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购销合同(通用3篇)
调查购销合同 篇1
税务稽查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大处着眼,就是要从宏观上分析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偷税的环节,利用相关经济指标来分析异常,要善于因素分析,从事物的因果关系中梳理出经营业务的反常行为,把精力集中起来抓关键问题的突破。如本案中企业近3年来的纳税申报均为零负申报就极不正常,我们分析出企业不是隐瞒了销售收入,就是扩大了进项抵扣。通过审核账簿及凭证,并没有发现扩大进项抵扣的问题,稽查工作的关键突破点就转移到寻找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证据上。
小处着手,就是稽查人员要善于利用一切可用之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本案中我们就是从企业的往来账及购销合同等小处入手,紧追不放,最终该企业利用长期挂往来账,无视税法中有关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故意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计账,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而偷税的问题暴露了出来。
调查购销合同 篇2
税务稽查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大处着眼,就是要从宏观上分析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偷税的环节,利用相关经济指标来分析异常,要善于因素分析,从事物的因果关系中梳理出经营业务的反常行为,把精力集中起来抓关键问题的突破。如本案中企业近3年来的纳税申报均为零负申报就极不正常,我们分析出企业不是隐瞒了销售收入,就是扩大了进项抵扣。通过审核账簿及凭证,并没有发现扩大进项抵扣的问题,稽查工作的关键突破点就转移到寻找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证据上。
小处着手,就是稽查人员要善于利用一切可用之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本案中我们就是从企业的往来账及购销合同等小处入手,紧追不放,最终该企业利用长期挂往来账,无视税法中有关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故意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计账,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而偷税的问题暴露了出来。
2x05年4月,江西省吉水县国税局稽查局对吉水县某电梯有限公司2x02年~2x04年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实施专案稽查。该公司成立于2x02年3月,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常某,主要经营电梯、扶梯等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业务。该公司开办至2x04年底,账面反映销售收入1344.2万元,销项税额22x.5万元,进项税额221.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1万元。
近3年来,该公司的纳税申报一直为零负申报,即从未申报缴纳过增值税,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稽查人员在对其提供的总账、明细账及有关报表资料进行了详细检查核对之后,并没有发现问题。
稽查人员决定另辟蹊径,从企业的购销合同入手,寻找证据。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销售、维修、保养等程序要求较为严格。为了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购销双方订有对产品规格、质量、供货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都有具体明示的购销合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也是确定该公司实现销售,产生纳税义务的有力证据。因此,核查购销合同就成为稽查工作的突破点。
稽查人员通过内查外调,内审企业与客户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外部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终于弄清了企业经营的真相。原来该公司从开办至2x04年底,共为福建客户安装电梯68台,为南昌客户安装电梯2台,均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且大部分货款已收到,只不过公司故意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不申报销售,造成长期零负申报,累计少申报销售收入470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是偷税,除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80万元之外,还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因本案达到了移送标准,案件于是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调查购销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供货方: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编:电话及传真:
地址: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编:电话及传真: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共同作好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油墨产品的`购销工作,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特订立本合同愿共同遵守,台布购销合同范本。
一、销售范围
乙方愿意遵守甲方的市场销售区域划分,乙方同意只在地区销售。
二、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销售符合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并达到国家检测标准的品牌油墨。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必要的油墨技术指标说明书和免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应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或按照说明书内容向用户介绍使用方法,避免造成产品受损。
三、订货方式
乙方需持有加盖公章和经手人签字的要货明细表(包括:要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包装、运输方式等)进行要货。要货明细表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甲方具此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一般产品不超过天特殊产品不超过天。
四、交接及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或铁路运输,运输费用由方负担。
2、发货站:,到货站:市,到货具体地址为。
3、乙方授权的收货人为:,乙方收货人在接货时原则上应出示身份证并在送货单上签名。收货人临时变更的,应由乙方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否则甲方或承运人不予放货。
4、乙方若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变更地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乙方传真、信函向乙方发货,经乙方收货后,即视为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当然认可,无需每次供货另签合同。
6、甲方在乙方定货后日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送乙方,但乙方拖欠货款超过约定付款期达十五日甲方即暂停发货。
五、价格及货款结算
1、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单为准。
2、甲方根据原材料市场变化情况可对油墨价格进行调整,双方若因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可提出终止本合同,合同范本《台布购销合同范本》。
3、乙方付款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现款现货。
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期限的:乙方最迟在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含税)。
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期限的:乙方最迟在提货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含税)。 凡约定逾期付款的,在每一结算期内甲方向乙方供货最高限额为万元。
4、乙方付款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现金②支票③电汇④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之日应不超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
5、乙方有延迟付款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购货方的信誉缩短乙方的付款期限或停止供货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产品验收
1、乙方收货时应与提货单诸项核对无误后,签字生效。油墨验收时未提出异议的,即为所收油墨符合合同规定。
2、油墨内在质量问题,乙方应保留原墨及印品,并在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运输工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油墨的编号、规格、批号、数量和由盛市级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证明。)
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油墨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七、对帐
1、为确保乙方货款已安全交付甲方,甲方随时可以就双方欠款/欠款余额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确认一致或写明差异数额后盖章回复。
2、乙方写明差异的,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在清查核对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恢复履行。
3、乙方不书面回复的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并要求回复或清查核对,乙方仍拒绝回复或核对的,视为对甲方数据的认可。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所交油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办法解决。
2、甲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应按合同规定执行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
3、乙方发送要货明细表后中途退货或者拒绝提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此单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另外承担,并在乙方通知退货后7日内支付。
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清全部货款或给付的汇票、支票银行无法兑付即为违约,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至付清全部货款日止。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应付货款不在免责之内)。
九、其它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且无须每次供货时另签合同。
2、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与产品相关的市尝价格等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费用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4、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签定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合法有效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并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6、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年月日止。合同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合同双方应确认合同首部所填信息为双方正确信息,该信息若发生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其中一方因对方变更所造成了损失,变更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8、本合同超过执行期,不影响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的履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