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请示(通用3篇)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请示 篇1
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博州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请示 篇2
县委、县政府: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地质灾害分布点多、线长、面广。20xx年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我县地质灾害进行了为期二个月的全面调查,共调查了10个乡(镇、场)、163个行政村(居委会)的2882个村小组和41个矿山、112公里傍山公路、12座水库等地的地质灾害隐患。共完成调查面积725.92平方公里,发现地质灾害点539处,其中滑坡423处、崩塌24处、泥(水)石流7处、地面塌陷57处、高陡斜坡28处,其中重要隐患点46处,威胁人数7208人,威胁财产2733.5万元(详见附表1)。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尽量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46号)和《关于印发萍乡市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xx]66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需要,我局拟配备地质灾害巡查越野车一辆、卫星定位仪(GPS)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照相摄像和通信设备等必备的地质灾害防治设备。同时在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监测员,派专人进行监测,发现地质灾害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特呈文请求购置设备,预计费用33万元(详见附表2),并将每年地质灾害防治费用79.68万元(详见附表3)纳入财政预算。
妥否,请批示!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请示 篇3
文物局:
位于我市城厢区的石室岩寺大雄宝殿后面的砖塔,系省级文保单位,始建于明代,七层,砖构,塔高30米。各层四面错开,两面设置佛龛,两面没门,塔内中央原隔板腐蚀成为通孔直通塔顶,原每层外围设有木构迴栏塔檐。因年代久远,木构架已风化脱落无存。该塔又屡遭风雷电击的破坏,损坏极为严重,特别近年来几次强台风的袭击,使塔顶和塔身部分砖体脱落,造成塔身有倾斜的迹象等,存在着诸多不安全隐患。且石室岩又是我市旅游名胜和宗教信仰的重要地方,每天都有甚多的旅客和信徒到寺塔膽拜、参观,也给游客、信徒造成安全的威胁。目前塔周已隔离,防止人员进出。为了安全起见,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该塔进行加固修缮。经古建专家实地勘测,维修工程经费约为30.8万元,目前寺院和群众已自筹8万元,尚缺资金22.8万元,恳请贵局视我市财政实际情况,给予支持核拨22.8万元,以尽快做好石室岩砖塔的抢救加固工作,确保砖塔和游客的安全。
专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