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放中秋节通告(精选3篇)
关于学校放中秋节通告 篇1
20xx年中秋节在即,为了便于学校教职工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将中秋节”期间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中秋节放假时间:20xx年09月6日——20xx年9月8日(3天);
2、上班时间:20xx年9月9日正式上班。
借此20xx年中秋节即将来临之际,祝愿所有教职工中秋节快乐,身体健康,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学校
年9月2日
关于学校放中秋节通告 篇2
今年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不法歹徒伤害无辜学生事故。5月20日,湖北麻城市五里墩小学,一名福建男子闯入学校砍伤8名学生。9月1日上午10点20分,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刀闯入校园,砍伤学校师生9人(教师1人,学生8人),造成其中3名学生身亡,犯罪嫌疑人当场跳楼自杀。9月26日,广西灵山县平山镇发生恶性事件。该镇古朴小学4名小学生被一名中年男子砍杀,造成3名孩子当场死亡。10月8日清晨,湖南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中心小学,一名中年男性进入教室劫持一名女童跳楼等,这些惨痛事故反映了校园安全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卫工作和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门卫对来访人员必须经门卫核准实名登记方可进入。请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工作。
二、家长接送学生(含幼儿园)一律不得进入校内。中小学生放学后一律自己到校门口找到自己家长方可出校(幼儿园学生由老师护送到校门口)。请接送家长不要随意进出校园;家长有事需要入校时,需经门卫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入;若家长提前接走孩子,也请家长提前告知班主任老师签署批条,门卫凭批条放行。
三、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校外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学生正常教学时间有急事外出须经班主任签署批条,方可外出。中午、下午通学生凭证出入;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一经发现转借他人,立即没收出入证,并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五、学校不提倡家长给学生送饭,坚决禁止将饭送进校园。 六、学校校门口道路狭窄,请接送车辆不要堵塞交通路口。家长朋友们,孩子们的安全维系着家庭幸福。因为学校有中小学生和幼儿学生,此次加强出入管理会给你们带来不便,敬请家长们理解和支持!孩子们安全、快乐、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平安、和谐、宁静的校园环境而共同努力。
衡东县尚德学校
10.13
关于学校放中秋节通告 篇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入夏以来,我省陆续遭受洪涝灾害,暴雨导致山区出现严重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些学校校舍被冲毁,围墙倒塌,教学设施损坏,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校园安全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十部委《办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具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具有组织实施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三、仔细排查,消除隐患
(一)切实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和使用。县建设、国土、安监、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近期要立即对学校的校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建设年代久远的危旧校舍,土木结构校舍,简易搭盖校舍和无资质单位设计、无资质单位施工、无竣工验收等"三无"校舍,地处山坡、河岸边界校舍和利用挡土墙做基础、可能遭到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袭击的校舍,校外租赁、合作办学用房等非产权建筑,学校实验室、药品库等易燃、易爆校舍,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聚集,易发消防安全事故的校舍,在建项目的深基坑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搭设、大型起重设备安拆和简易工棚等建筑施工现场。排查工作要求做到"一个不漏网",彻底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患。
校舍建筑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进行安全防护,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无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履行报废手续,尽早予以拆除;具有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加固设计、改造施工。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凡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科学建设,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稳定工作。最近,我县反复出现高温天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关注天气状况,建立全面的监控体系,做好相应的防灾监控、预警工作。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学生游泳管理。水利、建设等部门及乡镇、村社要根据各自管理的范围,在河渠、塘堰、水库等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各学校也要在校园显眼位置设立"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堰、水库洗澡游泳"的警示牌或警示标语,防止发生学生淹亡事故。凡未落实上述要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按照责任倒查等程序予以查处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教育、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把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工作配合,共同构建确保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车统一标识和安全技术检验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饮用水安全卫生工作。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饮用水安全卫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季节传染性疾病防控和食品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加大学校卫生防疫与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饮用水卫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