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精选5篇)
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篇1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年度信息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培训目的
普及信息化基础知识,提高县、镇、村三级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全面推进信息化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提升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培训目标
通过分层次培训,使县、镇、村人口信息化工作人员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信息化管理、操作人员能力标准;30%的村级信息员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利用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变更、查询、分析、引导服务等应用。
三、培训内容
人口统计报表、卡牌管理PADIS快速调查子系统;全员人口数据库录入、查询、报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
四、培训范围
各镇主管领导、计生办及服务站全体同志,市、县监测点计生专干参加培训,全县约150余人。
五、时间安排
县人口计生局将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提供培训资料教学大纲,各镇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县人口计生局邀请省、市人口计生委业务骨干,对各镇计生干部和市、县监测点计生专干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各镇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信息化业务知识培训。
六、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培训。各镇要认真落实培训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供充足的学习训练时间,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县上将把这次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加强检查,建立人口信息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要把信息技能培训作为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好协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信息技能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举办z市首届乡村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全员培训与竞技活动的通知》(连教办师【20__】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z区乡村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全员培训与竞技活动是“z区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培训竞技活动,以项目统领,充分调动和发挥区级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积极性和统筹协调功能,助推乡镇中心校高效开展校本研训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活动采取竞技选拔与随机抽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复赛、决赛人选。把教学技能培训与考核竞技相结合,以竞技带动培训、以竞技促进学习,提升培训效能,把竞技过程办成促进广大教师学习交流的培训活动,使所有参训、参赛教师都有收获和提高。
二、活动分组与范围
第二届开展的培训与竞技活动学科为: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综合实践(科学、劳技)、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初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每人限报一科。
竞技活动按照学段、年龄和地域分组,分别为:初中青年组、中老年组;小学青年A组、B组,小学中老年A组、B组。 1978年12月31日 后出生的为青年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中心校为A组,非中心校为B组(以本学期任教学校为准)。
所有乡村初中、小学的相应学科教师均应报名参加培训活动(已借调到区政府所在地学校的教师除外)。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男 1960年9月1日前 出生,女 1965年9月1日前 出生)或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区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参加竞技活动。
区政府所在地学校(含原城东、城南学校)教师以及近五年(20__年至今)已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能大赛(基本功比赛、优质课)一等奖的教师,不在参赛范围。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本次竞赛程序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区教育局指导乡镇中学、中心校组织;复赛由区教育局组织,决赛由市教育局组织。
初赛、复赛的基本内容:粉笔字(分值10%)、学科特色项目(分值10%)、教学设计与教育技术运用(分值30%)和课堂教学(分值50%)。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普通话等考核内容。
决赛内容为:特色项目展示(分值15%)、现场答辩(分值15%)、教学设计与微型课堂教学(分值70%)。
学科特色项目:音乐学科为弹唱,美术学科为简笔画,体育学科为动作示范,信息技术学科为实践操作,思品(社会)学科为即兴演讲,其它学科均为徒手作图。
四、时间安排
12月2日 之前,学校完成初赛;12月中旬,区组织复赛;年底市教育局组织决赛。决赛按市局通知要求进行。
五、奖励办法及名额分配
本次活动市局设立参训参赛教师个人单项奖、学校团队优胜奖、优秀组织奖。个人单项奖按分组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根据学校组织培训、抽测检查及竞赛获奖等情况评选学校团队优胜奖、优秀组织奖,集体奖项主要根据获奖教师占全体参赛教师的比例和一等奖获得情况评定。
区按各学校参加初赛教师总数的30%,将参加区级复赛的获奖名额按比例分配到乡镇中心校。参加复赛总名额的60%由学校按竞赛成绩推荐、40%由区安排在所有应该参训的教师中随机抽取。区教育局将对参加复赛的教师分组设立一、二等奖。
市教育局按照各县区参加复赛教师总数的10%,将参加决赛的总名额及奖次名额分配到各县区。决赛总名额的60%由县区按竞赛成绩推荐、40%由市随机在参加复赛的教师中抽取。
六、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对推荐上报参加初赛、复赛的教师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参赛人员的主要信息必须在学校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下设办公室: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z
七、其它事项
12月2日之前,以学校为单位,加盖公章上报所有初赛人员名单一份至区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培训部,Excel表格电子稿通过办公平台发至综合培训部zz处。联系电话:zz(电话政务通短号zz)。
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会泽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乡农民进行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以提高农民掌握、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根据我乡20xx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际,制定大桥乡20xx年农民科学素质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农民科学素质技能培训工程,以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认知和应用能力为核心,紧紧围绕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我乡农业主导优势产业,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出发点,坚持“政府统筹,站所协作、村组组织、农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推行“分层培训、梯次提高”的组织形式,对全乡农村主要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马铃薯地方标准培训、科技示范户主体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我乡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必须的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推动我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开拓市场,增收致富的本领,使农民群众的素质与建设新农村相和谐,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技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认识和应用能力为核心,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着力构建以“农民培训工程”为主体,农业科技入户、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结合的农村素质提升工程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旱作农业生产体系,倡导发展 “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模式,坚持常规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农民进行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提高农民掌握、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xx年我乡农民培训工程“主要任务是:以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现代远程知识(种养殖)培训为重点为,培训农民5500人次,其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500人;科技入户工程示范户培训1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人次。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实行常规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农闲集约化培训与农时季节性培训相结合,时间安排从20xx年1月开始至20xx年11月对14个村民委员会开展培训。
四、培训内容
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和《会泽县农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任务和目标,采取专家巡回讲课的方式,综合知识讲授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和避灾农业理念等;实用技术培训重点讲授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地方标准、林果、蔬菜、养殖等产业的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以及重点、难点技术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科技知识。重点是,专业培训 :
1、马铃薯产业
(1)、小春马铃薯地膜栽培
(2)、大春马铃薯会—2号商品薯栽培管理技术
(3)、大春马铃薯种薯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4)、马铃薯商品、种薯分级包装标准
(5)、马铃薯标准化脱毒栽培及窖藏保鲜技术
(6)、对乡内营销马铃薯大户进行市场培训
2、经果林产业
核桃、板栗栽培管理技术
3、草畜产业
(1)肉牛、羊、猪、鸡、兔的品种改良及键舍饲养殖技术
(2)青贮玉米种植及玉米青贮技术
(3)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4、蔬菜产业
(1)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
(2)无公害辣椒栽培技术
(3)大白菜无公害栽培技术
(4)塑料拱棚蔬菜栽培技术
(5)中药玛卡种植技术
4、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以农产品加工、餐饮、保健、建筑、制造、家政服务就业技能为主,同时兼顾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和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
五、培训组织措施
1、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组织农民参与”的原则,加大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力度。马铃薯产业、畜牧产业、经果林产业、蔬菜产业等技术培训,由乡农科、畜牧、林业、科协共同组织实施,14个村两委负责14个村内农民的组织,并提供培训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由扶贫、劳保所共同组织实施。
2、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继续推行“二个一”(即免费发给农民一张培训卡、一本培训教材)和“科技入户”机制。
3、充分发挥农村科普示范培训基地的作用,授课教师由乡涉及站所邀请县农业局、县畜牧局、林业局统一组织安排,任务落实到人。在培训的过程中,要建立农民培训档案(花名册、培训卡),同时要发挥好现有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合力抓好农民培训工作。
4、各村民委员会配合培训机构对培训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各培训机构要规范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建立农民培训档案,同时负责在农民培训卡上对农民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5、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花名册上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今年是实施规划的第二年,要充分认识农民科学素质技能培训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能作用,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培训工作。各村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培训场地和受培人员,保证培训时间的落实和培训效果。今年的农民培训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培训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培训任务落实到培训机构和受训农民,力争通过较长一段时间的持续强化培训,造就一批有文化、懂科学、善经营、讲诚信的新型农民,让他们成为科技兴农和科技致富的先锋。
2、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农民培训。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战略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努力营造“学习型”乡村、培养“学习型”农民,把“农民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引导深入,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抓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坚持二个导向。
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三)坚持二个创新。
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xx-20xx年,组织400万在粤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80万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20xx年任务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执行
(二)任务下达
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
(三)培训和补贴对象
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用工检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粤农民工情况。
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二)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计划。
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培训。
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主要包括三类:
1.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训。
2.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
3.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中认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的培训。
(四)依托用人单位,多形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农民工培训必须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要选择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带动其他行业和企业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3.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工培训原则上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明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七)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
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加强输入与输出地在联动组织农民工培训输送就业的合作。将“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完善培训输出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对接机制,探索推行“1 1”培训就业模式,即对培训技能要求高和中级以上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培训输出组织1-3个月的基本技能培训,再到就业安置基地上岗强化培训,经考核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两类基地可分别申请劳务输出培训补贴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着力培养用人单位适用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1.费用分担。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根据培训等次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70,农民工个人承担30。财政定额补贴基本标准由省统一制订,每年根据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分配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时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种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并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确保培训时间。用人单位要积极调整农民工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有时间参加培训,同时要确保农民工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
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农民工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农民工自选工种培训,应先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凭有关证件向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4.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实行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就业的,按登记并推荐就业的农民工人数,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5.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确保农民工培训计划与“百万工程”有机结合,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要,按照国发5号文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经费。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按规定强制提取,用于政府组织农民工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外省籍农民工培训,省本级和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省籍农民工培训。
(三)强化管理。
加强政策配套,抓紧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农民工培训质量监控和考核办法》、《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加快开发使用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要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篇5
一、培训目的
围绕自治区推动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以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要为重点,通过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快速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满足企业需要,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选拔具备条件的技术工人,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培训,或通过校企合作进行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企业从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中选拔推荐培养对象,通过企业自培或送到技工院校培训。参训人员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成为企业高技能后备人才。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合解决技术难题等组织有关企业技能骨干进行研修培训。
三、培训方式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由企业根据申报条件,推荐职工参加培训。可采取4种培训方式,一是技工院校培训,二是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三是校企合作培训,四是企业自行送内地或国外培训。
(二)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由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进行。
四、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
培训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涉及能源、矿产资源、煤电煤化工、电力安装、建筑、汽车、装备制造业、化学生产操作工、纺织服装生产、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食品生产加工、手绣制作等重点产业企业的一线生产技术骨干或被企业录用的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有较强的技术钻研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各培训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1.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3)企业班组长、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
2.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16年以上;
(3)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重要技术技能骨干。
3.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本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军型技能人才。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企业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对象。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本职业(工种)技术带头人;
3.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
五、培训时间
培训计划实施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承担培训单位
(一)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培训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可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技工院校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可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三)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承担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
七、培训程序
(一)自治区区属企业培训
1.委托技工院校培训的,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送相关技工院校,由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学校进行培训和申请培训补贴。
2.校企合作方式培训的,企业和学校共同商定培训方案进行培训,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由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培训补贴。
3.企业自已组织培训的,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企业组织培训和申请培训补贴。
4.企业送内地和国外培训的,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合格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申请培训补贴。
5.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
(二)地州市级企业培训
各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需求填写《地州市(职业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见附件3),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纳入培训计划。
地州市级培训方式参照自治区级企业培训方式进行,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考核鉴定
学员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除外。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颁发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考核鉴定方案,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后进行考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九、培训补贴标准
20xx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根据培训项目予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全年计划培训1万人,补贴标准为高级工培训每人1000元、技师培训每人1200元、高级技师培训每人1500元。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每人补贴1000元。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每人补贴1万元。
十、申请培训补贴程序
(一)自治区本级培训
1.区内技工院校承担培训。培训前,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送相关培训院校,承担培训的院校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后,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培训结束后,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见附件5),连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花名册》以及前期审定的《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一并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培训前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培训结束后,培训院校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连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花名册》以及前期审定的《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一并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3.企业送区外进行培训。企业在培训前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和相关佐证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备案。培训结束后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连同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一并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4.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的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由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定培训方案,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以及培训工作总结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合格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二)各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地州市(职业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培训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后一次性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各地对承担培训的单位拨付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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