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策划服务合同(精选3篇)
广告策划服务合同 篇1
广告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号的××项目(暂定推广名)的广告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工作。甲、乙双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项目准备期及项目实操期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建议贵司根据各期间、各阶段乙方负责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工作内容。
1、推广策略拟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广策略建议书;
3)阶段性推广策略建议书;
4)公关活动提纲及宣传提纲。
2、VI系统建设:
1)标识、标准字、标准色、标准组合形式及延展、变异等设计;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纸、传真等)。
3、售楼处、项目现场的平面设计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统;
3)项目现场围档。
4、广告设计(含创意、文案、设计):
1)楼书;
2)户型单页;
3)折页、DM;
4)客户通讯;
5)户外广告;
6)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
7)广播(电视)广告文字创意;
8)网站平面设计框架及网络媒体平面设计;
9)展会布展平面设计。
第二条、服务形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该方案和进度表后五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并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第三条、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三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不负责广告的制作、印刷、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广告发布事宜。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宜,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书。
4、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6、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条、广告服务流程
1、甲方应就具体服务内容向乙方下达工作单,乙方按工作单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关广告创意设计及合作范围其它服务。甲方工作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双方须确定各自的工作联系人。甲方的联系人为,该人无权作出任何承诺、确认,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3、乙方的工作联系人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以周报形式进行每周工作的讨论交流,时间为每周一进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项目组长和甲方沟通商议项目执行情况,乙方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及分析、建议、预期执行计划和工作进度表等,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并由乙方根据共识撰写沟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项目组长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之工作计划对每周工作进程严格把关。
5、根据项目需要,乙方针对本项目组成的专案组核心成员在以下重要时间节点根据甲方要求进驻本项目现场办公:
1)入市前
2)开盘中
3)开盘后
4)其它时间:如突发事件
备注:进驻时间、进驻期限及进驻人员组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要求确定。
第五条、合同期限
1、项目准备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7个月。
2、项目实操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12个月。
3、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六条、服务报酬及付款方式
1、服务报酬:
1)项目准备期(即从×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务报酬为¥×万元整,合计为××万元。
2)项目实操期(即从×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务报酬为¥×万元整,合计为××万元。
3)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培训、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的服务报酬×万元。
除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2)甲方应于进入项目实操期的第一个月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项目实操期服务报酬×万元。
除项目实操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3)费用以电汇方式支付。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
3、其它:乙方由于项目需要进驻本项目上海现场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提出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七日内提供。
2、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为保证创作质量的合理时间。
3、按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及时进行审核或确认。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改和调整完毕,如乙方不予改正或逾期未提交改正过的方案和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指定以下人员组成本案广告专案工作组:
1)指导层: 项目总监: 创作总监:
2)执行层: 项目组长: 创意策划: 创意文案: 资深设计: 设计制作: 客户服务:
2、乙方保证该广告专案工作组应当由从事过二个以上与本项目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房产广告创作、策划、设计等专业人员组成。甲方有权对该广告专案工作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予以更换。
3、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为:,,,该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4、按照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及方案、计划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
5、严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提供的各种创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需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着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8、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9、乙方不直接与甲方的各外协公司接口,与所有外协执行公司的接口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
10、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范围内的所有平面表现设计稿中,乙方可附注其商标。
11、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在此项目半径10公里区域内不再承接其它同类型项目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按比例相应减少。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内如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的,甲方有权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或暂停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追索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
3、乙方未按计划期限或甲方通知调整后的进程时间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划、设计等或有其它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赔偿,东鼎户外广告,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可根据乙方前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甲方决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5、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着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保密责任
为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负有无偿保密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协议项下之广告业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次日内向甲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次日内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及解释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附件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及补充
本协议条款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一方提出变更并向对方发出书面文字,在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之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
第十七条、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由中文制成,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由双方日后协商决定。
甲方: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图文传真:021- 图文传真:010-
签订日期:×年×月×
广告策划服务合同 篇2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福州 广告有限公司
为全面塑造、提升乙方代理项目整体形象,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开发项目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即VI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总体说明
甲方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以重新设计、规范、整合视觉表现要素为中心,确定双方合作的工作主体为:
项目视觉识别系统(以下简称VI)的设计开发。
二、 设计要求/设计指导原则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VI设计开发,其中设计范围及原则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 设计方案的提交及论证
第一阶段: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以下项目.
“项目”形象设计调查报告
VI的基础系统设计方案(见附件A)
部分应用系统的设计方案(见附件B)
形成第一稿供甲方进行初步研究及选择:
第二阶段: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方案(第一稿)后5天内应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评审。甲方可选择对方案进行论证确认,或要求乙方对提供的方案进行重新组合(形成第二稿);
第三阶段:甲乙双方组成设计方案评议小组,对甲方选定的设计方案(第一稿、第二稿或第三稿)进行论证;
第四阶段:设计方案经评议小组论证认可后,经甲方确认成果汇编成VI手册,VI手册的编制时间为20天。
四、结算条款
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整),该费用包含: ① VI基础系统设计开发与规范
② VI应用系统设计开发与规范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项目:乙方第一次交稿于甲方的时间不得迟于20_年10月25日,第一次交稿完毕,乙方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的第二稿交稿时间不得迟于20_年11月15日。乙方提供所有设计方案甲方评议小组须于20_年12月15日前进行最后确认,甲方确认后即向乙方付清总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整)。
五、 责任条款
(一)甲方责任:
1)整理并提出VI的设计原则及大体需求;
2)协调甲方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乙方进行VIS的设计开发、导入;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二)乙方责任:
1)协助甲方整理并完成VI的设计需求;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开发任务,及时向甲方提出设计方案;
3)根据甲方需求,积极认真实现甲方提出的VI开发目标。
六、 版权
甲方按照合同确认的结算条款付款,乙方保证在VI设计形成方案后,如该方案通过甲方评议小组论证,则该方案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设计方案的版权并行使相应的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为他人设计相同或类似作品,且在甲方VI应用系统开发完成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再现本合同设计方案的内在实质及外在表现形式。若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 违约罚则
1)保密原则:乙方有义务对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2)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确认的结算条款付款,如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每逾期一日另加付乙方的违约金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
3)乙方保证按期完成设计开发任务,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方案延误提交,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4)其它违约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 仲裁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它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开户行:
帐 号:
代表人:
日期:20_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开户行: 帐 号: 代表人: 日期:20_年 月 日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设计项目
A:VI的基础系统
一. 企业标志
1. 标志(彩色、黑白)
2. 标志坐标图
3. 标志阴图/阳图
4. 标志的延展造型
二. 企业专用字体
1. 企业名称中文全称专用字体及坐标
2. 企业名称中文简称专用字体及坐标
3. 企业名称英文全称专用字体及坐标
4. 企业名称英文简称专用字体及坐标
5. 企业专用印刷字体(中文)
6. 企业专用印刷字体(英文)
三. 企业色彩
1. 企业标准色和辅助色
2. 企业辅助色系
3. 企业标准色彩应用规范
四. 组合规范
1.标志与企业名称(中文)简称组合(横式)
2.标志与企业名称(中文)简称组合(居中式)
3.标志与企业名称(英文)简称组合(横式)
4.标志与企业名称(英文)简称组合(居中式)
5.标志与企业名称(中英文)全称组合(横式)
6.标志与企业名称(中英文)简全称组合(居中式)
五. 标志与标准字禁用组合
B:VI的应用系统
一、事务专用品类
1.名片使用规范
2.名片使用规范( 合作伙伴)
3.名片使用规范(分公司办事处)
4.国内信封使用规范
5.国际信封使用规范
6.信纸、便笺纸使用规范[中文]
7.信纸、便笺纸使用规范[英文]
8.员工手册、考勤卡
9.胸卡
10.管理手册
11.传真纸、电话留言纸
12.文件夹、档案袋、公文袋
13.人事变动单、犯规通知单
14.客户档案表、介绍信
15.面巾纸、烟灰缸、纸杯、
16.办公用品(胶带盒、软盘、圆珠笔、钢笔)
17.荣誉证书
18.PPT母版规范
19.E-mail规范
20.WORd规范
二.服饰配件
1. 领带、领带夹
2. 太阳帽
3. T恤
三.宣传类
1.企业旗帜
2.小吊旗、桌上旗
3.POP展示旗
4. 手提袋
5.贺卡、贺卡封套
6.台历应用规范
7.宣传伞、茶杯、杯垫
8.请柬设计规范
9.气球、工作包
10.广告授带
11. 雨衣
12. 广告文化衫、帽子
四.广告类
1. 报纸应用规范
2. 海报应用规范
3.电视广告片落格规范
4.户外广告灯箱应用规范
5.经销店门面、招牌、应用规范
6. 受权牌
五.交通工具类
1. 面包车车体运用规范
2. 旅行车车体运用规范
3. 卡车车体运用规范
4. 车辆通行证、停车牌
六:EI系统
1. 户外指示系统
2. 部门指示系统
3. 楼层部门指示
4. 企业标准形象看板
5. 雕塑造型效果图
七:产品包装标识使用规范
广告策划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展会设计制作策划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时间约定
1、方案定稿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制作及搭建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展期维护及撤展善后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服务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万_____元整,其中:创意设计费用元,搭建制作及维护费用元,税费元。详见附件1明细报价。
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甲方认可通过并签定合同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展会结束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费用。
四、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设计样稿,经甲方认可发布的稿件,创意、平面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的开展,对于乙方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全力提供、对于乙方提交的方案尽快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对已签字认可的广告设计稿又提出修改意见,相应顺延制作、发布时间,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对于展台的制作和维护,如未能达成设计效果,甲方有权酌情减扣费用,但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甲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和行为,乙方有权拒绝。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品质和工作时间。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当合同终止之时,乙方返还或销毁甲方所提供的资料。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保留法院诉讼的权力。协议如有变更或补充,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该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一篇: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