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设备购买合同(通用3篇)
公司生产设备购买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元整0.00
注:是否开具发票: 是 发票类型为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发票资料,付款单位与发票要一致)
二、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电汇、转账。
2. 付款期限: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需方天内付清款项,,即万元整,付款前供方出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到需方指定收货地址。
2. 交货地点:
四、最终用户信息:
1.最终用户名:__
五、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
1.运输方式:送货上门 。
2.运输费用:供方承担 。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所规定的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对供方交付的产品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在收到上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货物是否完整。如有损坏,请立即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及时向需方发送货物有损确认表。超出三个工作日验货期未报损供方视为货物验收合格,需方自负后果,供方对货物不承担换退货责任。
七、不可抗力:
如其中部份货物出现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厂家、运输、自然等)而导致供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如期交货,供需双方同意按可交货物的实际成交金额执行本合同,供方应将可交付货物如期交付,需方应按供方实际成交货物的金额如期结账。
八、违约责任:
1. 供方如果未在规定日期交货的,每拖延一天将按照未交货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需方,总金额不超过未交货物金额的5%;;
2. 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0 %违约金。
3.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货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承担供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需方逾期付款的,每拖延一天将按照未付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供方,总金额不超过未付金额的5%;。
5. 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用。
九、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 在需方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如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和可以以任何方式将货物收回,需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等。
2. 供方按照指定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发出货物后,由需方承担全部风险。
十、服务及保修:
供方对所售产品自交货之日提供 个月的免费保修和终身维修服务。因需方安装或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十一、保密:
供需双方对在本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做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南宁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及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并互换原件。
十四、本合同传真、复印、扫描件均有效。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公司生产设备购买合同 篇2
出卖方:
买受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时间及备注
1
榕牌电力变压器
s9—250/10
1
设备详细情况见现场,收合同款后7天内交货
2
配电柜
计量柜、双头柜、电容柜
3
合计(rmb):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整。
第二条: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配件、数量、质量状况以意向受让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受让人如参加竞标成为本合同的买受人则视为对标的配件、数量、质量状况无异议。拆卸后设备质量状况由买受方自己负责。
第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前,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人自行至出卖方标的物所在地,自己负责拆卸及搬运。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买受方承担。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在出卖方所在地拆卸前现场验收。
第七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买受方承担。
第八条:税费:本标的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按出售旧设备的税率开具发票。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当日买受方应付清货款,再附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者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壹页,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生产设备购买合同 篇3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出厂年月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大写)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