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精选7篇)
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 篇1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继续贯彻落实好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本企业不发生火灾、设备、中毒、行车等安全生产事故。
2、本企业因工因工死亡率为零,不发生重伤事故。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员职责
1、负责做好所管范围的安全工作,对由于工作中出现事故承担责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安全事故。
2、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如:杜绝职工无证上岗、纠正职工违章操作、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等。
3、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治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
4、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工作。
5、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上一级领导,并组织抢救,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配合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禁对事故瞒报、隐报和漏报。
三、企业职工职责
1、主动学习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认真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力争做到本班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双为“0”的目标。履行班组安全制度,做到“四不伤害”。
2、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及时反映和处理安全隐患,通晓事故防范事项,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3、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本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员的生产指挥和领导。
4、不擅自进入危险地带(高压、煤气区、特殊高温区),坚持做到上岗前4小时内不得饮酒,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吸烟。
5、上岗期间劳保齐全,佩戴标识,精神饱满,坚决不带情绪上岗,不带病上岗、特殊要求岗位不带手机上岗。
6、每次在各种操作之前,务必坚持“一看、二准、三操作”的原则。
7、积极配合车间主任、安全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当“安全和效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9、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上一级领导。
四、奖惩办法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且成绩显著的,在年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
2、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事故的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 篇2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宜昌市和枝江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安福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镇安委会)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安福寺镇辖区内的镇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各村(场)居委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
4、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中的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5、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6、每季度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登记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出现事故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或瞒报,积极配合镇安委会严查各类重特大事故及各类死亡事故,确保事故结案率达100%。
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镇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9、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会议及工作记录、隐患登记、隐患整改销号等档案资料整理归类齐全。
10、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包括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村道路交通、农民建房、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各类事故发生起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控制指标。
11、认真完成镇政府部置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1、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年终将由镇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年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当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过行业规定标准的、发生非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三万元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具有其中一项者,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2、年终考核为镇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考核在100分的,由镇政府对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由镇政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 篇3
一、职责
1、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领导职责;
2、在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或工艺规程时,必须贴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进取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伤害。
二、目标
1、重伤、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灾发生率为0;
2、重大设备事故为0;
3、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内(含2起);
4、事故隐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98%;
5、安全生产职责事故为0;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四、说明
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总工程师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总经理年终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 篇4
一、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安全自检自纠。
二、每周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建设部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问题,要认真作好记录,反映在各项检查验收记录上,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后方可施工。
四、经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现场无能力排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 篇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 篇7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基本原则
3.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考核职责
4.1公司领导、各部门、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管理内容
5.1考核依据、时间、结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5.1.3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5.2奖励
5.2.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a、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c、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d、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奖,由核实验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5.2.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5.2.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a、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c、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d、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5.2.5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5.2.6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a、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b、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c、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e、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5.3处罚
5.3.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a、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b、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e、酒后上岗,按旷工处理;
f、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g、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h、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i、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j、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k、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l、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氩气瓶等)、化学品(如天那水、白电油等)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m、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n、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o、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5.3.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a、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b、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c、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d、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5.3.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5.3.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a、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b、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c、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c、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d、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e、安全培训不到位。
5.3.6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f、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g、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3.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b、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d、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3.8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6附表: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2、管理人员、保安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