冻结被处理单位的银行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对欠薪案件的处理决定,要尽快执行、尽早结案;对涉及企业欠薪,经营者逃逸而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应及时介入,对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欠薪进行裁决处理,配合乡镇(街道)及时进行财产保全。
(六)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力支付的员工工资进行垫付,以解决员工的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垫付的资金可从乡镇(街道)欠薪保障金中提取,如不足,可向市政府申请预借,经市欠薪预警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从**市欠薪保障金列支预借,但必须明确期限按期归还。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企业欠薪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编委办、劳动保障、经贸、外经贸、公安、法院、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工商、信访、工会、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企业欠薪预警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欠薪预警及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辖区的欠薪预警及处置工作。
(二)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充分认识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经贸、外经贸、公安、法院、建设、交通、水利、工商、信访、工会、地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确保人员经费保障
做好欠薪预警及处置工作意义重大,工作量很大。市编委办要提供人员保障,适当增加市劳动监察仲裁机构编制,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3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村(社区)应至少配置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市财政局要把企业欠薪预警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28
根据以上规定,陕西领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农民工工资管理系统,其中就包含农民工工资被欠薪如何进行举报维权的方法,下面小编就简单介绍下该管理系统的一些功能,希望对农民工和施工单位能有所帮助。
1、劳务公司备案
劳务公司备案是为劳务公司提供的企业信息和资质备案功能。该模块主要是针对劳务公司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分包专业等企业信息备案,劳务公司通过提交企业备案信息后,由专门的监管单位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劳务公司才具备参与该区域监管范围内项目的招投标。
2、劳务人员备案
劳务人员备案是劳务公司针对自己企业的劳务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以便于劳务公司对自己企业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对于农民工后期进项目提供数据,实现了该人员的来源有据可查。
3、农民工实名制登记
实名制登记,通过APP终端或高拍仪进行人脸拍照和身份证对比识别,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从而有效实现人员的实名制登记,并对每一个劳务人员生成全系统唯一标识二维码,项目检查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现场抽检,人员信息查看。
4、农民工薪酬管理
(1)薪酬计算。通过人员考勤管理,对每一个劳务人员的实际月考勤与工资结算方式,系统自动计算出该劳务人员的薪资情况,同时为了部分计件人员,设置有不同计件 不同价位的录入,从各个方面控制瞒报工资行为的发生。
(2)劳务人员支付台账。通过监理劳务人员支付台账,能够清晰明了的掌握每一个劳务人员薪资的组成情况,为监管单位的农民工工资监控提供有效依据。
(3)薪酬审批。系统具有薪酬审批提醒机制,防止薪酬审批在某一个环节停留时间过长,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同时也能督促各个部门的积极参与,提高薪酬审批发放效率。
5、农民工权益维护
系统会将农名工工资单生成二维码,便于农民工获取自己的工资详情,同时还会把当地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公开出来,当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扫描告示牌上的举报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权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