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中学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南沙中学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学校人员集中,需要创造一个平安的环境。要求广大师生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尤为重要。因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严禁私自下河玩水和洗澡。
4、各班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各班特别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学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闸刀、开关及电杆拉线,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在操作有关电器的实验中,要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使用,不得违规随意操作,有问题请示教师解决。使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8、加强学校食堂的燃气管理,定期检查燃气设施设备,避免因燃气引发安全事故。
南沙中学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学校的财产及工具是保证学校教学秩序及维护师生食、宿的必要物质条件,凡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必须加强管理和爱护,妥善保管,充分发挥作用。
1、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气,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2、所有校产校具都由总务处登记造册。
3、确定专人保管。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使用、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发放。
4、实行使用保管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床铺等学习生活用品用具交班主任、各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定人定员管理,学期结束时经验收交还,教室、宿舍及其门窗玻璃也由班级负责管理,各处室、组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
5、食堂、舍务、各办公室及各实验室所有的学校固定资产、器材及其设备,由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定期公布情况。对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损坏或遗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损坏公物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总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校产校具的盘点和维修,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室提出消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修理。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期中期末总务处、班主任对教室、宿舍各检查一次,对因责任事故损坏的公物按价赔偿。
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仪器、图书、体育器材、乐器等)如有损失或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遗失的,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所借所用的公物要如数归还,不得带走或转借他人,缺少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南沙中学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水电的浪费,节约资金,规范水电使用行为,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
1、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等有关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自觉维护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2、公共场所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分管的管理办法,各处室、机房等,由负责人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3、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4、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热得快和电炊壶烧开水(学校批准的除外)。
5、对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给予处室人员及负责人罚款10—5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电线短路或者引发火灾事故,一切后果由该处室成员承担。
二、教学楼用水用电
1、主要指教室楼用水用电,学校以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专人负责供电,按时开关供电。
3、教室禁止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以及任何单体大于100W的电器(学校批准用于教学除外),禁止私拉乱接线,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获,除没收物品外,每次扣班分5—2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损坏或事故,每次扣班分10—30分,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
三、 施工和经营性用水和电
1、施工时用水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用电用水随时接受学校水电工检查、监督和指导。
3、经营性质的用电用水一律按有计量,按上级标准收取水电费。
4、各经营主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门面内私自拉乱接电线。违者,每次罚款100—300元。
5、施工队与经营业主如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申报总务处,由学校水电工处理。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盗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1000元。
四、管线及设备检修
1、水电工负责对全校水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每两周一次),对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报主管处审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报修情况后,及时出动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通报相关领导和使用部门(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的违纪、违规及怠工行为,经查实,按《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而酿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按上级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
五、其它
1、以上规定如有违犯,需要赔、罚款或处分,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2、实行用水、用电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行为,教职员工均有权举报。经查实者,如有罚款,在对举报人予保密同时,所得罚款的50%奖励举报人。
3、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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