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理岗位职责推荐(精选3篇)
证券公司经理岗位职责推荐 篇1
1、主要从事与证券经纪类业务相关的工作;
2、主要负责开拓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市场产品销售,服务高净值客户等工作;
3、主要负责开展投融资业务,完成综合类金融服务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学历,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者优先;
2、性格外向,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公关能力、应变能力和谈判能力;
3、具备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良好的营销策划能力。
证券公司经理岗位职责推荐 篇2
岗位职责
1、规范组织会计核算,按时、保质、保量编报会计报表,办理资金存取、划转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2、监督营业部财务活动,控制财务预算,严格费用管理,及时编报统计报表及各类监管报表正确调整和计算考核利润;
3、管理营业部税务事项和发票审核;
4、财务分析,客观、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及时报告营业部的重大财务事项;
5、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6、其他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证券公司经理岗位职责推荐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加强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范投资顾问人员合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促进投资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券投资顾问,是指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符合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所指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成为证券投资顾问的证券营业部员工。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四条经纪管理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是证券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招聘、培训、监督、考核、投诉和回访等工作;
投资顾问部是证券投资顾问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顾问的专业指导、专业培训和专业评价等工作,负责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需求,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产品或服务;
人力资源部负责投资顾问的人事管理、资格申报和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支持;
法律合规部负责投资顾问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合同文本的合规审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有关合规培训和合规咨询,在合规检查工作中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合规考核,并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司信息隔离墙统一管理。
第二章证券投资顾问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投资顾问的任职资格包括: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
2、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投资咨询经验或金融业从业经验;
4、具有出色的沟通及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客户的各种投资咨询问题;
5、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及公司其他条件。
第六条投资顾问的基本工作职责包括:
一、客户服务工作
1、在合理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等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适当性的投资建议服务,包括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2、以报告会、沙龙等形式展开投资者教育活动,就投资者基本知识普及、投资技巧、投资理念、投资策略等方面对客户进行专业的培训;
3、促成客户签署基于佣金的“玖天财富”签约服务协议,或者促成客户签署基于费用的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二、培训工作
1、参加营业部晨会或夕会,向营业部客户经理或其他岗位员工就市场资讯、市场走势、行业发展和上市公司动态等内容进行讲解和分析,并提供近期的投资策略;
2、参加营业部新人培训、知识培训等工作,对营业部客户经理或其他岗位员工就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等内容进行专业培训。
三、研究工作
1、学习研究公司研究部、投资顾问部及同业券商的研究报告,通过各种渠道实时掌握各种市场资讯、个股信息和行业动态;
2、在公司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
四、公司或营业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投资顾问的行为准则
第七条证券投资顾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第八条证券投资顾问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重视客户利益,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利益损害客户利益;在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时,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第九条证券投资顾问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2、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3、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4、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5、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同时,公司有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
第十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严禁证券投资顾问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投资顾问人员禁止行为:
(一)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业务资格证书。
(二)违规移交或不善保管有关证券投资顾问协议以及业务推广、服务留痕、回访记录、投诉处理、合规检查记录等资料,并造成遗失和损毁;
(三)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公众媒体,向
社会公众推荐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或者对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走势进行预测。
(四)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五)未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
(六)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未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七)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八)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机构执业。
(九)私下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馈赠的贵重财物。
(十)隐瞒已发现的违规行为及重大风险。
(十一)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时出现以下违规行为:
1、使用安全、保本、无风险、黑马推荐等夸大、诱导性用语,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投资收益;
2、对投资顾问业绩进行片面、夸大、虚假的营销宣传和误导性陈述等内容;
3、利用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对本公司及人员投资顾问业绩的评价进行广告宣传;
4、以免费服务、免费产品等方式进行客户招揽,除非该项服务或者产品可以在任何时候无偿提供;
5、在没有说明相关工具或产品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的情形下,声称软件、图表、设备等工具或产品可以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确定买卖时机。
6、通过公众媒体发布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中含有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