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间毛竹购销合同(通用3篇)
山间毛竹购销合同 篇1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促进毛竹生产的发展,畅通毛竹流通渠道,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售毛竹____公斤。
2、甲方应按照收购时的市场价____元/公斤(大写____元/公斤)向乙方计付贷款。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验收
毛竹的品种、等级和质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甲方按以上标准组织验收。
第三条交货地点及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
乙方交售的毛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贷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违约自销而不履行合同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交售的毛竹没有达到第二条前款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交货时间、地点的,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再由双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两份,银行、镇农办各一份。
甲方:(章)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山间毛竹购销合同 篇2
1.1 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正面)
_________公司买方和卖方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于____年__月__日订立本合同。
1.商品名称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略)
2.期限
交货日期从___起至___止;或每满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至少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为止或每年到此时为止的十二个月。
3.商品规格
卖方商品装运时的规格标准。
4.商品数量(略)
5.价格
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条规定上浮。
6.附加条款规定
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规定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当事人签名前所列条款。
买方(签定)______卖方公司(签字)______
(反面)
附加条件规定
7.价格浮动
卖方提价可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进行,但至少应提前十五(15)天将其书面通知提交方式邮寄买方。买方则有权在涨价生效日之前向卖方提交或邮寄通知,取消涨价部分的定货。
8.税收
附买价外,买方还得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或运输本合同有关商品而规定缴纳的所有的政府税收、营业税和(或)其他一切_____(纯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较低竞争价格
10.装船发货
如无另行规定,买方每月定货量及每月装船发货量应大致相同,如因缺货而影响每月装运,则应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进行装运。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定货,卖方将无义务提供未定购货物。
11.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为,取货全额即付,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货款,除其他补救之外,卖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发货。
12.索赔
买方收到按本合同所发商品后十五(15)天内不向卖方提交索赔通知,则视为无保留接收该商品,且放弃一切有关权利要求。买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将其与其他商品混合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任何索赔,无论是因未提供应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过失,数额均不得超过索赔物的买价。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或继后的损害负责,不论其是否是因一方当事人过失而引起或产生。
13.不可抗力
14.其他规定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有关产品的提供等均应遵守产品生产地州的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当事双方充分讨论同意缔结。卖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规格标准及本合同中有关规格的其他明文规定,保证合理包装及标记商品,并与集装箱与商品标签上的内容一致。以上保证具有排他性,将替代其他一切保证(不论是书面、口头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规定之外的购销保证及特殊供应保证。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效力,并保证其各自的利益,但预先未征得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转让无效。未经卖方委托人书面认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条款规定的解除都将无效,此种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卖方认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条款规定的购货单而生效,不论此货单是否经卖方委托人签字。
1.2 订购单(_____《统一商法典》规定的格式)
(正面)
订购单 发票、货箱和装箱单上均应填写订购单编号__________
订购单编号签订日期
出口商
送货地址如下致: __公司(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由船上交货条件到达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贵方报价约定到达站港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编号订购单完全依照正、反两面的说明和规定作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规格型号单价金额
如所订产品和(或)物资是为执行与_____官方所签合同,本订购单之规定将由附表上的规定加以补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
说明和规定
1.承兑副本须及时签字送回。
2.装箱单据必须完整,最后一张单据应注明“货物备齐”。
3.每箱货物、装箱单和发票上均应注明订购单编号。
4.发票一式两份,最迟须在装船次日寄出,每张发票都应附上提单或运单。
5.货物必须交到需方收货处,不得提交给任何个人或部门。
6.额外费用
除非事前经书面通知同意,否则不得增收任何额外费用,包括装箱、包装、搬运费等。
7.支付
贴现期以收到货物或发票(以后到者为准)之日起计算。不得采用货到付款办法,不得使用汇票。
8.数量
必须保证充足供货,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订货数量。需方可拒收并退回未经认同之供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9.价格
如本定单未就价格作出规定,货物应按最后报价或现行市价付款(以低者为准)。本定单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最后报价,所定价格必需经需方认可。
10.适用的法律
供方保证本定单所涉及货物之生产、销售和定价均不得触犯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
11.公正劳动标准法
供方保证按本定单发运给需方的货物均是按公正劳动标准法规定生产制造。
12.担保条款
供方确保按本定单或按需方要求规格所提供的.一切物品完全符合规定,在材料、工艺及适销方面没有缺陷。此担保在交货之后仍然有效,且不得因需方接收所定货物或商品以及支付货款而失效。凡有违反本定单或不符合本定单提供的规范之行为,以及其他任何例外或变更都必须经过需方采购部门的书面认可。
13.取消订货
如供方不按规定按时供货,或供方违反本定单及担保条款在内的规定,需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交之定货。
14.验收
需方有权验收和拒收货物。次品和不符需方规格要求的产品将搁置等候供方通知,损失由供方承担,如供方同意退货,费用应由供方负责。如验收发现所收到的货物不符需方规格要求,需方有权取消未发运部分定货。验收前所支付的订货款不得构成承诺,因此不得影响需方对供方的任何或所有权利要求。
15.专利
供方保证此定单所_____品不得侵犯任何_____颁发的或经协定规定的专利证书权,并保证不让需方、其转让人、其顾客及用户遭受侵权之诉。
16.转让
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转让此合同。
17.合同解释
本合同将按__州的法律进行解释。
1.3购销合同修改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如想修改某一合同内容,可签定以下协定:
双方现同意将_年_月_日购买500薄耳土豆的合同作如下修正:
1.将有关供货日期的第5项改为:(变动条款)。
2.将有关担保的第8项改为:(变动条款)。
合同其他条款保留不变。
____(卖方签字)
____(买方签字)
山间毛竹购销合同 篇3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10日
乙方:矿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大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3000吨(毛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结算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 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伍佰万元整(¥5000000.0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5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任意一日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双方在结算时以75%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150元;品位在20~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200元;在18~15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300元;15~10每个品位扣450元。
3.货到乙方货场后,乙方必须每月付款20xx万元,并于20xx年5月10日前结清本次交易全部货款。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120元每吨), 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 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大冶有色化验室为化验单位;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双方共同取样---双方指定送样单位---分析结果---分析误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差---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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