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工作制度(精选3篇)
社会工作者工作制度 篇1
第一条为推进社工站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社工请事假、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上要经县民政局批准。
第四条社工要遵守值班安排,不得擅自脱岗。第五条社工要对工作站站员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条社工应在《工作实录》中详细记录自己的行踪和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将《工作实录》进行整理,交站长进行分析和评估;每半年形成一份工作总结,交县民政局进行评估。
第七条社工外出开展工作需经社工站站长同意,并注意人身安全,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社工工作站建立信息保密制度,注意维护站员的隐私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权利。
第九条社工应注意保持社工站环境卫生,保护好工作场所内各种软硬件设施。
第十条县民政局对社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绩效考核的等次依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1、在县(市、区)民政局及县(市、区)社工协会的指导下为本社区和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工要具备良好的.精神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富有爱心、耐心。
2、研究制定本社区社会工作计划与目标,指导本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并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实务操作能力。
3、帮助弱势群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士,动员、开发和有效利用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源来协助服务对象实现自我发展。
4、了解社区群众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改进社区福利状况,促进社区福利水平的整体提高。
5、对服务对象负责,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案主隐私,促进案主的自决权、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
6、尊重同事和其他专业人员,及时进行沟通,共同促进专业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7、向辖区成员单位宣传贯彻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并鼓励和组织其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社会工作者工作制度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齐抓共管,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联动的良好格局。
二、全体学生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三、教导处按有关要求,制定好课堂法制教育计划,保证计划、课时的落实。
四、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一些与青少年学生相关的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教学中。
五、全体老师要将法制教育的内容融入相关课堂教学中,力求使课堂法制教育具有针对性,生动活泼,便于学生接受。
六、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七、以法制宣传栏、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等形式定期宣传基本法律常识。通过开展团队、班队活动等形式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八、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社会工作者工作制度 篇3
1.食堂卫生工作应按上级和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制度执行。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
2.食堂必须保持室内外清洁通风、舒适美化的卫生环境,坚持每日三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次突击扫制度。
3.食堂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三防四隔”的有效措施,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
4.食堂使用刀具、砧板、容器、冰箱等必须实行生熟分开,定期检查、消毒。
5.食堂必须坚持餐具、盛放容器的消毒制度,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6.食堂进、销必须坚持质量新鲜,严禁腐败、霉变生虫、掺假杂进销,杜绝食物性中毒发生。
7.食堂人员坚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五不”。8.食堂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健康检查和接受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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