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案-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通用2篇)
政治教案-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篇1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学目标
识记未成年人的含义,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理解国家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的意义。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培养初步的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能力。知道未成年人应该受到那些方面的保护,并需要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教学重点
(1)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2)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教学难点 :司法保护
课时安排:3课时。
第 一 课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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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五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没,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需要法律。那么,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不需要法律呢?(教师示例)师:青少年的保护必须立法,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从今天开始,我们学习: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现在我们讲第一个框题:
一.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师: 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体会说说:为什么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归纳部分学生的发言。)
1.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
学生阅读,教师强调以下两点:
(1)从实际情况看,青少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法律(板书)
a. 成长过程中,身心的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
b.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成上升趋势
(2)预防青少年犯罪,约束青少年的行为需要法律(板书)
2.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1)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
(2) 目前,我国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
3. 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板书)
(1)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板书)
a.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的必要性
b.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提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组织学生讨论)
(3) 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板书)
引导学生阅读课文尝试总结归纳:
a.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板书)
此项原则的意义: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首先应当遵循的原则。同时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我国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教师强调此项原则的含义)
b.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板书)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师强调人
格尊严的内容。
c.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板书)
各项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特征,才能有效。
d. 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板书)
教师提问:为什么说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呢?
师: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小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重要道理: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两个具体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四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
1. 结合青少年的特点,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
2. 《基础训练》同步练习7的内容。
政治教案-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篇2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教学目标 :
一、认知目标
识记:未成年人的含义.
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
理解:从用法律约束青少年的行为、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协调社会对青少年教育保护职责三方面,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从国家利益和青少年的自身需要两方面,说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
二、能力目标
要求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培养初步的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能力.
三、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基本内容,知道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哪些方面的保护,并需要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教学重点: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四个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教学难点 :
青少年应在实际生活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课时安排:
3课时
为了确保青少年沿着党指引的道路科学、健康地成长,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家长、学校、教师、国家机关乃至全社会各行各业人员的行为,例如(投影):
法律名称
条 款
内 容
宪法
46
婚姻法
15、29
义务教育法
4、16
劳动法
15
教师法
8
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国家的昌盛、民族的振兴、社会的发展以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我国原有的法规中,虽然有一些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条款和规定,但是,面对社会性很强又具有特殊性的青少年群体,却难以发挥整体效应。着主要表现在:一是零碎而不系统,原则而不具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尚有不少缺口;二是没有形成保证实施法律的执行体系和司法监督体系,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三是我国有关青少年的法律偏重于司法性,而保护性、原则性、综合性法规很少。因此,无论从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还是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出发,都需要有一部专门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
3、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板书)
1)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实施。
我国未成年人专门立法工作开始于1980年,发展于1987年,以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填补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空白。为我国人民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类保护主体的职责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从而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11月起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预防犯罪的专门法律,它关系到我们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和占我国人口近三分之一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这两部法律都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那么,哪些是未成年人呢?
2)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板书)
未成年人的含义: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板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包括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和未满18岁周岁的青年,不论是男性、女性、健康的还是残疾的、在学与不在学的,婚生的与非婚生的,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保护对象。
提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属不属于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因为这些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如受抚养权、受教育权等等,对这些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提问:那么在我国境内居住或旅游的外国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否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
(同学讨论后,教师归纳。)
对此,未成年保护法并未做出直接规定。但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精神,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同样也应该获得应有的保护。
3)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板书)
A、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板书)
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首先应当遵循的原则,同时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我国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发的目的。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板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为重要,不尊重其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板书)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特征,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板书)
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三方面内容:
1.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2.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3.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
1、结合青少年的特点,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
2、联系社会上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说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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