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制度(精选35篇)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油站是石化销售系统面向社会,直接为用户服务的零售单位,服务面广,政治性强。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做好石油商品的零售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第三条加油站要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制订服务规范,推广礼貌用语,提高服务质量,站容要整洁。
第四条加油站必建立从站长到第人工程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地区分公司以上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六条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保持仪容整洁,佩带服务证章,礼貌待客,文明经商,严格执行供应政策、价格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出售掺水掺杂和变质油品。
第七条加油站必须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商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加油站必须严格票证、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交待清楚,记录清晰,帐实相符。
第九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筑规范要求,经过竣工验收,达到设备配套、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方可投产。投产后,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第十条加油站要在站的明显处悬挂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颁发的统一标志,用以加强职工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增强行业团结(标志址径为100-150厘米)。标志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制作,悬挂安全可先靠,经常保持清洁完整,维护企业标志的严肃性。
第十一条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为保证加油站安全营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要有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成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第十三条制订和落实业务安全措施。
(一)制度“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
①站内严禁烟火。
②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中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③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④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摩托车、轻骑、拖拉机等进站前要熄火并不得在站内发动。
⑤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二)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三)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第十四条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运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十五条加油站车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及明火作业占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油罐通往加油机的输油管路,采用管沟敷设的,管路四周要用沙土填实。
第十七条安全用电规定
(一)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
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四)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八条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九条消防灭火
(一)加烟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战斗方案,并编制图表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②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方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③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物资的抢救措施。
④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之间距离。
⑤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⑥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⑦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①设置两台加油机的加油站,要配备3千克二氧化碳火机或“1211”灭火机4个;8千克干粉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火机2个;石棉被四块;0.5立方米砂箱2个;消防铁锹4把。设置加油机两台以上的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应按比例增加。
②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三)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于查出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加油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爆炸、着火、雷击、人员伤亡、重伤致残以及其它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要通过省、市、自治区公司报告石化销售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营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交接班内容包括:加油数码累计数、油罐存油量、票证及其它有关事宜,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二)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
(三)按照计量人员提供的标准温度下的油品密度,换算调整付油体积。
第二十三条加油操作
(一)用户车辆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二)坚持凭票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收回油票数量相符。
(三)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四)加油机发生障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蝗,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二十四条不得因结账、清点票款而影响接待用户和营业。
第二十五条加油站停止营业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第四章接卸与储存
第二十六条散装油品接卸
(一)加油站要根据库存和营业动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及时组织货源,防止人为脱销。
(二)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三)查验送货单据,检查铅封,核对品名、数量、测定进油油罐存量,核算可容量,做好记录。
(四)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炮、冒、混油事故。
(五)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账。
第二十七条整装油品(含大、小包装润滑油、脂)要清点件数、复验重量、核对唛头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账。
第二十八条散装油品保管
(一)散装油品必须分罐建立商品保管账,及时记录收、发、存动态,保证账货相符,溢耗清楚。
(二)每月测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时排队罐内积水。
(三)按油品种类、规格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要清除罐内存油。
第二十九条整装油品保管
(一)整装润滑油、脂必须入库保管,分类堆放,唛头标记清晰,按品种建立保管卡,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二)建立桶(听)检漏制度,发现渗漏要及时处理。
(三)刹车油、防冻液一类油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敞口存放。
第三十条各种油品均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轮换,并保证出站油品质量。
第五章计量损耗管理
第三十一条加油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兼职计量人员。
第三十二条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按照计量操作规程,每次收油作业有后和每日停止营业后,都必须进行计量,做出完整记录,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新建油罐和各种量器具均须经过检定,合格者方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容积表。第三十四条油罐检定周期为:新罐三年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以下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加油机、量没尽半年检定一次;温度计、密度计每年检定一次;标准计量器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
第三十六条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标准计量器,每月校验一次加油机的精度,超过允差应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检修。非援权检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毁计量器铅封。
第三十七条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的要求,按运输、卸油、保管、零售等作业环节建立损耗登统表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损耗。
第三十八条损耗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转嫁给用户。
第三十九条散装保管油料必须每天计算盈亏,按月核销。发现屡盈屡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运输溢耗,收货方负担定客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责超耗。
第六章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油罐
(一)油罐安装要成水平状态,倾斜比不得大于8%。
(二)油罐防腐保护层完好。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投产三年以后,要注意检查防腐层。
(三)油罐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四)油罐清洗周期: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结合清洗,检查罐体腐蚀程度。罐壁4毫米的余厚小于2.5毫米,应停止使用。
(五)每个油罐都要有标明所装油产品的明显标志,严防混油。
第四十一条油罐附件
(一)入孔与油罐连接螺栓齐全、坚固
(二)进出油管、量油口,入孔联接牢固,不渗漏件齐全。
(三)阀门保持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
(四)阻火器完好有效。通气管直径不小于50毫米;距地面高度小少于4米,且要高出加油站建筑物顶部。
第四十二条管线
(一)管线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直接进入地下的管线,投产五年后,每年要开挖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时,及时维修。第四十三条加油机及附件
(一)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0.3%。
(二)不得用水校验加油机,以防机件锈蚀。
(三)严寒季节要做好加油机的保暖工作,防止加油机内有水结冰。
(四)加油机的机械磨损部位应经常加润滑油。
(五)加油机要定期检修,检查各个部位、零件的技术状况。检查周期:大修3年;中修1.5年;小修0.5年。
第四十四条加油胶管应能经爱5公斤的试验压力,有足够的挠性,使用方便。
第四十五条加油枪应启闭灵活,密封良好。
第四十六条汽车底盘升降机应升降灵活,机体完好,定期检视油标,发现液压油量不足、油质不纯、要及时补充、更换。
第四十七条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数值,每天应放掉贮气桶内的水,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阀,每月清洗一次过滤器,每季度换一次油,每年必须做一次受压试验。
第四十八条加油机上部的照明度一般不应低于100勒克司。
第七章综合服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开展洗车服务。洗车污永不得随意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条开展润滑服务。注油量达到润滑标准,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保持场地清洁。
第五十一条开展蓄电池电质检查服务。充电要达到规定电压。
第五十二条开展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测定服务。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臵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臵;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3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为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动力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二、凡是临时线路,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三、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五、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六、凡违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安全负责人)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4
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车间酒精的安全管理。
责任人:
车间安全负责人、车间安全员、车间库房管理员。
内容:
1、车间酒精管理人员必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从事酒精管理工作。
2、酒精保管员应认真执行车间酒精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厂区的职工和外来人员禁止在厂院内吸烟。
4、管理人员要熟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质,加强预防事故发生和补救措施的学习,防止火灾和爆炸隐患的发生。
5、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严禁火种进入车间在车间内动用明火,车间保管员及送取货物人员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一切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工具器物,做到安全操作万无一失。
6、加强对酒精危险品的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杜绝消防事故隐患,发现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做到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消防设施及器材、通风装置做到安全有效,车间消防通道随时畅通。
8、车间安全员定期做好储液罐的安全呼吸器的检查及更换工作。
9、定期做好避雷针系统的对地电阻检测工作。
10、加强对车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违章操作,进货时必须要两人操作,做好车辆防静电的接地安全工作及安全警示牌的摆放要到位,进完酒精要锁好进酒精窗口、门及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11、把存压酒精转放在供应商处,随用提前联系,做到车间不存酒精,并禁止夜间进酒精,以确保车间安全。
12、工作后切断照明电源,锁好大门,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进出车间的登记工作。
13、生产动力、车间安全负责人及各班安全员、各自做好日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以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5
1.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1.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2.程序
2.1获取途径
2.1.1安全管理小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1.2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2.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2.2登记与识别
2.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2.2.4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2.3更新
2.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3.2安全管理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2.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2.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2.4.1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2.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2.4.3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2.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5.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5.2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6评审和修订
2.6.1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2.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部门进行发放。
3.文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安全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确定分发部门,文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阅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一、相关记录《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bzh-01《文件收/发登记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览表》aq-bzh-03《文件补发申请单》aq-bzh-04《文件销毁申请单》aq-bzh-05《作废文件清单》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面罩、专项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设施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七)应急管理: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培训费用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费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费用。防汛物资储备的费用,防汛演练筹备与演习用物资费用。消防器材购置、定检、充装、更换及消防演练费用。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
(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五)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
(六)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七)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八)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九)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十)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十三)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
(十四)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8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和依据,经过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次群众性安全教育,增加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声音作业、声音指挥,检查依据是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明确安全检查资料,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以多种形式进行。
(1)公司每年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不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业检查人员负责。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节前、节后安全检查。
(5)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五、各检查者要作好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职责人签字。对检查后所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所列的资料,应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9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0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检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1
一、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而且证件齐全有效,严禁无证上岗。
二、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值班电工必须满足每班两人的原则,严禁一名电工单独进行带电作业。原则上作业时不能带电操作,特殊情况时必须有保证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四、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串岗,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五、值班期间要作好巡视,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整改,严禁设备、电气、线路带病运行。
六、认真填写临电值班维修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准确、具体。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记录、机具维修记录、及时间、地点、维修内容、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交接斑人员、时间要写清楚,不能让人代填写。
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杜绝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认真安全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八、值班电工应全面负责起值班期间工地的一切用点管理,确保安全用电有备无患。
九、参加各项有关的安全活动,对用电人员宣传电气安全知识。
参加工地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2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贯彻各项安全决议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各级安全例会的内容、时间、范围及贯彻会议决议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四条安全例会是指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为专门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和与安全有关的专项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召集,做好会议各项准备,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干部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由同级安全部门或安全员在同级领导安排下组织召集,研究布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生产调度部门负责调度会有关安全内容的布置工作。
第九条公司经理办公会、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办公会在研究安全工作时,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会同安全部门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安全会议的内容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重点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并做出决议;审定重要安全规章制度;审定关系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和活动方案;分析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听取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单位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时,主要听取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工作汇报,并对需经办公会研究处理的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干部例会重点落实同级安委会和行政例会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研究处理日常安全管理的业务工作。
(四)厂级、作业区安全例会应结合实际重点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班组安全例会应传达上级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研究、总结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强调班组成员尽职尽责,采取预防事故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安全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厂级安委会在公司会议之后召开。
(二)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于同级安委会之后召开。
(三)作业区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二次,时间分别定于月初和月中;
(四)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会)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五)各级安全生产调度会,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同时调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会议参加的范围
(一)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同级安委会成员和会议研究议题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参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分别由下一级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三)厂级安全例会由各作业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四)作业区安全例会由各班组长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班组安全员;
(五)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由班组全体成员参加,缺勤人员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传达。
第十三条管理要求
(一)各级安全例会必须用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各级领导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内容的决议应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有关部门落实。
(三)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予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安全会议决定,积极组织落实,并主动将落实情况和结果通报同级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以备检查和考核。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后下发执行。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4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通风、瓦斯仪器仪表通风科负责,其它仪器仪表归总工办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控制设施未定期校验、私自调整整定值或随意甩掉安全控制设施组织生产。
9、主要生产工艺变更未进行科学论证,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10、没有对现场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或需修订的规程未及时组织修订。
11、没有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组织生产。
12、未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处理主要设备及管网故障。
13、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违法继续生产作业。
14、生产工艺系统中运行、检修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1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业务部门带领外单位人员入井,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应专业考核不达国家一级标准。
4、"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5、"手指口述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6、供应材料、配(备)件不能按计划实施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队负责人停职处分。
1、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2、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
3、井下同一地点出现两台次电气设备严重失爆。
4、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
5、使用火工品的队组,管理不当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
7、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隐瞒不报、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五、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队组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向矿上建议给予停职、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六、"安全红线"由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
七、最终解释权归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5
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平安教导培训及平安检查等活动。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平安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平安生产管理
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平安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平安生产规则制度,调配各级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协作有关部门举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平安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平安防护和劳动庇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平安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平安生产巡察督查,并做好记录。发觉现场存在平安隐患时,应准时向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刻制止。
建造施工总承包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按照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该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平安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
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造工程、装修工程根据建造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该设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根据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该设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该按照施工实际状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该设置1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按照所担当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急实际状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6
1.目的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现场作业条件,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来源,确保及时按业主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的验工计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贵铁路9标三分部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3.安全生产费的比例、构成及验工方式
3.1安全生产费的比例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的比列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
3.2安全生产费的构成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铁建设[20xx]245号)的规定,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1. “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设施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5.隧道及孔洞幵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等设备设施及备品8.机械设备(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 安全防护措施9.爆破及交叉作业(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 护、隔离、栏挡等措施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11.高处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棚、护栏等防护设施12.各种安全窖示、警告标志13.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14.安全防护通讯设备15.其他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1.应急电源、照明、通风、抽水、提升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3.急救药箱及器材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5.救生衣、圈、船等,船只靠帮设备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7.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 所产生的影响等)1.超前地质预报(不含极高风险隧道),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开挖、深基坑幵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4.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5.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支出6.应急预案措施投入7.自然灾害预警费用8.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9.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10.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1.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2.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等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等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费2.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3.办公、生活区的反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5.其他3.3安全生产费的验工方式
根据合同要求,业主在每一期计量时按建安值的2%给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费验工。施工单位应做好安措费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票存档及发票扫描件,防止因证据资料不足在外部审计时扣回已验工安全生产费。
4.职责与要求
4.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费进行使用审批及监督,同时应按施工生产需要投入合适的安全生产资金。
4.2安全总监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安质部上报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3安质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上报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同时监督架子队及班组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高效合理使用。
4.4项目财务部应按照国家财政部及铁路总公司要求对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分类,属于安措费的项目应单独立账,同时应做好安措费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票存档及发票扫描件,防止因证据资料不足在外部审计时扣回已验工安全生产费。
4.5项目物资部发生本管理办法第3.2节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费时,必须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6项目机电部发生本管理办法第3.2节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费时,必须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7架子队负责监督各班组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高效合理使用。
5.罚则
对于本管理办法第4节规定的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导致安全措施费使用不合理或未按业主要求进行及时计量导致效益流失的责任人,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7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第三条 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六条 负责审批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监督检查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对公司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第九条 指导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人员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资兴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组织落实体系。从中铁建桂林投资公司、EPC项目部、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部的科长组成。安质部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办公室负责资兴高速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
3、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队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协调部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计划合同部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章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五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
(三)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五)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参建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二条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结合施工实际,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语,安全纪律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
第六章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各单位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一般规定:建管处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1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建管处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要及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全面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建管处。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三十七条事故的处理务必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十八条事故处理后要按有关规定将《企业职工伤亡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报建管处。
第三十九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事故隐患整治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项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由于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公司将把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和整治监控管理情况在中铁十五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发布事故隐患整治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隐患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告示。
第四十二条凡列入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个月内,对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时间。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合同对存在隐患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名称和地点;
(二)隐患主要危害性和影响性;
(三)隐患整治的期限;
(四)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隐患点周边群众应注意的事项、应急疏散线路等。
第四十五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六条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即记录整改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
(三)整改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
(四)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结论报告。
第九章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立卷管理。安全档案有: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档案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档案
3、安全隐患备案整改档案
4、事故处理档案
5、会议记录档案
6、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教育档案
7、安全生产合同档案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9、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档案
10、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档案
11、安全生产奖罚档案
12、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档案
13、安全文件档案
14、应急救援预案档案
15、大检查档案
16、专项检查档案
17、安全生产保险档案
18、安全投入档案
第十章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办法限期改正。原则规定: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分部应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检自纠活动。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第四十九条建立专职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第五十条建立施工现场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工区(队)领导报告。
第五十一条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建管处。
第五十二条建管处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章考核奖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建管处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五十四条建管处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年终考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建人民满意工程”劳动竞赛的综合评分予以奖励。
第五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对工区(队)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自定。
第五十六条EPC项目部对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资兴高速公路第六标段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19
第三十五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xx]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0
第一条通报督办是指,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解决突出问题。
第二条通报督办范围为,全市三区四县、风景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通报督办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市安委办组织的对全市三区四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寄送给被暗访的地方政府或单位。
第五条采取限时办结制,各地、各单位对暗访检查通报督办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完成。
第六条对安全生产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安委办将实行跟踪督办。
第七条对采取创新性做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地方政府或单位,市安委办将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其予以加分。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景,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资料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职责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资料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与经济职责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2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景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景确定。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职责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资料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第八条: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到达预期效果。
第九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景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景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景。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第十三条: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景,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资料:查各施工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隐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检查时间安排:项目于每月末对各施工队伍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组成:
项目: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项目安保部为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施工队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班组及工区:由班组长、作业队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方式
项目的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普通性的检查,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
2、专业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场所进行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一样季节开展检查。
4、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易分散而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不开工、停工、检修中以及竣工试运转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1、首先由各级领导组织布置,成立安全检查组。项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2、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形式了解情景,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产中异常情景。
3、现场检查。查遵章守纪,查设备运转情景。依照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附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
4、坚持查改结合。经过检查的手段,到达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情景,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隐患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供给数据。
第二十条:检查出的隐患处理: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分类排队,整改时采取相应办法。
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查的单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工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全隐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检查组前来复查,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附停工指令书、隐患整改通知书)。
2、限期整改问题: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困难,如购置物资设备或组织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设备、材料、人力、执行者、监督者、保证按期完成。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检查问题时口头逐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职责者,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准”。
1、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2、三不准:
①应由队伍个人整改的不准推给队伍负责人。
②应由队伍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主管。
③应由施工队整改的不准推给项目经理部。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景及时搞好复查工作。
对签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安全隐患,检查部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职责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3
对乡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等实行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受县安监部门或乡政府委派,常驻指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助监管对象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参加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执行委托部门指令,督促监管对象的隐患整改;负责按要求向委托部门定期报告监管情况。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1、乡政府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10天内,书面向乡政府和乡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4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白勺思想,营造良好白勺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白勺目白勺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目白勺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白勺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白勺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白勺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白勺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白勺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白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白勺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白勺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白勺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白勺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白勺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白勺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白勺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白勺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白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白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郝 副组长:薛 组员:郑x、麦、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白勺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白勺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白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白勺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白勺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白勺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白勺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白勺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白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白勺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白勺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白勺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白勺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白勺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白勺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白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白勺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白勺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寻咨宗容作笔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白勺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白勺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白勺操作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白勺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白勺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白勺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白勺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白勺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管理
1、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白勺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餐饮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白勺对象及内容。
2、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组织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白勺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白勺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相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白勺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白勺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白勺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白勺规定,由指定白勺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白勺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白勺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店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白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白勺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餐饮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白勺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白勺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餐饮业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5
第一条 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其次条 **高速马路路面三分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宣扬和贯彻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和标准;
编制并适时更新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或参加项目部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组织开展平安教导培训与沟通;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项目部平安生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加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计划专家论证会;
组织开展平安生产评优先表彰工作;
参与本工程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 查阅平安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状况;
(二) 检查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计划落实状况;
(三) 监督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责状况;
(四) 监督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状况;
(五) 对发觉的平安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平安隐患,有权当场予以订正或作出处理打算;
(六) 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打算;
(七) 明确的其他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6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
3.2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车间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
3.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
4.1.2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先骨干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4.1.6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行馆制度制定成册,必下发各单位。
5.附则
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7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8
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矿区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三、环境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矿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综合规划与治理工作。
1、合理规划矿绿化、美化设施,建设清洁优美的现代化露天矿。
2、垃圾定点排放,严禁在工业广场内随意排弃垃圾。禁止焚烧废弃的橡胶、沥青、废纸等。
四、奖罚
第十二条在矿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矿环保部门在请示矿领导后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倍处罚。
1、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矿领导通报的给予加倍处罚;
2、对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在工业广场内焚烧废弃的垃圾、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29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获取、识别适用于本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并传达给有关人员及相关方,实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各项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证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xx〕128号
3职责
3.1公司生产部负责获取、识别、评审、更新、传递与本企业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业务相关的安全法规,并汇总到公司生产部。
4管理要求
4.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内容包括:
4.1.1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
4.1.2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4.1.3法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4.1.4部门规章:国务院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司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1.5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1.6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4.2.1从计算机网络上获取;
4.2.2从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获取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3从专业出版社、发行机构、专业报刊杂志上获取;
4.2.4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咨询机构获取;
4.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将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
4.3.2生产技术部负责将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门负责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当中。
4.3.3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根据更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对原规章制度不符合条款进行修订。
4.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4.1公司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管理规定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评审,评审结论应形成记录。凡符合要求的,通过完善体系制度文件予以保持,不符合的应及时更新,并将过期和作废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收回,从《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删除。
4.4.2公司生产部应该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和文本,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4.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传达
4.5.1 收集的法律法规文本通过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等方式下发。
4.5.2重要的法律法规内容通过宣传栏、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传达。
4.5.3依据相关方要求将相关法规文本传递给相关方。
5记录
5.1 《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5.2《合规性评价记录》
5.3《合规性评价报告》
6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30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学问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心情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足,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章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急路段记录并乐观实行应对,特殊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根据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马上停车、爱护现场、准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帮助事故调查。
八、实行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为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3、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4、煤矿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5、在煤矿安全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6、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煤矿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7、县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煤矿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二、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1、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组成xx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2、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管一股。负责执法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1、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3、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5、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32
(一)安全费用管理总则
为搞好山西省道318线董榆线九标段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声场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费用管理细则
1、按施工合同里不低于1.5%的设定,本项目计划投入万元安全生产费用。
2、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部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3、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施工现场、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5、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6、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月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8、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9、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0、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11、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33
第一章 总则
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的,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发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特制订本责任制。
第二章 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既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与标准。审定、颁发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制订计划与措施,按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公司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员,健全安全监察制度,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员认真履行安佛山市x街辉宏五金加工厂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有关安全工作的汇报。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检修、施工、操作、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而且组织或参加措施的制订,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6、按照上级布臵,认真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和意见。
7、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8、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班组,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
10、认真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严肃对待本公司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情况,主持或参加事故、障碍等分析会。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11、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认真搞好工业卫生和文明生产。按经营范围、行业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条例),确保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12、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3、搞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带领党、团组织,紧密围绕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在岗位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第四章 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公司安监人员开展工作。
2、协助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布臵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3、主持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34
1.目的
本制度主要描述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过程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
2.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9006
4.职责
4.1总经理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2)批准应急救援预案。
4.2分管副总经理
3)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3安全质监部
1)负责编制、审核本部门主控、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会审;
3)组织公司员工学习新编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4.4办公室
1)负责在oa平台上发布相关制度、文件。
4.5其他相关部门
1)编制、审核本部门主控、归口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详细描述
5.1起草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质监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所负责起草,起草前对制度目的,适用范围,(参考文件)、制度管理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及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
5.2会签
起草的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5.3审核
制度签发、批准前应由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包括合规性审核、专业技术审核;
5.4签发、批准
针对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技术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进行批准、签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综合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签发;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
5.5发布与作废
公司规章制度采用固定方式进行发布,由办公室通过红头文件形式,oa平台进行发布。
一线操作人员应分发纸质的文件,分发、复印的文件应加盖受控章;作废的文件应回收,并加盖作废章。
5.6培训
新发布的规章制度由编制、修订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并考试。
5.7执行、监督,
安全质监部根据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掌握制度的执行效果。
5.8持续改进
公司每年在管理评审的时候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由安全质监部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版本清单。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清单
略。
安全生产的制度 篇3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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